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翎胶管二次过会 IPO也需“拼爹”?

2012-06-14 01:31:44
来源: 时代周报

实习记者 刘艳冬 本报记者 孙勇杰

去年1月上会折戟的鹏翎胶管再度冲击创业板,此次拟发行257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0269.15万股。6月5日证监会通过了其IPO申请,而此时距离其披露招股说明书仅隔6天。

据披露,首次闯关至二次过会期间,鹏翎胶管的保荐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渤海证券”)的全资子公司博正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博正投资”)入股。

券商之子入股

鹏翎胶管《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中称于201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同意特定对象入股的议案。博正投资和孙伟杰以8元/股的价格分别获得500万股和270万股,成为鹏翎胶管的第二大股东和第四大股东。

孙伟杰同时还是上市公司杰瑞股份的第一大股东,对于“考察筛选”孙伟杰作为股东,鹏翎胶管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称“杰瑞股份生产的专用设备服务于油气勘探和开采,鹏翎胶管若能进入该市场领域,其主营业务将从汽车胶管拓展到油气勘探和开采领域,其生存和发展空间将得到拓展。引入孙伟杰作为公司股东,将为公司未来业务拓展和长远规划提供有益的思路和借鉴”。

投资者尚可认为这是鹏翎胶管的经营策略和发展方向,然而博正投资的引入却无法不令人心生疑云。鹏翎胶管在招股书中介绍称“博正投资是一家专业的投资机构,对产业投资和企业管理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博正投资成立于2010年11月9日,也就是说,其入股鹏翎胶管时它连一岁都不到,如何得出其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再看其背景,母公司是渤海证券,也就是鹏翎胶管的保荐机构,这一关系不禁让人浮想联翩。有业内人士戏言这是拼保荐的“爹”。

对于上述问题,时代周报记者试图联系鹏翎胶管进行采访,但截至发稿时,鹏翎胶管并未答复。

“保荐+直投”存疑

据了解,证监会去年7月发布了《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明确规定:证券公司担任拟上市企业的辅导机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或者主承销商的,自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之日起,公司的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产业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再对该拟上市企业进行投资。

博正投资入股鹏翎胶管在2011年6月17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早《指引》出台不足一个月。这种被业界称为“保荐+直投”的模式(即在两次保荐期间直投)虽然让渤海证券获得了名义上的合规,但当中是否存在财报数据造假,内幕交易等问题依然存疑。

除此之外,鹏翎胶管还玩了另一个时间差,但是这次似乎未能成功,其入股程序涉嫌违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鹏翎胶管在召开股东大会之前就已与两名股东签订增资协议。据鹏翎胶管招股书披露,2011年4月28日和2011年5月13日,鹏翎胶管分别与孙伟杰、博正投资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也就是说,鹏翎胶管与博正投资签订认购协议早于股东大会8天时间。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一)新股种类及数额;(二)新股发行价格;(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同时,鹏翎胶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为“新型低渗透汽车空调胶管及总成项目”、“助力转向器及冷却水胶管项目”和“汽车流体管路系统研发中心项目”。招股书中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面达产后,将使公司在空调胶管、助力转向器胶管、燃油胶管、冷却水胶管的产能增加较大”。

倘若新产品不能获得预期的销售结果,每年增加的1570万元的折旧费用将更加拉低业绩,同时由于发行融资大量增加股东权益规模,发行人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面临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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