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日明:深圳金融“新政”看上去很美

2012-04-19 04:20:34
来源: 时代周报

聂日明

4月12日,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加强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八大方面提出24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意见措施,以此推动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和服务作用。

近几年,随着中国经济结构失衡的加剧,金融体系的弊端越发明显,社会各界对金融改革的呼声渐强。3月末,基于温州等地的民间金融危机,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希望解决温州民间金融存在的困境。深圳历来都是中国金融创新的先行城市,今年前两月,深圳市多个重要经济指标却呈现降低趋势。在这种情况下,通过金融改革、创新来遏制经济下滑,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算是一条别致的路径。

深圳作为特区,金融立法一直都走在全国的前列,它是全国首个进行金融立法的城市,2008年初就颁布实施了《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这些立法实践将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了下来,强化了深圳市对金融业发展政策的实施力度,提升了深圳金融的吸引力。这次也是如此。《意见》推出以后,深圳本地的上市公司股票马上出现了批量涨停,与此前因温州推出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后被市场热炒的浙江板块遥相呼应。但这种热闹的局面可以持久吗?深圳的《意见》能担当长期经济增长发动机的重任吗?显然,这有待观察。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得益于渐进式改革,从试点到局部、最后拓展到全局的试点策略广泛应用于体制改革中。但实施试点策略是有前提条件的,往往假设市场是分割的,市场之间互不连通。单个试点的发展,不会影响到全局。早先股票市场设立时,邓小平就说过,证券、股市,这些东西要允许试,如果搞不好关掉就是了,就是这种思路的具体表现。

实情是,随着市场化的深入,金融市场虽有压抑,但已非草创之时可比,市场的深度和广度都有很大的拓展。局部区域的资本和全国的资本很难区分,深圳这样的单个区域如果出现实质性的金融创新,将会使得深圳成为体制上的洼地,会使全国的资本向深圳流动。不仅有违试点的初衷,还集中了风险,使局面更加恶化。上世纪80年代末期的海南省就是先例。

最严重的挑战来自中国当前单一制的金融体系。在严格垂直管理的中国金融体系中,金融立法、执法等权力均大多属于中央政府,连商业银行的分支行设立都需要银监会的同意,地方政府在金融创新上可以发挥的空间很小。如果不落实深圳在金融立法(非简单的金融促进或意见)、管理职能等方面的需求,金融创新根本无从谈起。

上海当属典型的例证。作为国家层面支持的国际金融中心的定位,囿于金融体系的集权管理,上海只能在人才引进、法制建设等方面作些努力。而发展金融最需要的却是金融放松管制、税收优惠、资本账户自由化等,上海根本无法变动。这也是为何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到现在还是呼声高、政策少。

笔者认为,深圳的金融创新立法,看上去很美,短期内也获得了资本市场的追捧。但真要细究其功效,恐难当大任。更进一步说,真正的金融创新立法不是深圳一城一地所能完成的,应该是中央一盘棋的局部表现。中央政府要看到,温州、深圳等金融改革需求背后所隐含的是中国整体金融体系已经远远落后于金融市场的发展。中央要做的不应该是批复或同意少数地区的改革试点,单一制的金融体系不变,试点最终总会演化成中央给地方发糖果,丝毫无助于全局的金融改革。鉴于此,中央更应该考虑的是打破试点先行的策略,制定统一的金融改革路线与竞争规则,并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发挥空间,通过竞争结果不断调整规则。这样的地方金融创新会真的很美。

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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