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线下模式遭质疑

2013-09-12 19:18:01
来源: 时代周报
从2011年以来,宜信P2P的线下操作模式就广被诟病,一位P2P行业高管甚至直言,“说白了,唐宁的出现就是为了规避公司非法集资的嫌疑。”

本报记者 苏春梅 发自广州

“宜信公司(下称宜信)准备赴美上市。”

9月初,在记者走访的宜信广州多家营业网点,多位宜信员工均对时代周报记者透露这一消息。9月9日,记者就这一说法致电宜信总部,但其相关负责人称:“这只是外界传言,宜信自己都不知道。”

不过,和上市相比,宜信最吸引业界关注的恐怕还是其P2P的线下模式。

宜信P2P模式的特点是线下债权转让。创始人唐宁或其他宜信高管提前放款给需要借款的用户,唐宁再把获得的债权进行拆分组合,打包成类固定收益的产品,然后通过销售队伍将其销售给投资理财客户。

9月初,时代周报记者走访宜信在广州的多家营业网点,包括为其P2P服务的贷款端和借款端,拟揭开宜信P2P线下模式冰山一角。

“在我们这里贷款,10000块钱,每个月需出162—233元的综合服务费。综合服务费包括利息和中介费。”

在专门负责借款端业务的宜信普惠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宜信普惠),业务人员对记者如此介绍。不过,对于每一笔借款,借款人究竟以多少利率支付利息,多位宜信业务人员均以“跟银行利率差不多”含糊回答。

而对于风险金的来源,宜信内部也说法不一。

“在借款端,借款人的综合服务费中包括中介费、利息和风险金。”在专门为出借人提供服务的宜信卓越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宜信财富),一位理财顾问告诉记者。这一说法也得到多位宜信财富公司员工的证实。

但在宜信普惠,业务员则称风险金来自宜信公司本身的收益。

除此以外,记者还了解到,宜信对风险金的使用也颇具“宜信特色”。

“只有选择固定收益类产品,我们才会提供本息担保;如果出借人想享受借款人提供的较高的利率,就需要出借人风险自担。”

所谓树大招风,宜信一方面享受着作为P2P行业老大的风光,另一方面也被指责信息不透明、涉嫌违规。

然而,诚如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理事长杜晓山所言,“对于宜信P2P模式究竟有没有违规,外人不好判断,只能交给监管方。”然而,长期的监管缺位对宜信而言,不仅意味着它要承载社会的各种质疑,也意味着其在探索如何更好运营时更加如履薄冰。

162—233元/月综合服务费

“我们的利率跟银行一样。我们是以10000元贷款,每月收取162元-233元的标准收取综合服务费。”

9月9日下午,当记者问及在宜信贷款按照多少利率计息时,在位于高德置地广场D座8楼宜信普惠的营业网点,一位业务人员如此回答。

对于该笔综合服务费的构成,该业务人员称其包括利息和服务费两部分,标准在162-233元之间不等,但具体收取情况需根据客户资信和还款能力而定。不过,对于利息和服务费究竟按照什么比例收取,该业务人员则不肯透露,最后,在记者再三追问下,该业务人员才极不情愿地拿出计算器,“如果按照162元/月来算,减去利息72元,还剩90元就是每月支付我们的手续费。”

在宜信普惠位于广州的其它营业网点,对于客户每月需要按照多少利率支付利息的问题,记者也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

“我们给出的就是银行利率,客户只需明白每个月还款多少,每个月给多少综合服务费就可以了,其它的没必要知道。而且,我们的审核时很严的,想贷不一定能贷到。”

在宜信普惠另一家网点,一位业务人员对记者的询问有些不赖烦,并表示自己很忙。记者看到近旁几位工作人员正忙碌地往计算机录入信息。

据一位业务人员介绍,这些工作人员正在录入的是已经经由宜信公司审批的、具有借款资格并正式签订借款合同的客户信息。

记者随意拿起一份文件,文件首页是一张填着借款人基本信息的《借款服务申请表》,在该表中,借款人需要填写包括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收入、职业、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同时,合同上方还明确写着借款金额及每月的还款金额。

“在《借款服务申请表》上,客户还需填写与自己有关系的三位亲朋好友的电话及家庭住址信息。”一位业务人员向记者介绍,不过他同时表示,对这些联系人,宜信普惠一般只通过抽打电话的方式进行。

从已经获得贷款的客户处,记者了解到,除了《借款服务申请表》以外,借款人还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银行流水、租房合同及水电费单等其他个人资料。

据宜信普惠员工介绍,要想获得宜信的贷款,在正式签署相关借款合同前,借款人需要先通过一轮面审。在这一轮,主要通过业务员对借款人工作单位、单位性质(国企、民企、外企)、单位任职、是否有房产、是否有银行(包括信用卡)借款等信息的初步了解,从而对是否出借形成一个基本判断。如果面审通过,借款人则出具能够证明上述信息真实的材料,然后填写《借款人申请表》,由业务员将其上交公司审核(大约2天左右),然后最终确定贷款金额以及所需支付的费用。

“我们能够提供的贷款金额最多不超过50万。一般不会超过借款人工资的5倍。”

虽然对于怎么贷款的程序业务员都乐于介绍,但对于宜信的贷款利率究竟怎么计算,业务员回答都比较含糊,并且,当记者询问,宜信公司风险金是否来源于综合服务费时,遭到多位业务人员反驳,“我们有专门的公司管风险金,风险金跟我们没关系。综合服务费只包括利息和手续费。”

风险金:按借款人资金2%抽取

“我们的还款风险金由借款端出。借款人的综合服务费里面就包括了平台服务费、风险金和利率。”

在宜信财富位于广州市临江大道的营业网点,一位贵宾理财顾问对记者如此介绍。

该顾问称,对于宜信的每一个借款人士,宜信会根据他的借款总金额,按照2%的比例收取费用放入宜信的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她还进一步解释,“如果李先生通过我们平台借了30000元,那么,他就要给宜信600元风险金。”

在今年8月26日宜信与中山大学合作项目“岭南(大学)学院广东大众富裕阶层财富调研”启动会媒体专访现场,宜信总裁助理刘大伟在回答媒体提问时也曾提到,“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是宜信为了降低投资人风险而采取的创新举措,不过当时他并没有说明风险金来源。

这一说法也得到了记者采访的多位宜信财富员工的证实。

不过,在出借人与宜信财富、宜信惠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签署的《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中,

对于“还款风险金”,在记者看到的一份由出资人和宜信财富、宜信惠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简称“宜信惠民”)共同签署的《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中,宜信对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有着明确的释义:指为出借人的共同利益考虑、宜信惠民设立并管理、以宜信惠民的名义单独开立的一个专用银行账户,由宜信惠民在借贷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时对每一笔借款都从宜信惠民方自身的服务费中提取一定金额存入此专用账户,款项专款专用,用于补偿出借人可能存在的潜在回款(本金和利息)损失。

根据这条释义,风险金来源于宜信惠民所收取的服务费,不过释义并没有明确标示究竟按照什么比例提取。

不过,从记者实际了解的情况看,风险金来源于或者实际来源于借款人的可能性更大。

在宜信财富另一家营业网点,一投资资深顾问向记者证实,宜信确实会根据借款人的借款金额,按照2%的比例抽取风险金,并且他还进一步解释,“这一部分金额会全部用于覆盖逾期的风险。宜信的风险覆盖率为1.96倍,我们会用风险金提供本息担保。”

目前,在P2P行业,对借款人本息担保的做法已很普遍,但也被一些法律界和金融界人士质疑。除了认为P2P公司不具有融资担保资质,不能从事担保业务以外,质疑还来自于这一做法将借贷双方的风险与平台的风险联系起来。

但据宜信财富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宜信目前采取两种回款风险处置方式,而且宜信对本息的担保也有进行细分。

“实际上,在《出借咨询与借款协议》中的第七条‘甲方回款风险的处置方式’一栏中有两种风险处置方案:出资人可以选择自己追讨,由宜信惠民提供协助,不过,如果选择这种方式,出资人将自担损失和风险,不过同时也享有借款人的违约罚息和违约金等。”

但该工作人员也进一步称,目前宜信财富员工推荐给客户、也乐于被客户接受的是第二种选择:由宜信惠民风险金专用账户先行垫付给投资者违约的本息,然后由宜信公司找借款人追讨。不过,借款人的违约罚息和违约金作为催收服务费由宜信惠民享有,并将收归入风险金账户。

“那如果风险金无法支付所有发生逾期的还款怎么办?”对记者的这个问题,该客服人员一笑,“目前我们还没出现过这样的情况,不过,我们也有相关的规定。”

据该客服介绍,如果还款风险金账户余额足以支付当期出借人的所有逾期本息,宜信会直接将本息全部垫付给借款人;如果还款风险金余额不足以垫付,那宜信就会根据借款人逾期本息在本期所有逾期本息之和中所占的比重,将现有的还款风险金余额按比例分配垫付。对于剩余的未得到分配的部分则将自动计入下一期,跟下一期发生的新逾期款按照上述原则继续按比例分配。

“而且,我们还会以季度为周期将还款风险金的余额情况向出借人披露,所以出借人不用担心您提到的这种情况。”

有行业人士指出,宜信这种将偿还本息的风险控制在“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的做法,一定程度降低了平台的风险。不过,即便如此,风险金账户资金来源渠道是否合规、其风险资金如何补充以及能否覆盖风险、其是否仍是变相担保,这些问题依然存在。

实际上,风险金的来源还关系到:既然每一个借款人给宜信普惠支付的综合服务费中都包括了2%的风险金,那么,宜信财富是不是应该对每一位出借人的资金都进行担保?

不过,宜信的风险担保是有条件的担保。

获预计投资债权收益率 自担风险

“只有固定收益才有风险池替出资人承担风险,如果想要享受到《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中所披露的较高的预计投资收益率,投资者需自担风险。”在珠江西路宜信财富营业网点,一位资深投资顾问告诉记者。

在宜信财富,出借人要想通过此平台把钱借出去,需要签署两份协议:《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下称“出借协议”)和《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出借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为出借人、乙方为宜信财富、丙方为宜信惠民,其中,宜信财富主要负责为出借人提供理财咨询,而宜信惠民则负责向出资人提供包括借款人推荐、出借促成、回款管理、出借资金催收、风险金管理等具体出借服务。

虽然不同产品的《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有所不同,但基本由两部分组成:出借人和唐宁所签的债权转让协议;出借人受让的债权列表。在记者所看到的的一份债权转让协议上,明确写着借款人通过受让宜信公司推荐的“他人既有的个人间借贷合同,出借资金给如下借款人”,并注明资金出借及回收方式(即出借人选取哪一种出借方式)。其中,债权转让人是唐宁,宜信惠民则作为见证人。

在债权转让协议下面,则是转让的所有债权明细的列表,包括借款人姓名、身份证、本次转让债权价值、借款用途、借款人职业、还款日期等基本信息。

随即,他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宜信宝的《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记者看到在这份协议中,除了上面提到的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外,还有一栏写着预计债权收益率。不同的借款人所负担的不等,但基本在13%左右浮动。

“通过这张表,出借人和宜信获得的收益一目了然。”该投资顾问进一步解释道,“预计债权收益率是在扣除了借款人所出的服务费、风险金之后得出的,显示的是该借款人最后的纯利润。如果出借人想以这个利率借出资金,那他就需要自担风险。如果发生了借款人逾期行为,宜信可以帮忙追讨,但不会用风险金垫付。我们只是对固定收益类产品提供担保。”

记者从宜信多位员工处了解到,目前宜信比较受欢迎的是固定类投资产品,不过和平均水平在13%的预计收益率相比,固定收益率相对较低,大约在7%或者8%,只有对部分资产规模较大、时间较长,固定收益才可能会达到11%。

“如果出借人选择了固定收益,那么,借款人预期投资收益率中扣除投资者的固定收益部分,就归宜信所得。”

如果按照此前宜信普惠每10000元资金,借款人需支付综合服务费162—233元/月的说法,借款人在宜信到底以多高的利率借款并不清晰。那么,预计收益率究竟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另外,预期投资收益率扣除固定收益的资金去向也值得关注。

尴尬的债权转让

“由于中国征信系统和国外不同,陌生人之间很难达成交易,唐宁为了促成投资者和投资人达成交易,就采用债权转让这种方式,从解决个人和小微企业贷款难的角度说,确实算是他的创新之举。但这种方式在法律上也确实被诟病。”在此前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秘书长白澄宇如此表示。

在国内,由于个人征信系统不完善,要完全通过互联网达成借贷行为确实有难度。同时,由于宜信采取的是小额分散即将债权分散到不同的借款人手中,以降低风险这样一种形式,所以从操作的角度讲,由唐宁先行放款给借款人,再将债权转让给借款人这样一种方式,无论是对于宜信公司本身还是对于客户,都相对更为方便。但问题的解决可能同时伴生着更大的问题。

从2011年以来,宜信P2P的线下操作模式就广被诟病,一位P2P行业高管甚至直言,“说白了,唐宁的出现就是为了规避公司非法集资的嫌疑。”

对此,记者咨询了广东周航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宁梓。李宁梓认为,目前,在我国法律上,没有明文禁止个人可以借钱给企业,但是对于企业往外出借资金则有明文禁止,因此,“P2P公司在实际运作中必须要规避借贷给个人资金。”而由于在对非法集资的判定中,如果已经先形成债权,再去吸纳资金,比较难以定性为非法集资。“因此,在此案中老板的角色对于规避踩线很有必要。”但他也直言“风险很大。”

渴望被监管的P2P公司

“至于宜信的P2P模式是否合法、合规,作为外界的人看,我们不是监管部门,不便做评估。而且我们对它的实际运作也不了解,它也没有透露过别人要求它透露的所有信息,因此我们不便去评论。”

对于宜信引起的争议,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理事长杜晓山的看法或一语中的。

目前,P2P公司法律定位不清晰,无门槛、无法律监管、无运营规则现状的“三无”尴尬境地。

9月11日,记者分别致电地方金融办、银监局、证监局,但均表示不归他们管。并建议可以去工商管理局了解情况。

随后,记者从广州工商管理局处了解,目前工商局虽然有专门针对网络进行监管的部门,但相关负责人表示,“只有在接到群众投诉或举报时才会对其专门检查。”

目前,已经有部分P2P公司开始联合致力于行业自律,并制定了内部自律公约,但诚如杜晓山所言,“没有制度性的约束,没有外部监管,完全靠自律、靠所谓的道德,在市场经济面前是很苍白无力的。”




 

[记者手记]商业创新必配以更高水准的监管

本报记者 苏春梅

在资本市场,商业的逻辑是如何创造更高利润,而监管的逻辑则是如何有效防范风险。

在市场行为中,对一切违规、违法现象的判定,其意义绝不在于其违规、违法行为本身,而是其背后蕴藏的可能危及公众的市场风险。

然而,任何一种商业模式,从孕育到成熟,似乎都会经历一个从泥沙俱下到清水照人的过程。

作为一种舶来品,从2006年第一家P2P公司在国内成立距今年已经7年。在这7年本土化的过程中,各P2P公司一直努力寻求着更好与本土相融,也是在这个过程中探索出了诸如债权转让、本息担保等颇具争议的形式。

问题的滋生总是伴随着问题的解决,创新在带来变革的同时也带来困惑。今天,随着P2P行业的壮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思考P2P的边界。

由于P2P公司是关联市场风险的直接载体,因此,长期以来,人们更多地把目光聚焦在那些打着擦边球进行“金融创新”的企业,也因此,这些企业不得不在公众的各种质疑声中负笈前行。

然而,在市场化要求越来越高的时代,监管方是不是也应该主动适应市场,提高自身监管水平,为资本市场更好发展创造条件,而不是将行业良性发展的探索完全倚重于企业自身?

毕竟,对于企业而言,它思考更多的或只是如何更好发展。而究竟怎样发展才合规,恐怕更多地需要留给监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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