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行1.1亿保费成谜 曝社保监管乱象

2013-04-04 01:34:37
来源: 时代周报
这1.1亿元涉及两笔金额,分别为吉林省农行补缴的6047万元社保保费和5468万元失业保险金等各项欠费。针对这两笔款项的缴付缘由及最终去向,吉林省农行离退休职工、农行管理人员和社保

 本报记者 郑岚予 特约记者 王颖 发自长春

“我们吉林省农行在职及退休职工,真的想不明白,农总行拨给我们的保费及失业保险金总计1.1亿余元,经过一次莫名其妙的省社保全面审计后就全部打了水漂了。”曾任吉林省农行稽核处稽核员的袁延和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从2004年至今,袁延和、李国成等58名吉林省农行离退职工代表曾试图通过各种方式讨要说法,至今未果。

时代周报记者赴吉林辗转调查发现,这1.1亿元涉及两笔金额,分别为吉林省农行补缴的6047万元社保保费和5468万元失业保险金等各项欠费。针对这两笔款项的缴付缘由及最终去向,吉林省农行离退休职工、农行管理人员和社保局说法各异,各种相关文件也互相矛盾,事件真相扑朔迷离。

更令人担心的是,吉林省社保局要求农行单边补缴保费而不准个人补缴、不准更改历史缴付基数等问题,不仅涉及此批讨要说法的离退休职工。据吉林省社保局省直处李大中声称:这不仅仅是吉林一个省的问题,全国很多地方都存在类似问题。

单边补缴亿元“人间蒸发”

袁延和向时代周报记者介绍,自1963年参加工作起便在农行系统,直到1998年才退休。当时便觉退休工资偏少,但并未做过多计较。“平日里跟在其他银行工作的同学们聊起,他们的学历、职务跟我一样,可退休的工资平白比我多了1000多元。”

袁延和“一直很费解”,直到2004年参加某次老干部活动时得知,省社保局经稽核认为农行应补缴6047万元保费,原因为“自1994年以来吉林省农行一直未按照国家标准缴纳保费”。据吉林省农行退休职工王凤云称:“正是因为如此才导致我们近两千人平均每人每月少拿600多元。”

时代周报记者查阅《企业养老保险基本管理》,第7条明确规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费,根据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在企业的管理费中提取”,而记者调查发现,吉林省农行当时并未按照“工资总额”严格执行,其中误餐补助及各种津补贴并未计算入内。

其实,这种情况在当时颇为普遍,吉林省四大行以及人保均存在此类现象。与此不同的是,据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其他各机构在补缴保费后均已计入个人账户,所以并未发生如农行般群体性退休金短少现象。”

蹊跷的是,这6047万元属于农行单边补缴,近两千名退休职工要求补缴个人保费竟成了悬而未决之事。记者查阅《吉林省统一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吉政发【1998】22号),文件中明确表述:“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为基数;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之和为基数。”

也就是说,既然要对欠缴养老保险基数实行补缴,就应该本着“单位、个人同进同出的原则”,若单边补缴而不允许个人补缴则本身与上述有关规定相悖。同时劳社部(1999)第2号文件规定:“缴费单位必须按照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严格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缴费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或拒绝。”

法律条文与相关政策白纸黑字,事情本该一目了然,但袁延和等人始终收不回那笔原本就该属于自己的养老钱。

与此同时,曾在农行德惠支行营业部工作长达33年的李国成等人也在为自己的失业保险金奔走呼吁,与袁延和等人属“自然退休”不同,李国成是被“强行劝退”的。

李国成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2006年吉林省农行进行裁员,不再与李国成等人签订合同,“通过大会宣传、个别座谈的方式以12万元的价格买断了我的工作,按照劳动法,依照我的工龄他们这么做是违法的。”最让李国成不满的是,吉林省农行于2007年10月向总行申请了5000多万医疗、工伤、生育及失业保险的额度,“如今并无一个失业人员享受到应得保障,跟那笔6047万的保费一样,人间蒸发了!”

从2004年至今,袁延和、李国成等58名吉林省农行离退休职工代表曾试图通过各种方式讨要说法。他们拉过横幅,找过社保局,甚至写信给银监会主席,投诉至国家信访办,均被告知“投诉已转至吉林省社保局”,而社保局方面迟迟不肯给出明晰的、有说服力的解释。

缴费缘由自相矛盾

李国成对记者表示:“最初他们(省农行和省社保)以6047万是滞纳金不是保费的理由搪塞我们。”

时代周报记者辗转得到的一份《吉林分行关于社会保险补缴工作的指示》(农银吉办发【2007】978号)文件显示:“在经总行同意后,我行补足了基本养老保险因基数不实欠费6047万元……对滞纳金在多次协调后予以减免。”

由此可见,吉林省农行对于减免滞纳金一事是知情的,不仅于此,该文件还显示由于部分上访人员“多次多方上访……劳动仲裁我行多数败诉,这对股改前的农业银行在社会上的负面影响较大”,因此向总行申请失业保险金等各项欠费5468万元,并在括号里特别标注“不包括已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欠费6047万元”。

李国成等人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当时的省农行负责社保的经办人叫做刘世民,“他多次公开表示‘我就不按照社保的要求办事’。”刘世民在这件事后不仅没有受到任何处罚,还被社保局评为“单位先进个人”。其中缘由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带着一堆疑问,时代周报记者于4月1日来到了长春市吉林省农行,以省农行离退员工家属的身份向相关负责人提问。负责接待的是吉林省农行信访接待处的于某(已从农行退休被返聘)。他开口便否认了1.1亿的金额,声称“那笔钱是向总行申请的额度并非实际金额”,但承认“两笔钱均已到账”。他表示:“那5400多万不是你们的,是用来处理1998年之前的历史遗留问题。”

而对时代周报记者提出的有关6047万的问题,于某也同意那笔钱并非滞纳金,并告诉记者:“由于吉林省农行是十几年来的亏损大户,直至2010年才开始盈利,符合减免滞纳金的规定予以减免。”

于某表示,2004年初省社保局下达文件称即日起误餐补助等费用被列入单位应缴纳的保费基数内,但奇怪的是“5月即派人用2004年新制订的标准稽核省农行2003年的保费”,于某表示“当初我行很有意见,于是扣住保费延期不缴”。

于的解释是:这6047万为2003、2004、2005三年的拖欠保费,跟2003年以前无关。“明显是社保局的社保基数不够巧立名目让我行缴费,我行也曾多次发文申诉单边缴费的不合理性。”2007年农行为上市进行股改,“若无社保局的盖章则此项工作无法进行”,于某称,于是迫不得已,农行向社保局如数补缴了费用。

但据部分离退员工为时代周报记者介绍,省农行补缴的时间和数额都十分蹊跷,2005年省农行开始补缴单位保费500万元,2006年418万元,到了2007年激增到5129万元。“从数额上看,仅三年保费不可能达到6047万之巨,可能是为了套用新政策篡改时间。”王凤云对记者称。

另据记者查阅《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条规定:“发现被稽核对象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违反法规行为,要据实写出稽核意见书,并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送达被稽核对象,被稽核对象应在限定时间内予以改正。”

但记者手中掌握的关于该项补缴保费的两份稽核决定书上的日期却赫然显示为2006年2月21日和2006年8月15日,且金额加起来总共为5856万元,并非于某和离退员工双方均承认的6047万元。

于某最后无奈表示:“这事若想入个人账户你们找农行是没用的,最终决定权在省社保手上。”

吉林省绝非孤例

时代周报记者和部分离退休员工代表于4月1日来到吉林省社保局信访办,负责接待的刘处长一见到记者身后的员工代表便打招呼道:“农行的又来啦?”但在涉及提问时刘处长边靠在椅子上抽烟边打断道:“有什么问题你们别问我,等李静(音译)处长下来再说。”

在苦等李静处长未果后记者一行人来到位于省社保局二楼的省直处,处长李大中(农行离职员工称此人为经办人,但遭李大中否认)一见是省农行的离退员工便显得极为不耐烦:“什么1个亿?跟我没关系!那是审计处的事,你们去找他们,我只管缴费业务。”

记者反复试图提问1.1亿的去向均被回绝,后记者反问:“既然您负责缴费业务,请问为何农行单边缴费而省社保局却拒绝员工们补缴个人保费的合理要求?”

李大中语气强硬地说:“实话告诉你,个人缴费问题已经变成历史,原则上在我这里更改基数是不可以的!这不仅仅是吉林一个省的问题,全国很多地方都存在类似问题。国家虽然没有明确文件,但都是这样处理的。”而针对记者提问“已成为历史为何还要农行单边补缴”李大中则推脱道:“你们找信访和审计处去,跟我说不着。”

据时代周报记者手中拿到的一份吉林省社保局出具的《关于省农行明绍泉等人反映对社保局超亿元渎职侵权问题的答复意见》(吉社保信局函【2011】13号)文件显示:“2003-2006年申报单位工资总额中……按20%的比例补缴养老保险费6047万元,按程序下达稽核整改意见书,2007年全部补缴到位,确保社会保险应收尽收。”

该文件对历年缴费基数不能修改的依据解释为:“由于涉及人员较多,涉及时间较早,情况复杂。由于修改历史基数,补缴后就能提高现有养老待遇水平,对现有养老保险体系造成冲击,社会影响巨大。人社保部社保中心的答复意见是:不得修改缴费基数。”

但据王凤云提供的1994年-2006年吉林省农行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单据罗列的数字表示,单位按20%缴纳养老保险是从2004年开始且不纳入个人账户的,而2003年吉林省农行是按照4%缴纳的,“吉林省农行明显多补缴了一年20%的保费。”王凤云表示。

吉林省农行员工在致电本行人事处长刘桂英询问此事解决进度时,她表示,此事正在处理中。吉林省农行行长沙龙云则在电话里表示,目前他并不了解此事的情况,请员工将材料提交给他,他了解清楚后再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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