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办错案 终身被追责

2012-05-17 06:50:47
来源: 时代周报

本报记者 石玉 实习生 黄宾

“给法官一个紧箍”

“给法官一个“紧箍”,促使他们不犯错误、少犯错误。”—今年4月5日,河南高院《错案终身追究办法》(下称《终身追究办法》)的说明中指出。

仿佛主动配合这个“紧箍”一样,马上就有法官消受“咒语”。4月17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栏目报道了三门峡陕县的一则致三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

主审法官水涛(陕县法院)在查明被告人杨新华负全责的前提下,依然以杨“自首”、“积极赔偿90万元”等情节量刑,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法官水涛称,当时判案时,自己的“眼睛花了”。

报道当天就引起了河南省高院和三门峡市委的重视,案件很快再审,确认杨新华并没有作出赔偿。水涛等人作出的原审判决被撤销,杨获刑三年半有期徒刑。

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肇事方负全责并致人两人以上死亡的,判处3-7年有期徒刑,也就是说,法官应当在3—7年内进行量刑,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明显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据媒体5月12日报道,水涛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批准逮捕。另据河南高院官网4月23日消息,因不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审核把关不严,陕县纪委给予陕县法院刑庭庭长吕丙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陕县法院副院长霍建辰作为主管刑事审判工作领导,审核把关不严,对问题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陕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是为河南高院《终身追究办法》试行以来的第一案,随着“眼花法官”事件的广泛传播,《终身追究办法》越来越引起公众关注。

3月12日,全国两会上,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以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就两高工作报告发言,建议建立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进一步强化法官的责任意识。

河南高院在《终身追究办法》的说明中提到:“当前人民法院案件数量多,法官办案压力大,在一定程度上出错不可避免。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国家建立了二审制度、上诉制度、再审制度,就是为了纠错。如果错案原因是由于法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引起的,必须从严追究……一方面既要能防止法官违法、枉法去办错案,同时又保护法官依法独立行使裁判权,不影响法官办案积极性。”

“最高法院《追究办法》及我省法院《实施意见》出台至今已分别有14、13年,部分内容因为法律法规的修订、法院自身规章制度的完善以及执法环境的改变,一些条文的表述及内容已经不准确、不规范,造成在实际操作中追究难度较大。”

河南高院出台的《终身追究办法》,针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违反审判执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审判责任人,并明确规定各级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和审判管理办公室负有收集错案线索的职能。其中,审判管理部门负责涉错案件的评查分析,并就是否构成错案、错案性质及责任划分提出初步意见,是否构成错案最终由各级法院的审判委员会来确认。

针对特殊情况,《终身追究办法》强调:“确系非自愿执行错误指示者,一般可免予追究或者从轻追究。”

《终身追究办法》明确对办错案的法官,无论提拔、调离、辞职、退休,都要按照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问责。如果当事人已调离法院系统以外的单位,“由错案认定法院将其错案调查情况向该工作人员现所在单位通报,建议该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记者采访的律师、当事人,对《终身追究办法》普遍表示欢迎,“肯定有一定程度的震慑作用”。而接受采访的法官,多数认为属于“政治作秀”。

郑州中院一法官向记者表示,“各级法院之间没有垂直的领导关系,上级法院可以通过二审制度、再审制度进行制约。你(指张立勇)有什么权力这样做呢?你只能管住你高院的人。”

河南高院一有20年审判经验的法官说:“这个文件(指《终身追究办法》)是多余的,法院系统内部的有关规定早就存在(指上述最高院有关规定),最多也就是在‘其它’款里面补充进一些细枝末节。如果说新意,可能就是强调了“终身”。但是,如果这个法官调到烟草局了,你怎么办?你还是只能建议烟草局领导对他处罚。所以从法律意义上,我实在难以理解。”

《终身追究办法》的成与败

业内人士指出,我国针对法官的监督办法有多种,从法院内部系统上来讲,有各级法院自身审委会、纪委部门进行监督,《人民法院组织法》也规定上级法院有监督下级法院的权力;从制度、人事层面上讲,各级党委、人大对法院实施监督;从社会层面上讲,公民个人、媒体也可以实施监督。

“(有权)管理这个人,(你)才能(有权)处理个人。从根本上讲,法官是国家干部,是归组织部管的。”上述河南高院法官告诉记者。

可从三门峡陕县“眼花法官”案例分析现行的监督路径。

河南高院官网载:“4月17日,有关媒体报道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随即作出批示,要求省高院立即派人调查,如情况属实,必须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三门峡市市委书记杨树平批示要求市委政法委安排市政法纪工委重点督办。当晚,三门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绍伟主持召开专门会议,对杨新华案审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4月17日,三门峡市政法委纪工委和三门峡中院分别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显然,“眼花法官”的线索,不是审管办搜集发现的,而是媒体和舆论主动提供的,而追究法官责任,是上级法院和地方党委同时启动相关程序。河南错案责任终身追究的第一例,尚属媒体监督下的被动纠错,而从纠错实体上看,也非法院系统自身之力。

“如果没有地方的配合,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人事(追责)问题上很难有所作为。和平顶山天价过路费案件处理模式一样,上级法院只有建议权。但目前在体制内部,上级法院地位凸显,监督作用在明显增强。比如,河南省高院拥有对各中院院长的提名权;再加上高院通过媒体影响高调处理,谁能顶得住?”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据记者调查,几乎与三门峡“眼花法官”同时进入媒体和公众视线的另一起引起河南省高院关注和调查的案件,目前的结果却不甚明了。

据4月20日的《河南法制报》报道一起引人关注的案件:由于基层法院量刑畸轻,检察院经两次坚持不懈的抗诉,被告人由初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终审被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年。

具体过程如下,吕建涛是淅川县某公司保卫科长,2008年私自以公司名义向警方申请审批炸药504公斤、电雷管500发、导火索250米,准备交由非法采矿主使用。吕所在公司发现后及时追回全部爆炸物并向警方报案。当年9月,吕被刑拘,后被取保候审。

2009年6月,淅川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认为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措施不当,遂提交检委会研究决定将吕等人批准逮捕,并跟踪监督警方将吕追捕归案。2011年6月,淅川县法院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吕建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淅川县检察院认为吕建涛所涉案的爆炸物数量分别超出司法解释中“情节严重”规定的100.8倍和3.3倍,依法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县法院的一审判决明显量刑畸轻,遂提出抗诉。南阳市中级法院裁定发回淅川县法院重审。2011年11月,淅川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淅川县检方再次抗诉,2012年4月,南阳市中院终判,以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品罪判吕建涛有期徒刑十年。

“报道发出的第二天,4月21日,张立勇(河南高院院长)翻《河南法制报》,看到了这个报道,大怒!认为淅川县法院的判决太过分了。马上派人过去调查,24日,省院调查组去了南阳,但至今未见处理结果。”上述知情人士指出。

这位知情人士分析,依张立勇“嫉恶如仇”的行事风格,调查不该草草结束。他分析高院(垂直管理)这条线应该没有问题,很可能是“地方”上出现了压力,不想在三门峡开了错案追究第一枪后,听到南阳的第二声枪响。

“基层个别法官是这个思路:我向着你判,反正二审你去搞定,搞不定了是你的事。为啥这样明目张胆明知故犯,肯定是跟当事人有了勾兑啊!”这位知情人士说。

除去垂直系统和地方系统因素,如由当事法院内部纠错,也存在一定的制度障碍。据法院系统业内人士透露,缓刑案件的判决,必须经审委会决定。而《终身追究办法》规定,是否错案由各级法院审委会作出决定。自身可否推翻自身,这确实是一个悖论。

5月15日,记者向河南高院宣传处了解上述淅川县判决调查事宜,截至发稿前未得到答复。

专业与民意夹住大法官

在媒体中较为高调的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一向保持着其亲民、谦逊的公众形象。近日,他一直为推行《终身追究办法》做实际的工作。

据河南高院官网载:2012年5月9日,河南省高院召开错案警示会,张立勇强调“要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力度。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不仅包括对案件的监督指导,还包括对法官审判作风和审判能力的监督指导。”

5月11日,华东政法大学演讲时,张立勇还针对社会上对《终身追究办法》的不同观念进行了分析,并对司法审判独立、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中西方司法制度等发表了看法。

现实中,他面临两方面的压力。一方面是来自内部的,与记者接触的司法界人士批评此举可能会影响法官的自由裁量,“有时会很难区分到底是故意犯错,还是正常犯错。有一句谚语:最终的就是正确的,所有才会有二审、再审。”批评声音还指出:突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可能会导致下级法院的积极性受挫。

前文所述的这名郑州中院法官说得更具体:“(我们的)一般想法是,同事出事了,想办法捂,(现在)反而往外捅,不能理解。判错案就像医生诊错了,不可避免的。这个眼花法官案,内部追究就行了,不必要对外张扬。”

而另一方面,则是巨大的民意压力。网络舆论,上访群众不提,但就公开报道,就可窥得一斑。

2010年1-7月,河南全省法院共查处违法违纪干警62人,其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6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人。其中,河南省伊川县法院院长张国庆、项城市法院院长李和鹏、平舆县法院院长刘德山先后被检察机关采取过刑事强制措施。

项城法院院长李和鹏还是“全国模范法官”,最高院的“全国模范法官”每四年评选一次,每次仅有数十人当选,分散在每个省,也仅寥寥数人。

记者获悉,今年3月,郑州市中院某民庭领导被检察机关拘捕,该领导是全省业务尖子,也是“全国模范法官”获得者,和她同案被铺的还有洛阳法院系统4名法官,有多名律师涉案调查,河南省律协一赵姓副会长因涉贿遭检察机关谈话“失去”自由近48小时,因此,河南省直律师协会换届大会被迫延期召开。

本网站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及音视频),除转载外,均为时代在线版权所有,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 方式使用。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联系本网站丁先生:news@time-weekly.com

相关推荐
小商品城董事长被子公司起诉:索赔100万加4年薪酬、股票收益
美的置业去年卖了659亿元,管理层称把规模往后放,先活下去
疫苗巨头滑铁卢!康希诺去年营收腰斩、净亏损14.83亿,创近八年之最
日赚超8000万!价格战下比亚迪汽车毛利率不降反增,掌握10万-20万级市场定价权?
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