莫以理中客眼光审视“罚看远光灯”

姚遥
2016-11-08 00:48:01
来源: 时代周报

姚遥

据媒体报道,11月1日晚,深圳市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严查远光灯”的行动。对于乱开远光灯的违法行为,除了施以罚款300元、扣1分的处罚之外,警方还要求司机坐在一把“绿椅子”上,体验远光灯一分钟。

随手脑补一下,文明程度低下的远光灯爱好者群体,不知道祸害了多少文明市民。如今,终于有一位侠客站出来,揪着他的耳朵,让他感受自己作恶的结果。这样快意恩仇的场景,令人大快人心。目前,警方罚司机看远光灯的行为,已经国际知名。很多对滥开远光灯现象深恶痛绝的外国群众,居然发现中国创造性地开发出了一个新办法,不由得眼前一亮。

“罚看远光灯”并非深圳独创,此前多个地方都有过尝试。每一次有交警部门采取这种方式来处罚乱开远光灯的司机,都会同时激起点赞与质疑。对这项处罚喜闻乐见的群众频频点赞,持有不同看法的人则认为,这样近乎古代侠客同态复仇的行为,已经背离了法律的精神,罚看远光灯行为不合理甚至可能违法。理由有三,一是没有成文的依据,二是涉嫌侵犯司机人身自由,三是这种处罚对司机的身体健康有害。

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过去的问题就是太依法办事。通过持续的立法和科学执法建设,许多地区完全不见交警在马路上管理交通,整体升级为探头抓拍加自助罚款模式。包括远光灯问题,经过科技人员的不断攻坚,克服重重困难,已成功开发了自动抓拍远光灯违法系统,如果大规模推广开来,想必可以极大地提高科学执法效率,尤其是罚款效率。从结果来看,交通罚款的额度屡创新高,事故数量未见显著变化,表明道路交通的违规行为不见显著改善,野蛮驾驶的司机普遍存在。

能把不文明的司机罚到哭,吃瓜群众表示开心,不过更加需要关注的是,类似乱开远光灯这样威胁其他驾驶员的非致命驾驶行为,究竟怎么样才能真正杜绝,还马路一片净土?交警部门创造性地发明新方法处罚滥开远光灯的司机,至少表明他们正在试图解决一个社会问题。在解决问题的导向下,不超过限度的自由裁量权并不违背法治精神,在立法是长时间高成本活动的情况下,小范围内创新发明的处罚方法,好过尸位素餐。

对违法的司机,罚看一分钟的远光灯,这种处罚虽然是表面上的协商结果,但对于处弱势地位的司机,加上自觉理亏的心理,依然有被迫接受的成分,而强迫程度又未能达到足够大的伤害,让法律介入叫停—法律明确介入的指标,在于执行的过程中,警方是否有明显的肉体暴力。另一方面,警方柔性执法,是希望推动一个有益的结果,故使用了一定的强迫。这种强迫是否合理,焦点在是否会成为制度性的扩权,并伤害更多无辜的市民。公民对警方的扩权及时保持警惕,永远存在必要。柔性执法的情形虽然可以理解,但保不准一些地方的警方会用强力限制司机观看,或者强行打开司机的眼眶。

即便是柔性执法,受到处罚的司机也有自己的空间,他们可以根据行政法规提出复议和诉讼,来制约警方的这一行为。其中一种受到损害的情形,就是司机的视力受到损伤。如果有被处罚的司机成功地推动了远光灯视力赔偿案件的先例,后果将会更加令人喜闻乐见。马路上被远光灯伤害的文明司机,同样可以通过民事渠道,起诉滥开远光灯的司机。彼时,治理远光灯,不仅仅成为管理部门的责任,还有全民参与的渠道。

罚看远光灯这一办法确实并不完美,在解决社会问题的过程中,制度不可能面面俱到,不完美总是随时存在的。只要还未出现违反现行法律的行为,适度的创新可以被谨慎地理解。为了解决问题,鼓励在合理的空间内博弈,值得肯定。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作者系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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