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国企改革必须在股权层面有所突破

2013-12-19 04:06:26
来源: 时代周报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纲领性文件出台之后,上海走到了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前列—12月17日,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同日举行的上海市深化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明确表态:“上海本轮改革的突破点是以‘国资改革带动国企改革’,而政府要以出资人身份从‘管国企转为管国资’。”

毫无疑问,刚刚出台的“国企改革上海版”,不仅是对本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所提出的“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有力呼应,更是本届三中全会围绕国企改革出台的首个地方实践版本。

详读《意见》全文,我们会发现,“国企改革上海版”针对国资监管体系、优化国资布局、职业经理人制度和股权激励,作出了诸多“突破性创新”,上海市委书记韩正甚至明确提出,“将来在竞争性企业领域,我们只管三个岗位(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其他都放开,有些地方总裁也要引入市场化,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坚决不能干预。”

“国企改革上海版”的上述举措,显然值得肯定和赞赏。而在社会关注的国企股权改革方面,尚未看到相对明确的路径,而仅仅看到“加快推进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快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等浅层面的象征性表述。此外,“3-5年内让国有资本在战略性产业、基础设施和民生改善方面的集中度超过80%”的目标也耐人寻味。

我国既往国企改革的经验已经告诉我们,缺乏股权层面的结构性改革,即使在监管治理、内部激励等方面着力再多,最终均无法提升国企真实竞争力,这也是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不得不全面启动国企改革的教训。而近年来在宏观经济不景气之下,国企在享有政策性信贷优惠和倾斜性财政补贴的情况下,其资产回报率仍然不够理想,则更充分地表明,缺乏股权层面的结构性改革,仅凭强化监管治理、内部激励以及象征性的资产证券化,根本无法结构性扭转国企运营的颓势。

本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公有经济与非公经济二者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并着力推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政策背景下,当下出台的国企改革地方版,在国企股权改革层面,没有必要过于偏保守。

正如有媒体评论所指出的,《决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将为中国所有制调整创造了宽广的想象空间和操作余地,未来中国经济的活力之源或许即在于此。而《决定》首次对“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一范畴作出清晰阐释:重在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

所以,我们认为,国企改革的真正突破口必须是,在厘清国企竞争性领域和非竞争性领域的情况下,进行透明公平的国企股权改革。针对竞争性领域,可以按具体国企的体量大小,逐步引入民资和其他资本主体,部分体量小的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国企,国资甚至可以考虑完全退出;而针对非竞争性领域,除中储粮、中储棉和部分军工企业外,国企在启动整体上市、资产证券化的同时,亦有必要在母公司层面给民资和其他资本主体放开一定的参股比例,并在董事会层面给予其稍大于参股比例的董事席位。

在未来的财税体制改革任务已定,中央政府必须履行自身责任以用国有资本造福于民的情况下,国企改革必须加速进行,同时,也必须明确“股权改革才是国企改革突破口”的核心理念,认识到没有结构性的股权改革作支撑,没有股权改革形成的“所有者到位”作保障,仅限于技术层面的国企改革举措,最终均将难以取得预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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