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一哥”老鼠仓获利150多万

2014-06-12 09:43:28
来源: 时代周报

本报记者 柯智华 发自上海

“我在看守所210天,成天服伺一个死刑嫌疑犯,给他擦身、有时也擦屁股。”6月10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券商理财一哥”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副总经理、东风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下称“东风5号”)投资主办王劲松在最后的陈述中说。

根据检方指控,2010年4月至2011年6月期间,王劲松利用担任东海证券资管分公司副总经理以及东风5号投资主办人职务便利,获取东方5号股票交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使用或指定其母亲在相关股票账户中,买入或卖出与东方5号交易相近的ST甘化(000576)、中润资源(000506)等61只股票,交易金额1483万余元,非法获利157万余元,这触犯了刑法第180条,应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定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劲松作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

王劲松对检方的大部分指控供认不讳。法庭未当庭宣判,将会择日宣判。

转移资产

王劲松在法庭上说,2007年股市出现暴跌,其母亲持仓股被深度套牢,才开始操作其母亲的账户,为的是减少损失。“母亲账户早有开设,我利用电脑、手机等下单交易的方式参与了该账户的操作,由于办公室不允许操作股票账户,我主要在出差以及外出开会期间利用母亲手机进行交易。”

2011年10月,广州市证监局根据掌握的线索开始介入调查。王劲松得悉监管介入后,并在当年6月份将账户余额400多万元分两次提现。2012年1月,王劲松从东海证券辞职。王劲松在2013年11月12日被羁押,2月19日被正式逮捕。

辞职前2011年10月20日,王劲松与妻子协议离婚。根据公诉人表述,王劲松离婚后将他的大部分财产和不动产转移到了前妻和儿子的名下。

据介绍,为了消除涉嫌“老鼠仓”的操作痕迹,王劲松在销毁其买卖股票的笔记本电脑时,将外壳与硬盘分拆开来分别销毁;在销毁其买卖股票的手机时,王劲松将手机的芯片拆除掰碎、并丢入了河内。

“在被羁押的这段时间内,我终于知道,公安部门可以追踪并还原操作的整个过程。”王劲松称。

实际上,这位昔日的“券商理财一哥”有着光鲜的履历。1970年生于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专业毕业,美国德州大学EMBA。18年证券行业从业经历,曾就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总部,2005年加入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他最擅长的方向是股票,但东风1号却是债券型产品,一度感觉没有用武之地,最终在允许的20%权益资产范围内倒腾。”他说,“一年时间,20%的仓位做到70%的收益,就权益仓位这块来说,相当于350%的年化收益。”有媒体如此描述他管理的第一只产品。

在业绩刺激下,东海证券的资管也迅速崛起。截至2010年9月末,东海证券资管5只产品的管理资产净值超过77亿元,仅次于老牌券商中信、国泰君安和光大证券,位列第四,将国信、广发、东方、中金等甩在身后。

2011年一季度,王劲松因为挖掘中国南车和中国北车,继续排名券商理财第一。

王劲松管理的东风5号,在2010年4月成立后的六个月里,收益率一度达24%,居所有券商集合计划收益率的首位。2011年一季度,王劲松因为挖掘中国南车和中国北车,继续排名券商理财第一。

当庭忏悔

据了解,检方的证据主要来自于4个方面,分别是上交所以及深交所筛选的关联账户趋同交易记录、东风5号交易记录、王劲松母亲相关股票账户的交易记录,以及上海市公安局技侦大队对交易设备的技术认定和数据复原。

而根据庭审材料,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61只涉嫌趋同交易的股票中有10只—在王劲松担任东风5号投资主办人之前,他母亲的股票账户就已经持有,这部分股票在犯案期间的盈利是否应计入非法所得成为检辩双方争论焦点。诸如中润资源,王劲松母亲早在2006年通过个人判断而买入,一直到2011年案发后才平仓,类似的股票还有9只。

对此,检方表示,会计师事务所在认定涉案非法盈利时,已充分考虑此类因素,10只股票在计算非法所得时都参照了趋同标准,并未计算不符合趋同标准的盈利。

但检辩双方股票数量计算结果仍存在较大差异,在上述犯案期间,检方认定有74400股中润资源涉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而辩方根据交易记录的计算结果则为67900股,相差6500股。

据了解,中润资源涉案盈利数约为58万元,占检方认定的非法盈利数的36.9%,这也是检辩双方争议聚焦于此的主要原因。

而在最后的陈述中,王劲松说:“反思今天之所以站在这个被告台上。我在看守所210天,成天服伺一个死刑嫌疑犯,给他擦身,有时也擦屁股。然而我从没有想过会成为一个犯人,今天看到法庭外有一车子的人在献血,我和我的家人都多次献血,而且我献的都是400ml,也持续10年捐助希望工程。但是还是犯了这方面错误,我觉得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王劲松接着说,第一法律失范,我一直以为,老鼠仓罪,也就是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只是针对基金从业人员的,基金经理的收入一年都是上百万,而我们的收入只是几千元,差了10倍都不止,所以一直认为这个罪只是针对基金经理的。没想到证券公司也是这一个罪。而且我管理的是私募产品,一直以为和公募是完全不同的。这次经过教育后,终于明白这是在一个范畴内,不能因为工资差别而表示我们不受这个罪的管辖。第二个原因,可能思想有些西化,我母亲是归国华侨,在美国读过EMBA,西方都是允许鼓励基金经理购买自己选的股票。第三个原因,2007年10月之后,从6124点跌下来的,母亲的投资账户损失了一半,作为儿子的同情心,所以开始建议。

“父母都接近80岁,父亲中风,三年前刚抢救过来,如复发则不堪设想,我是家里惟一儿子,担心没尽孝机会。儿子后年中考。恳请法官从轻,相信法律公平公正。”王劲松说,我认错,但是主观上从来没有想危害过社会,客观上没有给投资者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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