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产品改注册制冲击波

2014-07-21 10:18:10
来源: 时代周报
“公募基金将进入全面的自由竞争时代,完全凭实力吃饭了。”某公募基金高层判断说,强者越强,弱者越弱,也许不远的将来会有基金公司关闭。

本报记者 柯智华 发自上海

呼吁多年的公募基金注册制终于落地。

近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和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新办法最大的不同在于将公募基金产品的审查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明确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发布新办法之后的新闻发布会指出中国证监会将不限制产品发行数量,不人为调控审查节奏,不干预产品发行时间,对成熟产品实行2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的简易程序。

“以后基金公司的之间差距将会越来越大了。”某公募基金高层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之前监管层审批控制新基金的发行,一方面阻碍了好的公司的新基金发行;另一方面使得新基金成为稀缺资源,小基金公司发行基金从中受益,从而缩小了公司之间的差距。

“公募基金将进入全面的自由竞争时代,完全凭实力吃饭了。”前述公募基金高层判断说,强者越强,弱者越弱,也许不远的将来会有基金公司关闭。

新办法除了敲定注册制外,还有其他的系列改革。

邓舸表示,新办法作为新《基金法》重要的配套法规,是基金募集、申购赎回、投资、收益分配、持有人大会等环节须普遍遵守的业务规范;制订的指导思想主要遵循了“加强监管、放松管制”原则:一是坚持公募基金“组合投资、强制托管、公开披露、独立运作、严格监管”的制度优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二是真正落实简政放权与监管转型的要求,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贯彻落实基金产品注册制,充分激发市场机构产品创新活力。

6个月缩至20天

新办法明确基金注册制将于今年8月8日正式实施。目前公募产品发行实行的是核准制,而核准制和注册制的主要区别在于监管机构对于公募产品审核的程度。

联讯证券研究员姜海宇指出,相比于核准制,注册制的审核是形式上的审核。作形式审查,至于发行人营业性质,发行人财力、素质及发展前景,发行数量与价格等实质条件均不作为发行审核要件。而核准制则要从实质上对发行基金的管理公司进行全面的审核,审核的过程复杂,历时更长。

实际上,在此之前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公募基金只能发完一只产品再去排队申报下一只产品。

随着基金公司数量增多,自2010年1月1日起,证监会同时开出5条基金审批通道,基金公司可以按照固定收益类基金、股票型基金、QDII基金、创新型基金和特定资产管理专户产品5条通道,同时各申报一只基金产品。

其后证监会对公募基金发行产品进行连续调整。2011年3月,证监会再次开通新基金审批第六条通道,将指数基金从股票型基金通道单独分离出来。2012年3月证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基金分类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该文件称,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境内基金通道上报产品,不再按照固定收益类基金、主动投资的偏股类基金、指数类股票基金的分类方式分别排队,可以同时上报3只基金的募集申请,3只基金可以是同一类型,也可以是不同类型。

换言之,国内基金公司在确保境内基金通道产品不超过3只的前提下,对于产品的类型基金公司不再做硬性规定。

尽管监管层在公募基金的产品发行上一再放松,但是对基金公司而言,从上报到发行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在现有的核准制下,基金公司发行一个产品的周期可能需要半年,比如小盘股好的时候设计推出的产品到发行的时候市场环境可能已经不适合该基金的投资方向了,这种时滞对于基金公司和投资者都非常不利。

而在即将实施的注册制下,基金产品从设计到募集的实践中周期将大为缩短,根据邓舸的发言,成熟的基金产品的发行注册周期可以缩短至20个工作日,这将有效地解决基金发行的时滞问题。”姜海宇解释。

对于注册制,邓舸介绍说,结合《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在后续监管中将主要从四方面落实基金注册制。

其一是调整监管理念,将产品审查转向以保护投资者为导向,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二是调整监管方式,支持市场主体围绕客户需求自主设计发行公募基金,不限制产品发行数量,不人为调控审查节奏,不干预产品发行时间;三是优化许可程序,建立标准明确、运作规范、制约有效的公募基金注册审查制度,建立产品电子审查系统,提高审查效率,对成熟产品实行2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的简易程序;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利用交易所一线监控以及独立第三方托管机制,辅以风险为导向的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基金违规行为。

“迷你基金”或被转换合并

在实施注册制的同时,新办法对基金公司产品的成立和清盘规模也分别作了要求。其中非发起式基金的成立要求和之前一致,即最低2亿元和200人。

而发起式基金的设立限制则有进一步降低。2012年6月,证监会下发《关于增设发起式基金审核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基金公司通过发起式基金审核通道上报基金募集申请材料,需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新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同时发起式基金募集规模不少于5000万元,募集人数不少于200人。而在新办法中,对于发起式基金的最低募集规模的限制没有了。

“发起式基金是将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利益相互捆绑,增强投资者对于基金管理人信息的主要方法之一,但是5000万的最低募集限制对于中小基金公司来讲是比较困难的,这个限制的解除将帮助中小基金公司发行相关产品,如果基金业绩好的话,基金公司的规模自然会增长。”联讯证券研究员姜海宇说。

新办法一方面降低了发起式基金设立的门槛,另一方面,也规定基金设立三年后须达到非发起式基金设立时的规模水平。即要求基金合同生效3年之后,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两亿元,否则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

而在关于非发起式基金的清盘上,新办法,对基金转换、合并与变更注册做特别说明,给基金的“关停并转”提供了操作依据。

但是相比于征求意见稿,新办法在期限上有所放松,征求意见稿要求当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时,基金管理人须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新办法将期限放松到60个工作日。

对此,海通证券研究员田本俊认为:小基金清盘难度较大,合并或者转型可能增多。“根据1季度的数据,1622只基金里有118只规模在5000万元以下,占比约7%。根据新办法,这些‘迷你基金’如果在60个工作日内连续低于5000万元,将向监管机构报送解决办法,同时召集持有人投票决定是否终止基金。但是考虑到终止基金对基金公司的声誉有不利影响,基金公司可能更愿意选择通过基金转换或者合并来解决。”

除此之外,新办法还表示集合理财产品可以“变身”公募基金。证券公司管理的投资者超过200人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注册为公募基金。

而对于基金费率和投资衍生品方面,新办法允许基金公司采用更灵活的基金管理费率。

新办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一致的原则,结合产品特点和投资者的需求设置基金管理费率的结构和水平”。

同时新办法提到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证券衍生品种,但具体比例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给基金投资证券衍生品留下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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