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桑:香港不能对“化名高管”不作为

2012-04-19 04:17:35
来源: 时代周报

柴桑

近来,某内地在港上市公司的化名高管风波在坊间炒得沸沸扬扬,不少人纷纷指责香港监管机构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上市公司高管不以真名示人,这种行为到底有多广泛不得而知,有激进市场人士甚至怀疑内地在港上市公司都不同程度存在类似现象。假如这种假设属实,那么就不得不让人担心,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在制度和监管上是否靠得住了。

有句俗话说“闷声发大财”,出于谨慎的原因,不难理解部分高管不愿意让人知道自己的真实姓名。不过,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投资者有权获得这方面的真实信息以帮助自己作出投资决策。从这一点上来说,香港监管当局确应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关于监管机构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监管边界究竟在哪里,这个问题一直以来都有很大争议,学界、政界、市场为此常年争论不休。但是,无论是在有自由放任传统的经济体,还是在有管制传统的经济体,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监管一直是监管机构责无旁贷的传统责任,投资者得到真实可信的信息是毫无争议的最基本权利。

作为拥有悠久自由放任传统的美国,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的监管堪称严厉。同样是中国公司,由于欺诈等原因,去年在美国遭遇大批被暂停交易甚至摘牌。相比之下,香港监管机构是否履行了自己的监管义务就是一件值得商榷的事情了。

实际上,香港监管机构心太软并非第一次,如果说2002年撤回低价股票摘牌制度尚属人心所向、情有可原的话,那么对李泽楷、蒙牛副总裁的学历问题视而不见,则很难说不是选择性失明了。这种信息披露不实行为即便并非主观故意,但由于其仍可能对投资者倾向产生影响,也有必要对此进行相应的处罚,至少要进行公开谴责。

当然,可以理解香港监管机构的宽容,自由放任和法治传统是香港区别于内地其他城市的最大特点。从自由放任的观点出发,香港监管机构可能认为市场会自主纠正这些不当行为。但事实并非如此,市场纠偏的基石之一就是信息充分流动和公开,鉴于内地与香港存在的显著制度差异,将纠正上市公司不实披露的希望托寄于市场可能是一种天真的想法。2010-2011财年,香港证监会共展开调查案件262件,对49人实施了市场禁入措施。按证券监管机构的财政预算与一国GDP的比例、人员规模与一国人口的比例为变量来衡量,香港证监会的监管力度较内地或许高了许多,但与美、英等国相比则较轻,平均个案的处罚金额仅为4.92万元人民币,远低于英美,甚至低于内地。

这样的监管力度是否能够帮助香港保持住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值得思量。自由放任并非无所作为的挡箭牌,香港监管机构的软弱很多时候都会损害国际金融中心这一地位。由于得到中央的全力支持,香港得以在2009年未被二十国集团列入“避税天堂”黑名单,但这并不意味着香港可以高枕无忧。鉴于内地开放程度的提升,香港作为内地与外界连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已渐渐弱化,香港对内地的吸引力在减弱是不争的事实。

香港若想保住自己的地位,继续放松监管以吸引内地企业赴港上市并非良策,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的任何纵容都有可能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出现,最终将损害全体香港人的核心利益。相反,保持法治和道德上的高标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才是维持香港金融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出于种种原因,香港监管机构很难对很多内地上市公司的不实披露行为进行有效监管是不难想象的,但这不应成为搪塞的理由。与美国监管部门难以与中国方面沟通合作相比,同属一个国家的香港特区监管部门还是相对有很多优势的,也有很多方式可以强化监管。对在香港购买内地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来说,公司高管的真实身份、履历都是非常重要的投资信息,香港监管机构不能在这个问题上装聋作哑,而应想方设法主动承担起自己的监管义务。

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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