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大佬微信号,盗冒重灾区

2016-04-12 10:57:20
来源: 时代在线

文|欧阳捷

有个小伙伴告诉我:“有人冒充你,让我加微信”。他把截图发给我,居然仿冒的像模像样。

居然还说:做人,心地善良,做事,胆大心细。仿冒还敢说心地善良?山寨竟然是胆大心细?不知道张小龙先生是不是也有山寨的?

而且他居然还制作了微信名片?!

 
遇到这种事情的第一反应是什么呢?

我当时的第一反应是,朋友们有没有上当?所幸的是,这个小伙伴看出了破绽,这才让我知道。但是不是会有其它朋友没有发现而上当呢? 

 
第二反应是,他为什么要仿冒?想来是无利不起早啊。

和同事一起交流,发现不仅是我,总裁、董事长的微信都被冒用了,甚至都有头像或者照片,可见这种事已经很多了。

一位高管同事说起,他曾接到总裁微信,说是因为开会不方便,请他帮助把一笔钱转汇给指定账号,并把汇款记录拍照发给了他,却因为一句话漏了马脚:“我在干什么还要你来问吗?”这个骗子不知道新城控股的“诚实做人,踏实做事”的企业文化,他以为总裁都是居高临下、颐指气使的,却不知道新城控股的高管都是极有涵养的。

上网一查发现,被冒用的人还真不是少数,最容易被冒用的是领导、企业家、知名人士,几乎可以说,绝大多数都是意欲谋取不义之财的。无非是利用领导、朋友、企业家和知名人士打广告、拿赞助、圈粉丝,最终指向骗钱财。

据说雷军、俞洪敏都有假冒者。易中天也曾发现有16个账号冒充了他,他唯一能做的就是发个公告,祈求免责。当然也有人向社交网络举报,最终删除了假冒者。当然,我也举报了。

如果没有被发现,那会怎样?

似乎也没有任何办法,只有任由骗子不断诈骗直到被发现、被举报、被删除为止,被骗者的损失大多也只能不了了之,而骗子还可以再轻易注册,几无成本。

可是,万一假冒者散布谣言甚至违法信息,因此损害了被冒用者的名誉甚或造成侵权、犯法,又如何消除影响、处理后事?又有谁来承担责任呢?

诈骗人线牵两头,一头是被诈骗者,一头是被冒用者,而牵线人却隐身了。

为什么不能从源头上防止呢?为什么不能实名认证呢?可能微信会说,如果进行实名认证审核,管理成本会加大,难道就因为成本高昂就可以放弃审核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手机实名认证不也实行了吗?

其实更不能明说的恐怕是一旦实名认证,某些人希望隐身的愿望就会落空,而社交网络打造的虚拟社交空间就无法活跃了,社交网络立身的基础就会被颠覆。

为什么想要隐身?

隐身的理由大概有三种:不想以本来面目示人,不想承担责任,便于做恶。

第一种保护自我,不去害人,无可厚非。第二种放弃责任、放纵欲望,其实就是企图不劳而获或者少付出多回报。第三种就是那些不能自持、没有底线的人企图逃避道德与法律,藏在黑暗之中,便会如恶魔横行。

正如大文豪雨果所说:“当一个人的心中充满了黑暗,罪恶便在那里滋长起来”。

如果人们习惯在黑暗中做恶并且频频得手,就会不满足于黑暗,进而在光天化日之下继续做恶行骗!

几乎所有人都遭遇过天女散花式的短信微信诈骗、都看到过大师指引式的培训治病诈骗、都听说过庞氏骗局式的刚刚发生的中晋投资一类的金融诈骗,这些都是“黑暗之手”在阳光下的作恶!

当今社会充满了骗子,以“假”乱真,以“假”牟利,从假产品、假食品、假药品、假数据、假宣传、假报道、假公告……,从草根到庙堂,作“假”泛滥。

就说最近的假奶粉事情,本已可恶之极,而国家食药监总局却先说 “假冒奶粉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安全风险”,三天后又说,“此前说假奶粉符合国标是为免于恐慌”。意思是奶粉其实并不符合国标?是不是也发出了假声?所以山东疫苗大案曝光后,不少人要去香港抢疫苗,食药监总局反复说“失效疫苗没有危害”也没人敢信了。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虚假?因为国内个人信用体系严重缺失,人们可以自由选择处在黑暗之中,窥视、偷窃、打击选择阳光之下的人,而那些阳光之下的人们都终将成为那些“黑暗之手”的猎物!

我们真的需要这么多的虚假吗?

在一个充满虚假的社会里,每一个人都是受害者,你不知道那一句话是真的?哪一件事是对的?哪一个东西是好的?那一个“人”是善的?

我们会不经意泄露敏感信息,却常常不知道对方并不是你所熟悉的那个人,防范的心理导致甄别的社会成本巨大,这远比一个企业的成本提高巨大的多!

信息交流也会变成“负生产力”!甚至,连我们的亲朋好友都可能无意中成为谎言、虚假事件、假冒产品的传话者甚至代言人!如果连这种最亲近、最可信的亲朋好友生态圈都在崩塌,社交网络存在的社会意义和社会基础又何在呢?

这样说来,假冒微信还真不能就这么算了,放过骗子就意味着纵容虚假。如果被颠覆的只是社交生态圈,这种颠覆也是理所应当的。

作为社交网络用户,我们有矛吗?没有。唯一能做的只是举报。

我们有盾吗?识别微信、微博、QQ、短信中的骗子的唯一办法只是听真声、见真颜。

难道没有更好的办法了吗?

雨果又说:“有罪的并不是犯罪的人,而是那制造黑暗的人”。

可是谁在制造黑暗?

如果人们总是想通过熟视无睹来掩盖犯罪,并且不肯采取强力的管理来杜绝犯罪,这与制造黑暗又有何异呢?如果国家和社会选择默许甚至放纵这些“黑暗之手”,中国不会有阳光的未来!

不要侥幸地以为诈骗只是落在“幸运者”身上,诈骗的方式千变万化,总有一款适合您,也许有一天,所有人包括制造黑暗者也会被黑!

也不要以为这是不可能的,犯罪心理学中的“破窗效应”很早就告诉我们,如果有人打坏了一幢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示范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久而久之,这些破窗户就给人造成一种无序的感觉,结果在这种公众麻木不仁的氛围中,犯罪就会滋生、猖獗、蔓延,淹没所有人。

魔鬼在黑暗中醒着,天使却在光明中睡着。

很多人觉得微信仿冒似乎是一件微不足道的事情,“有多大损失吗?”似乎只有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损失才值得关注。

女子在如家被强拉之所以引起强烈关注,是因为在光天化日之下、监控范围之内、服务员工之旁,作案者仍胆大妄为,如果不是默许、纵容,作案者还敢如此猖狂?如果社会的每一个细胞都在沉默,我们和我们的亲人都将再无安身之地!

由小见大,当人们对待自己的亲朋好友像对待陌生人一样提高警惕的时候,这个社会的信任危机就随之而来,当监管体系集体失效的时候,政治信任危机也会尾随而至。

如果人们特别是政府和机构继续放纵、容忍这些尔虞我诈、虚假诈骗,中国社会就不会有诚信的未来,中国经济就不会有健康的土壤,即便我们达成了物质小康的目标,我们也不会有精神小康,我们每一个人都将背负信任缺失的无法承受之重!中国将落入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双重中等收入陷阱。

中国迫切需要重建信用价值体系!

迅速行动,清除虚假,才是我们信任政府机构、支持社交网络的最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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