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特刊]信托兑付危机

2014-03-14 11:11:50
来源: 时代周报
实际上,超日债违约掀起的震动不仅限于信用债,一直以来以刚性兑付守卫的信托业更是人人自危。

编者按

近日*ST超日(002506)发布公告称,“11超日债”本期利息将无法于原定付息日2014年3月7日按期全额支付,仅能够按期支付400万元,而全部应付利息为8980万元,成为国内第一例违约的公司债券。

实际上,超日债违约掀起的震动不仅限于信用债,一直以来以刚性兑付守卫的信托业更是人人自危。最新的一例兑付风波是今年1月中诚信旗下30亿元矿产信托。虽然当时业内翘盼此事将成为打破刚性兑付的首例,但最终还是以神秘方接手兜底而告一段落。

“刚性兑付”俨然成了信托行业的一大不成文“铁律”。

所谓“刚性兑付”,就是指信托产品到期后,信托公司必须分配给投资者本金以及收益,当信托计划出现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信托公司需要兜底处理。但我国并没有哪项法律条文规定信托公司进行刚性兑付。

不过,除非销售方涉及误导、欺诈,在理财投资的市场中,于法于理本来就应该坚持“买者自负”的原则,但如今为什么大家都在坚持“不管盈亏,反正要有人兜底”的游戏法则?

这种游戏法则已成了信托行业的魔咒,甚至让信托业将面临“灭顶”的风险。中银国际证券研究员程漫江判断,从整体信托行业的角度来看,2013年4季度末信托公司净资产总额为2555亿,这就意味着如果2014年到期的4.4万亿信托资金的损失率达到5.8%,对这部分资产损失的刚性兑付将完全侵蚀信托公司的净资产。

所以业内一直希望能够打破刚性兑付的坚冰。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说,如果国内金融产品全是刚性兑付,隐含担保,没有违约事件发生,那么中国永远不可能有健康的金融市场。

本报记者 柯智华 发自上海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原行长杨凯生表示,市场经济下,“刚性兑付”预期必须打破,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要对自己的投资负责,产品的发行者,必须对自己的营销行为和风险提示的水平负责。说有某某担保的,政府兜底的,这些说法都构成违规。

大规模的即将到期信托产品,正如达摩克利斯之剑。根据华宝证券的不完全统计,2014年全年将有2467只集合信托产品到期,到期规模达4555亿元。其中,房地产信托到期数量为452只,到期规模为1316亿元。

“在经济面临改革与转型的大背景下,信托到期规模的增加在较大程度上增加了信托违约事件的发生概率,虽然爆发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不排除个别产品出现兑付的风险,随着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煤炭、房地产等强周期行业面临的行业风险会逐渐增加,信托贷款违约事件未来仍有可能发生。”用益信托工作室研究员闵青华表示。

“刚性兑付”原委

所谓“刚性兑付”,就是信托产品到期后,信托公司必须分配给投资者本金以及收益,当信托计划出现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信托公司需要兜底处理。我国并没有哪项法律条文规定信托公司进行刚性兑付,这只是信托业一个不成文的规定。

然而,“刚性兑付”明显有违信托的相关法律法规。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又如《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业内人士称,尽管违背了信托的法律法规。但是,监管层要求确保兑付的初衷是为了推动新业务,让投资者消除疑虑,也是为了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防止因信托投资亏损诱发群体性事件。

银融理财信托研究员吴庸在一篇文中曾详细描述了信托刚性兑付的来龙去脉。他说,2005年左右,在处理金新信托、庆泰信托、伊斯兰信托等事件的基础上,监管层逐渐形成了一种思路:对于出现问题的信托计划,要求信托公司根据委托人初始出资金额而非投资结果确定最后的兑付金额。

“彼时,监管层要求各信托公司不出现单个信托产品风险,实质上是要求‘确保到期资金的支付’,否则信托公司将会被叫停业务。”吴庸表示,由于时值第五次整顿和第六次整顿之间,信托公司存量不多,信托牌照可谓一照难求,各信托公司为了保住业务,不得不重视兑付问题,刚性兑付由此开端。

在其后的2010年随着房地产信托的集中到期,由于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使得市场担心房地产相关的信托是否能顺利兑付。对此监管层多次下文,要求注意兑付问题,确保兑付。

监管层的一系列文件“直接给投资者传递了一个信号:融资类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银信理财合作产品没有风险。而出于声誉风险的考虑和监管要求,信托公司也愿意按照确保兑付的要求管理信托资产”,吴庸说,至此“刚性兑付”文化在信托业正式确立。

而事实上,“刚性兑付”也一直是信托的主旋律。今年为大众关注的最新兑付时间则是前文提到的中诚信托以及吉林信托。

分析人士认为,结合近几年信托风险事件的三种常规解决方法(信托公司刚性兑付、拍卖资产,第三方接盘,时间换空间、提前清盘),而最近爆发的信托事件仍极有可能通过时间换空间来解决,而资产盘活和重组方案选择是解决时点的关键因素。

信托业生死劫

有了“刚性兑付”作为依靠,信托业近年来获得了爆发式发展。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的2013年四季度末信托公司主要业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四季度末,我国信托业资产总规模达到10.91万亿元,创历史新高,与2012年的7.47万亿元相比,同比增长46%。

而风险在不断积累也是明显不过的事实。2012年以来,几乎每个月都有数起信托兑付危机事件,且发生兑付风险的信托项目主要集中在矿业信托和小型民企的房地产信托项目,而2014年被业内视为兑付高峰。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近期发布的《信托公司兑付风险评级报告》,如果未来一年内信托公司集合信托资产损失率达到5%,将有2家信托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不足,并且将有14家信托公司出现流动性支付能力困难,偿付与流动性支付的资金缺口将分别达到16亿元和75亿元。而当集合信托资金损失率达到20%时,将分别有30家和50家信托公司出现偿付与流动性支付困难,对应的资金缺口分别达到667亿和1156亿。

中银国际证券研究员程漫江判断说,从整体信托行业的角度来看,2013年4季度末信托公司净资产总额为2555亿,这就意味着如果2014年到期的4.4万亿信托资金的损失率达到5.8%,对这部分资产损失的刚性兑付将完全侵蚀信托公司的净资产。

“尽管2014年到期信托资产的损失率达到5%以上是小概率事件,但是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当信用风险上升时,信托公司对信托产品的刚性兑付将难以为继。”程漫江说。

而在另一方面,监管层也早就注意到这个问题并对此进行了防范。

在1月6日的2014年全国银行行业监管工作会议上,银监会明确要求信托业务,要回归信托主业,运用净资本管理约束信贷类业务,不开展非标资金池业务,及时披露产品信息。

“监管的此番表态,也延续了监管层规范资金池业务的一贯思路,在8号文基础上强化监管态度,进一步规范非标业务的发展,避免资金错配风险。”用益信托工作室研究员闵青华说。

国元证券分析师卢羽佳则表示,从长远来看,在一个健全的金融体系中,信托资产的刚性兑付必将终结,这会鼓励市场在未来加大对实际信贷质量和更合理风险定价的关注。但以目前局势而言,允许信托违约可能引发骨牌式的效应。

“信托集中到期将对偿付带来较大压力,在信托企业杠杆过高而风险敞口较为集中的背景下,‘刚性兑付’难以维持。”中银国际证券研究员程漫江判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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