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五五分成 央地并非简单平衡

2016-05-11 11:35:00
来源: 时代周报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部长徐洪才分析说:“现在调整这个比例,主要是为了解决地方财权和事权的不对等,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时代周报记者 付聪 发自广州

时针对准了5月1日的凌晨0点,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行,全国不少地方已经“不约而同”地在给第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拍照留念,新疆的第一张开票时间甚至定格在这一天的零时1秒。

这也宣布着营业税—这个地方主体税种与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正式成为了历史。不少专家曾担忧营改增后地方财政会大幅减少。就在4月30日,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根据该方案,中央与地方,增值税分成比例,将原来的中央占75%地方占25%的比例调整为中央与地方对半分成。

“‘营改增’的工作完成得挺顺利,主要的工作其实是在营改增前期的准备,那才是真的很忙。”5月5日,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的一名员工对时代周报记者说道。

为了落实“营改增”,绝大多数税务基层工作者在五一期间并没有休假,不少人预计,他们到7月份都还没法休息。半个月前,时代周报记者在珠海税务基层看到,有人腿都浮肿了一圈,还在坚持上班。

有专家分析,增值税的央地分成比例之所以进行调整,地方财政“歉收”是重要因素之一。今年4月中旬前,有地方就出现了在“营改增”全面推行前“抢收”营业税的现象。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中国与全球化智库(CCG)特邀高级研究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部长徐洪才分析说:“现在调整这个比例,主要是为了解决地方财权和事权的不对等,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你不能让地方要改革的事情一大堆,手里却又没有钱。”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现在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还没有到位,所以我们制定这个过渡方案。总体上还是要维持中央和地方财力平衡,同时可以调动地方改革的积极性。”

事权和营改增:联系在一起的“两件事”

“其实,优化事权和营改增改革本来是两件事。”张斌强调说。实际情况却是营改增成为了财税改革中被推倒的一张多米诺骨牌,和优化事权联系了起来。这内在的逻辑是什么?

首先,优化事权与营改增二者都涉及了分税制改革。近年来,中国的财政收入增幅开始放缓,经济下行的压力越来越大,财税改革迫在眉睫。一方面,针对运行了20多年的分税制,不少专家都指出其存在不少弊端,比如由于重复征税,对企业压力过大。于是,在2012年,政府开始推行营改增的试点改革。

另一方面,分税制还存在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划分问题。徐洪才认为,现在地方财权过小,事权过大,不符合改革的导向。在分税制的体制中,财力相对集中在中央、省级。而事权则大量地分散在基层。大量具体的支出责任主要落在市县级政府身上,但基层政府可支配的财力却相对较少。

2013年,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写了一本《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再思考》,他在书中设想,下一步,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在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基础上,合理界定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

除了改革背景,营改增和优化事权,还都涉及了地方的财政的问题。

营业税属于地方税,是国内的第三大税种,也是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根据财政部的数据显示,2011年,地方营业税收入就占地方财政收入的32.85%。增值税则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种,中央占比75%,地方则占比25%。当营改增全面推行后,地方政府将丧失它的主要税种。

营改增试点推行后不久,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曾表示,假如营改增的比例不进行调整,地方税收必会大幅度减少,此时若没有新税种的支撑,地方财政会面临财权与事权不对等加剧的现象。

对此,张斌对时代周报记者总结说:“营业税涉及地方财政,营改增必然涉及中央和地方财力的调整,这个财力的调整又和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划分联系到了一起。”

五五分成的内在逻辑

此前,在营改增的试点中,为了保证营改增后地方财政收入稳定,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保持不变,即原归属地方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全部归属地方,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也全部归属地方。在这种方案实施下,试点地方的税收基本没有受到影响。

但随着今年五一营改增全面推行,营改增将覆盖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这四大行业。这四大行业占据了近八成的地方营业税。财政部预计今年将减免税收5000亿,地方财政将会受到较大冲击,因此,调整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的声音也越来越强烈。

在今年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就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合理确定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把适合作为地方收入的税种下划给地方,在税政管理权限方面给地方适当放权。”

当时有观点认为一些事权会收归中央,增值税分享比例也可能会向中央倾斜,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专家组组长倪红当时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就表示过“这不大可能”。

事实最后也证明了如此,在营改增全面推行的前一天,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确立了增值税中央地方对半分成。此前,针对比例分成,有许多专家都做出过预测,但最终确定下来的地方所占50%的比例,比许多专家预测的程度要大,这将大大缓解地方财政的紧张。

“对半分成,这个比例很容易制定出来。”张斌对时代周报记者分析说,“因为这次你要保证中央和地方财力的平衡,作为一个过渡方案,那就五五吧。”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教授汪德华对时代周报记者强调,这个方案的核心原则还是保持中央地方的财力平衡,同时,根据这个过渡方案,中央还可以促进地方政府改革的积极性,同时有利于兼顾中西部利益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很多专家都认为增值税的分享比例应当提高,但时代周报记者注意到,刘尚希在4月下旬发表的那篇文章里提到了关于提高分享比例的反对意见。“如果地方增值税比例提高,从眼前看,可解决地方因营改增造成的短收问题,但从长期看,可能出现激励不相容的后果。地方为了获得更多财政收入,将会追求更大的投资额、上更多的项目,也就是可能走‘招商引资’的老路。”

“这个问题也要辩证地看,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你也不能否定它的全部作用。毕竟它确实让地方的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徐洪才表示。

时代周报记者注意到在这个方案中,强调了过渡期暂定为2-3年。在该文件中也强调文件制定的背景是“税制改革未完全到位,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还有一个过程。”

不少专家均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重新建立地方主体税种才是最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汪德华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随着地方税体系的建立,比如房产税能成为地方的主体税,可以补充地方财政收入,那么问题就解决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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