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高姿称范冰冰代言违约致数千万经济损失

2015-07-01 11:33:47
来源: 时代在线

6月25日,广州高姿化妆品有限公司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阐述范冰冰违反代言合约事件的详情,并展示几年来各级法院判决结果文件。高姿公司与范冰冰的违约纠纷已长达6年,高姿公司表示,范冰冰违约行为致使企业损失数千万元。

据了解,范冰冰2009年9月与高姿签约,作为其旗下某洗发露产品代言人。合同约定,范冰冰代言期为两年,期间需履行“拍摄广告及出席产品宣传活动”等义务,至2011年12月31日止,代言费366万元。然而签约不久后,范冰冰方面以高姿经销商“侵犯肖像权”为由提出中止合同。

高姿公司认为,地区经销商不当使用范冰冰图片的行为只能视为履约行为瑕疵,不构成中止合同的理由,但范冰冰方面坚持中止合同,拒绝履行代言义务。2010年3月,广州高姿公司以合同违约为由向广州市花都区法院起诉范冰冰及其经纪公司,5月19日一审被判败诉。

2010年9月,高姿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广州中院二审判定高姿公司胜诉,判定范冰冰应向高姿公司交付代言成果。高姿公司在广州中院进行终审判决后申请判决执行,却因无法联系到范冰冰及其经济公司导致执行工作不能开展。

2012年3月,范冰冰及其经纪公司不服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广东高院撤销广州中院的终审判决结果,宣布终止原判决的执行,随后广州中院也表示“范冰冰表示不愿意履行合同,及如果强制履行会对人身自由权和人格权造成伤害”,撤销原终审判决。至此,高姿公司为此次纠纷所做出的努力再次归零。

2010年5月12日,范冰冰首次以巴黎欧莱雅亚洲区代言人的身份亮相。由于当时一审结果还未公布,范冰冰尚处于与高姿公司的合同履约期内便签约欧莱雅,因此高姿公司质疑其构成“新的违约行为”。同时,高姿公司对范冰冰方是否提前知晓一审判决结果存在疑问,结合终审判决的结果,认为其在广东“背景深厚”。

据悉,该违约纠纷案件将于7月13日再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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