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触网”

2012-08-23 06:14:06
来源: 时代周报
实现标的物价值最大化,正是浙江省此次推出网络司法拍卖的最大动因。由于淘宝并不收取任何费用,因此网络司法拍卖真正实现了“零佣金”。法律界人士则认为,网络司法拍卖之所以引起拍

特约记者 滕昶 发自杭州、宁波

今年8月15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和北仑区两家地方法院,开始在淘宝网上举行第二期网络司法拍卖。当晚10点左右,两家法院共在网上处置了4辆机动车。

几乎与此同时,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正在准备再次发布书面声明,对浙江省高院倡导的网络司法拍卖提出异议。

早在今年7月9日,浙江省第一次举行网络司法拍卖后,浙江省拍协和中拍协就已对浙江省高院这一做法提出反对意见。在拍卖行业从业者与浙江省拍协看来,浙江省高院授意地方法院绕开拍卖公司,直接与淘宝网合作举办司法拍卖,违背了《拍卖法》及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

浙江省高院司法鉴定处处长饶文军向时代周报坦言,实施网络司法拍卖时,曾预料到拍卖行业协会会有抵触情绪,但是对于中拍协的“违法”指责有些始料未及。

在浙江省高院看来,拍卖从业者与拍卖行业协会对于“网络司法拍卖”的抵制,实际上是对法院能否独立执行强制拍卖的质疑。饶文军认为,“事实上,法院独立执行强制拍卖的权力,是毋庸置疑的。”

浙江法院网上“卖车”

今年6月28日,宁波市北仑区和鄞州区两家地方法院,首次以“卖家”身份在淘宝网的司法拍卖专区露脸。两家法院要分别拍卖一辆宝马7系轿车和一辆三菱欧蓝德牌轿车,起拍价格分别为19.99万元和5万元,正式开拍时间定在7月9日上午10点。

按照规则,竞拍宝马需缴纳保证金5万元、竞拍欧蓝德需缴纳1万元。若拍卖成功,竞价成功者的保证金将转化为拍卖款,划到法院指定账户,竞价不成功者的保证金3天内解冻;若拍卖不成功,所有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将在3天内解冻。

7月9日,首次网络司法拍卖正式开始。整个拍卖过程,没有传统拍卖场的紧张气氛,也没有清脆的拍卖槌敲击声,只有网页上不断减少的拍卖时间,和不断攀升的金额。

36小时后,这一场没有拍卖机构介入的司法拍卖,随着规定时间的到来而告终。受人瞩目的宝马7系轿车经过53次出价,最终以33.09万元的价格成交。而最终拍得这辆二手豪车的竞买者,来自吉林辽源。

“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北仑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黄宇告诉时代周报,如果区级法院委托拍卖公司组织传统司法拍卖,竞拍者基本上都是本区居民,“连浙江省都出不了,何况全国。”

宝马车买主在事后接受媒体采访时,不无骄傲地表示,为了以最合适的价格拍下这辆宝马车,他特地开了四个网页不断刷新,在拍卖结束前最后十秒,才与另一位竞买人“决出胜负”。

黄宇告诉时代周报,虽然竞买人都希望以最优惠的价格拍得拍品,但司法拍卖的目的,其实是力求标的物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为此,在第二批次的网络司法拍卖中,北仑区及鄞州区人民法院与淘宝协商,专门设置了延时竞价,以防止“秒杀”的出现,“比如,拍卖截止时间是10点,如果有人在9点59分出价,系统会自动将截止时间延迟到10点04分,如果这段时间内还有人出价,截止时间将继续延迟5分钟,以此类推。”

在第二次网络司法拍卖中,鄞州区人民法院处置的一辆三菱牌轿车便是在原定时间截止后8分钟,才最终结束拍卖,出价次数达到32次。此次拍卖,两家法院各处置了两辆汽车,其中一辆流拍。截至目前,浙江省已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成功处置了5辆汽车。目前,除宁波北仑区及鄞州区两家基层法院外,还有17家浙江省基层法院将陆续登陆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

司法网拍意在“零佣金”

事实上,实现标的物价值最大化,正是浙江省此次推出网络司法拍卖的最大动因。由于淘宝并不收取任何费用,因此,网络司法拍卖真正实现了“零佣金”。

“传统司法拍卖委托拍卖企业,要支付佣金。”饶文军告诉时代周报。“成交金额越高佣金越高,竞拍者自然要考虑到这部分支出,影响了最终成交金额。”饶文军说。近几年,浙江省确实有不少企业向省高院、省政府等抱怨司法拍卖佣金较高。事实上,在成交款中,不少司法拍卖的佣金相当于是由诉讼企业支付的。

去年,浙江省高院专门下文降低浙江司法拍卖的佣金,规定成交金额50万元以下的佣金为成交额5%,50万元至200万元佣金为成交额3%,并规定佣金上限为100万元。

“这样算下来,竞拍一套最终成交额为100万的房子,要支付4万佣金给拍卖公司。”饶文军说,“既然有免费平台,我们为什么不用?”

早在去年9月,浙江省高院便已开始酝酿网络司法拍卖,甚至考虑过搭设自己的网络平台来运作。不过,考虑到淘宝网用户面广,网络交易技术成熟,最终选择了淘宝。时代周报了解到,马云曾表示,愿意搭建这样一个公共平台。“所谓公共平台,当然必须是免费的。”浙江省高院一法官这样告诉时代周报。

拍协与法院“斗法”

浙江基层法院开展网络司法拍卖后,在得到大多数人支持的同时,也遇到“预料中”的反对。“拍卖从业者肯定对此有抵触,但是反应过激到说我们‘违法’,这真是没想到的。”浙江省高院一位法官向时代周报坦言。

有媒体报道,早在今年7月11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便发表声明称,浙江省高院联合淘宝推出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的做法,不符合当前拍卖相关法律法规,有违最高院关于司法拍卖的相关规定,一旦推开将对拍卖市场的正常秩序造成极大影响。

浙江省拍协则专门向浙江省高院发去一份《对省高院拟推行司法淘宝网络拍卖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直言,浙江省高院“推行司法标的淘宝网拍卖的做法,恐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在拍卖主体、拍卖程序等方面与当前拍卖相关法律法规明显不符、有违最高院关于司法拍卖的相关规定”。

中拍协副秘书长欧阳树英也表示,淘宝网没有拍卖资质,且全程通过网上操作竞价,不需拍卖师和拍卖场地,违反了《拍卖法》关于拍卖活动应由拍卖师主持的规定;根据《拍卖法》第十四条规定,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

对此,淘宝方面回应称,网络司法拍卖由法院作为拍卖主体组织,淘宝网仅提供技术支持与平台服务。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光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表示,《拍卖法》明确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而法院非拍卖企业,司法拍卖不受《拍卖法》约束;原国内贸易部部长陈邦柱,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作《拍卖法》(草案)说明时,有过明确的阐述。

第二次网拍结束后,浙江省高院还专门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评论文章,针对网络司法拍卖的质疑,给予回应。浙江省高院认为,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司法强制拍卖采用的是“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的表述,“从文义解释看,《民事诉讼法》既没有限定人民法院只能将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委托拍卖机构拍卖,也没有排除法院自行拍卖”。

浙江省拍协秘书长王立田则向时代周报强调:“如果最高院对民事诉讼中委托拍卖作出的司法解释,一个省的高院可以不执行,那么其他的是不是也可以不执行?”王立田所指,是最高法院1998年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其中首次以司法解释形式,确立了委托拍卖机构拍卖原则。

对此,浙江省高院回应:“法院委托拍卖语境下的‘委托’不是民法意义上的委托,只能是一种协助执行行为。”在法院方看来,司法解释当时之所以规定委托拍卖,主要基于拍卖机构的专业性特点、方便法院变价、减轻法院工作量的角度考虑。多年来,拍卖机构在协助法院处分被执行财产方面确实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但浙江省高院强调:“并不能因此排斥甚至否定法院自行拍卖。司法强制拍卖本应由法院独立完成,只有在法院不能完成或者不能独立完成情况下,才可要求拍卖机构协助完成,是否需要他人协助执行的主动性在于法院,当法院有条件独立完成司法强制拍卖这一执行行为时,若仍主张必须交由作为协助执行人的拍卖机构完成,那真的要闹出‘鸠占鹊巢’的笑话了。”

浙江省高院一位法官告诉时代周报,早在2005年,浙江省就以直接摇号方式,来随机选择实施司法拍卖的拍卖企业。根据当时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于拍卖企业的选择,应该遵循先协商、再摇号的方式。此外,浙江省高院在司法拍卖佣金方面的规定,也较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有所降低。这些做法也曾遭到一些拍卖企业的质疑,但2009年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释就明确取消了拍卖企业的协商选择规定,一律采用随机产生的办法。

“这些尝试不能说是违反,我们只是在进行一些有益探索。”饶文军说,“事实证明,很多尝试的确成为之后司法改革的方向。”

司法网拍,动了谁的奶酪?

在今年1月的浙江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首次公开表示,2012年要进一步改进司法拍卖工作,尽量降低司法拍卖交易费用,积极探索运用淘宝网交易平台等,试行互联网竞价的司法拍卖改革,力求拍卖标的物交易价格最大化,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参会院长向媒体表示,齐奇曾在会上说:“我们基层法院的院长们跟这些拍卖公司到底有没有瓜葛,就看这项制度的推进程度。”

司法拍卖及其高额佣金,确实为地方法院提供了巨大的寻租空间。不少法律界人士则认为,网络司法拍卖之所以引起拍卖从业者的反对,其根本原因在于触动了拍卖行业的利益蛋糕。

浙江省高院法官林忠告诉时代周报,2009年,浙江全省司法拍卖成交额占到了所有拍卖成交额的20%,但佣金占比达40%。随着近年来佣金的下调,佣金占比也在相对降低。2011年,全省约5000件司法拍卖案件被受理,成交额达到100多亿元。

“对于不少规模较小的拍卖企业来说,由于没有拓展其他拍卖业务,靠司法拍卖佣金在生存。”林忠说。

一个被经常引用的数据是,在近年来发生的法官“落马”案件中,有70%的违法违规案件发生在资产处置特别是司法拍卖环节。时代周报了解到,在浙江省高院内部,也有不少声音认为,高佣金不利于司法拍卖健康发展。

饶文军告诉时代周报,相较于法官与拍卖企业瓜分高额佣金,另一种“贱卖”形式更为多见:定向竞买人与法官、拍卖企业合谋以低价竞拍成功,然后再高价转手,其中的差价为参与各方瓜分。这样的结果,无疑让诉讼企业成为最大受害者。

“浙江在这方面比较规范,但是也不能说完全没有这种现象。”饶文军说。

已经开展过两次网络司法拍卖的鄞州区人民法院在网拍结束后,专门以“尹法轩”的名义撰文指出:“传统司法拍卖中的私下拍卖、定向拍卖、职业控场、黑恶势力参与等现象,早已屡见不鲜,例如拍卖只在小范围内公告,再由少数人低价竞拍以至‘钻石卖出萝卜价’。”

在这一前提下,知名度高、用户面广并且对竞拍人“不设防”的淘宝司法拍卖平台,显然更加公开、透明。

不过,拍卖行业对于传统司法拍卖在浙江被完全取代的顾虑,显然是多余的。齐奇曾专门作出批示,属于标准化、通用型的动产乃至不动产,可能适于网上拍卖;但属于非标的动产、不动产,如珠宝、古董、高级工艺品,特定性的建设用地、住宅区、工业生产线等等,可能仍宜采用传统的拍卖方式。

浙江多位法官告诉时代周报,短期内,浙江省网络司法拍卖的主要标的,可能只是一些金额较小、产权明晰的动产。

面对新事物,浙江各级法院也有一些顾虑。由于绕开拍卖企业,一些本来可由拍卖企业完成的标的展示、拍卖公告等工作,均需法院自行完成。当网络司法拍卖的范围逐渐增大,这些工作无疑会给法院带来一些负担。据了解,目前浙江省高院正在对前两期的司法网络拍卖进行总结,拟适时出台相关规定,规范网络司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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