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退市意见》正式发布
进一步改革完善并严格执行退市制度,有利于健全资本市场功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时代周报记者 项义妹 发自广州
2014年10月17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并定于2014年11月16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退市是指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一方面,上市公司基于实现发展战略、维护合理估值、稳定控制权以及成本效益法则等方面的考虑,认为不再需要继续维持上市地位,或者继续维持上市地位不再有利于公司发展,可以主动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其股票终止交易。另一方面,证券交易所为维护公开交易股票的总体质量与市场信心,依照规则要求交投不活跃、股权分布不合理、市值过低而不再适合公开交易的股票终止交易,特别是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证券交易所可以依法强制其股票退出市场交易。
《退市意见》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改革完善了退市制度:一、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二、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三、严格执行不满足交易标准要求的强制退市指标;四、严格执行体现公司财务状况的强制退市指标;五、完善与退市相关的配套制度安排;六、加强退市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总的来说,进一步改革完善并严格执行退市制度,有利于健全资本市场功能,降低市场经营成本,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实现优胜劣汰,惩戒重大违法行为,引导理性投资,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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