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国恒13人领罚 诉讼缠身濒临退市

2014-03-07 10:37:15
来源: 时代周报
事实上,*ST国恒身涉数十项历史法律纠纷,而从公告看来,在这些纠纷案中*ST国恒并没有处于有利的地位。

本报记者 项义妹 发自广州

*ST国恒近来可谓命途多舛。

2月25日,*ST国恒发布诉讼进展公告,这让本来就处于风雨飘摇的国恒铁路再次面对不利局面。在前一天,*ST国恒刚刚发布了收到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月24日,*ST国恒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收到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ST国恒存在虚构股权转让收益、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等问题,并对公司及其13位时任责任人进行了处罚。

对此,知名维权律师臧小丽表示,若情况属实,证监会可能在2-3月内开出正式行政罚单,受损的投资者即将可以进行民事索赔。

事实上,*ST国恒身涉数十项历史法律纠纷,而从公告看来,在这些纠纷案中*ST国恒并没有处于有利的地位。这是因为这些法律纠纷案,*ST国恒易主,迎来了新任大股东“船王”任元林。也正是因为这些法律纠纷案,*ST国恒由盈转亏,并在1月27日2013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公告表示,若就平安银行天津分行商票纠纷案等5宗法律诉讼,在公司2013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与相关当事人协商均未获得成功,则公司2013年亏损扩大,业绩预告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7000万元-200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82.11 %-349.54%,基本每股收益亏损约0.114-0.134元。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分析师李奕昌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太多不利的因素出现,合同纠纷案和证监会的处罚,业绩难以扭亏。这家曾经被誉为“民营铁路第一股”的企业或将会以退市收场。

对上述问题,*ST国恒证券部一位姓余的工作人员在面对时代周报记者的询问时,仅表示“后续相关的问题我们将会在公告中进行披露”。

罚单涉及13位时任责任人

最近*ST国恒的利空可谓接踵而至。

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未依法披露涉诉等事项,*ST国恒分别在2011 年 7 月 20 日和2012 年 8 月 21 日两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近日*ST国恒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并在2月24日作出了披露。

《告知书》认为,*ST国恒在2009~2012年的财务报告中披露的将募集资金投入罗岑铁路项目的资金与实际投资额有出入。

公司2009 年年报所述的投入罗岑铁路项目资金中有 2.92亿元未投入罗岑铁路项目;而2010 年半年报、2010年年报、2011年半年报、2011年年报所述的投入罗岑铁路项目资金中有 4.95亿元未投入;2012 年半年报所述则有 4.95亿元未投入。

同时,告知书指出,2011年10月至2012年7月,公司涉诉标的累计达48735.60 万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2年 8 月 8 日达到披露重大诉讼的时点,但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最后,事先告知书还提到,公司《2012 年半年度报告》中因转让子公司北京茂屋股权而实现的 3891 万元收益属虚构。

因涉嫌上述违反违法事项,证监会责令*ST国恒改正,给予公司警告,处罚款 60 万元,并对13位时任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其中,对刘正浩给予警告,并处 30 万元罚款及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对郭魁元、蔡文杰、蒋晖给予警告,并处 30 万元罚款及5 年证券市场禁入;对其余9人给予警告,并处 30 万元罚款。不过,告知书说明,依据有关规定,公司及相关人员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知名维权律师臧小丽表示,若情况属实,证监会可能在2-3月内开出正式行政罚单,受损的投资者即将可以进行民事索赔。

诸多法律纠纷案缠身

在披露罚单的第二天, *ST国恒紧接着公告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而此次*ST国恒的涉诉案件在2013年8月26日就进行了披露。

当时*ST国恒在《自查阶段性结果及重大诉讼提示性公告》中披露,周远理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法院一审判决情况如下:1.江西国恒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退还周远理预付款 5000 万元人民币。2.天津国恒对上述退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9180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江西国恒、天津国恒共同负担。

*ST国恒收到周远理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后提起了上诉,并在近日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判决书,判决如下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二审案件受理费 291800元,由上诉人天津国恒承担。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ST国恒本案承办律师认为,本案的二审判决与事实不符、与法律相违、对公司不公,建议公司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或向同级检察院抗诉,公司目前正与办案律师一起积极整理材料准备申诉或抗诉。同时,公司财务部正积极与审计机构沟通,以确定上述判决对公司账务、利润的影响。

接踵而来的是,*ST国恒3月3日公布,*ST国恒收到子公司江西国恒铁路有限公司转交的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根据判决书,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 年 3 月至同年 7 月间,被告单位江西国恒法定代表人周静波、总经理李勇进与被告人李某某策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南昌市中院判被告单位江西国恒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 2000 万元。

*ST国恒方面表示,相关案情公司将于近日详细披露。公司财务部正积极与审计机构沟通,以确定上述判决对公司账务、利润的影响。

*ST国恒可谓诸多法律纠纷案缠身。自2012年4月14日起公告了19宗历史法律纠纷,同样因纠纷案影响,*ST国恒今年1月大股东易主,迎来了“船王”任元林的入主。

*ST国恒原第一大股东深圳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16日作出的通知,因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ST 国恒、中铁(罗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原第一大股东深圳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ST 国恒” 180470160股无限售流通股于2014 年 1 月 15 日被强制卖出,受让人为泰兴市力元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变更后,泰兴力元共持有*ST国恒股份 18047016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2.0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泰兴力元的股东任元林,任元林持有泰兴力元70%股份。*ST国恒原第一大股东深圳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现持有天津国恒股份306307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1%。

资料显示,泰兴力元位于江苏泰兴市,其经营范围包括:利用自有资金从事对外投资;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的销售;船舶配套设备的安装。

目前任元林的入主并未改善*ST 国恒的窘况。李奕昌表示,未来新的大股东参与经营后会有怎样的改革是关系公司的未来发展的重点。

扭亏梦碎濒临退市

主营对铁路、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投资、投资咨询服务及经营管理的*ST国恒,曾经被誉为“民营铁路第一股”,而令人唏嘘的是,这家曾经载满荣誉的企业或将会以退市收场。

资料显示,*ST国恒系由原内蒙古林西电线厂和林西糖厂1989年8月共同发起设立,始将两厂全部资产折为国家股700万股,发行公众股1400万股,后几经送配,折股,于1996年3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上市时总股份5248万股。

然而,近年来*ST国恒的业绩深陷亏损泥淖,已在2011年、2012年连续两年亏损。

2013年10月25日,*ST国恒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预计:公司2013年度业绩扭亏为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万元—600万元。

本来趋好的业绩却再次传来利空:若*ST国恒2011年度对外转让北京茂屋股权并收到 7750.00 万元股权转让款的行为有违规之处,将不在 2013 年度确认北京茂屋股权转让收益。这意味着,*ST国恒2013年度扭亏为盈的愿望破灭。

若*ST国恒2013年度审计报告最终确定为亏损,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ST国恒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而事实上,*ST国恒在1月13日就披露了股票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ST国恒在1月27日就发布了2013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公告表示,若就平安银行天津分行商票纠纷案、中国银行海门支行票据纠纷案、陈壮群案、上海伊航证券投资咨询纠纷案、罗定市财政局合同纠纷案等5宗法律诉讼,在公司2013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与相关当事人协商均未获得成功、历史问题均未得以解决,则公司2013年亏损扩大,业绩预告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7亿元-2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82.11 %-349.54%,基本每股收益亏损约0.114-0.134元。

*ST国恒方面表示,自2012年4月14日起公告了19宗历史法律纠纷,对于部分法律纠纷公司仍在与相关当事人协商,预计相关法律纠纷案件对公司2013年利润影响为调减税前利润2098万元至2.42亿元,故其在2013年将会迎来亏损业绩。

李奕昌表示,太多不利的因素出现,合同纠纷案和证监会的处罚,业绩难以扭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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