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随州折戟”案再起迷雾

2012-03-22 03:33:41
来源: 时代周报

本报记者 姚海鹰 实习记者 刘晓杰 发自武汉

“为了个人利益,许多人是可以出卖自己灵魂的。”作为徐嘉伟和李家巨的亲友兼前同事、他们的同乡人杨杰并不愿意多说些什么,“现在,我看到他们回避都来不及”。

时代周报3月8日报道《浙商李家巨折戟随州》,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然而,一波方平,一波又起。就在“李家巨案”尘埃落定之际,2012年3月21日中午,随州市委外宣办突然发出一则通报称,“李家巨在随州投资受挫,是其自身造成的,他向媒体反映的情况严重歪曲事实,影响了随州的招商引资环境,我市将保留作出进一步行动的权利”。

至此,这起颇受舆论关注的案件,再度显得扑朔迷离起来。

“致命”协议

“我们想卖,他也想要,那他弄个草签协议过来,我也就同意签了”,3月17日上午,武汉洪山广场某酒店商务中心会议室,港商徐嘉伟对自己当年“漫不经心”签下的那张“草拟协议”满是悔恨,“那只是草签的一个协议,里面连协议价格都没有”。

2012年1月16日,因一份股权转让协议而引发的“李家巨案”终于宣告结束,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一纸《不起诉决定书》让这位浙江商人重新得以自由。

本以为尘埃落定,然而就在此数日后,该事件的另一重要当事人徐嘉伟突然向时代周报指称“股权转让协议有问题”,其本人作为股权转让方的公司负责人“在湖北集嘉的股权被转让后,才知道这个事情”。

时间回到2005年,据李家巨方面提供的资料介绍称,当年,由于集嘉集团在山东另有投资,“徐嘉伟就考虑放弃在湖北的投资,约定由李家巨、任亚飞支付原投资湖北集嘉的120万元美金,将股权全部转让”。

在此境况下,代表人为徐嘉伟的“香港集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和代表人为李家巨的“香港集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嘉国际)签下了那张决定集嘉织染(湖北)有限公司100%股权“命运”的《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日期为2006年8月26日,也分别由徐、李二人各自亲笔签字。

在这份协议中,时代周报记者看到如下约定内容:现因甲方(集嘉集团)有其他业务及投资,拟将全部股份进行转让。经集嘉集团同意,甲方转让全部股份,乙方(香港集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接受甲方全部股份。双方签字生效。

时隔数年后,谈及此事,当年在协议上签字的当事人徐嘉伟大喊其冤,“签字确实是我签的,但那只是个草签协议,而且,协议后面的公司印章也不是我盖的,那个章是假的”。同时,他还进一步介绍称,由于某些考虑,“当时我也留了个心眼,只是签字,没有盖公司的章子”。

而这番言论在李家巨看来实属“荒谬”,“这么重要的一个协议,你不同意,作为公司的负责人,你能在代表人签名处随便签字吗?”

针对“公章造假”一事,本报记者辗转联系上原集嘉织染(湖北)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杨杰,他在电话中反复告诉记者称,“集团在随州的印章不是我刻的,我也不知道怎么使用,同意报销这笔费用的发票是我签字的”。他进一步强调称,自己作为下属,“上级之间的事,我没有资格过问,具体情况也不清楚”。

湖北某不愿具名的律师告诉本报记者称,在国内一般情况下,“只要有公司法人代表的签字,那么企业之间签订的协议就是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但是还要看公司章程是否对法人代表的权力有具体规定,这需要遵循公司章程优先原则”。

在上述随州市委发出的情况通告中,对此事未有提及。

“托股”之争

事到如今,在徐嘉伟看来,自己作为投资方香港集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才是整个事件的真正受害者,“我在随州投资了120万美金,现在全部变成别人的东西了”。

“他们只是我的供货商,仅仅与集嘉集团之间有生意合作的关系”,徐嘉伟言辞肯定地告诉时代周报称:“李家巨和任亚飞根本就不是投资方集嘉集团的股东,公司股东只有我和我夫人”。

而关于这场复杂的股权纠纷,一切还要从19年前成立的一家名为“香港集嘉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嘉国际)的企业说起。

据一份可查资料显示,邓小平南巡次年,1993年10月8日,当时已拥有香港居民身份的徐嘉伟(时名:徐少伟)和陈章森、陈少煌等4人共同出资50万元港币合作组建这家以纺织贸易为主的香港企业,其中徐嘉伟名下占公司股份40%,是为最大股东。

“当时,徐嘉伟根本就没有什么实力,他名下40%的股权实际上是我们三个人各占1/3,我和任亚飞都是通过他来进行托股”,谈及当年和“好兄弟”一些打拼的往事,李家巨言语之中不无欣慰,“当时生意做得还可以,大家就是一起想着把事情做好”。

经过数年精诚合作,当年的“好兄弟”也确实都在香港纺织界积攒下不少的声望,徐嘉伟至今还是香港纺织商会副会长,李家巨和任亚飞在业内也是做得风生水起。

但李家巨和任亚飞都并未想到,时隔十数年后,正是那次兄弟间因信任而“托股”的选择,成为日后与徐嘉伟“反目”的因素之一,“当时的年代,都是拍脑袋就敲定了,所以三人之间也没有签委托持股协议,凭口头说就算数了”。

为了证实当年“托股”一事,李家巨还向时代周报提供有两份签名分别为“陈章森”和“陈少煌”的《证明书》,记者看到,上述两位证明人确认,“当时徐少伟所持40%股份实际是由任亚飞、李家巨、徐少伟三个人共同出资,每人占1/3,为了办理手续方便以徐少伟个人名义作为股东投资”。

而对李所称的陈年旧事,徐嘉伟则称上述内容完全不是事实真相,“他们(任亚飞、李家巨)和集嘉国际一点关系都没有,根本不存在托股的事情”,同时,他对上述两份《证明书》的效力也表示怀疑。

据李家巨方面介绍,其实,后来在湖北随州作为投资方示众的“集嘉集团”也正是在“集嘉国际”的基础上扩大发展而来的,“我跟任亚飞也都是集嘉集团的股东,这都是有证据的”。对此说法,徐嘉伟也同样予以否认。

在上述随州方面公布的通告中,对香港投资方的表述为:香港集嘉国际有限公司是徐嘉伟、梁健、郭少华1997年在香港注册成立,徐嘉伟占90%股权,任董事长。梁健、郭少华各占5%股权,任董事。

3月19日下午,时代周报曾就此案采访负责此事的随州市公安局经侦队吴姓负责人,其告称“无可奉告”。

戏终人散

跟所有商人之间的买卖一样,整个事件最为关键的部分是,买方是否支付给卖方足够的筹码?

“到目前为止,我没有拿到一分钱”,徐嘉伟言语之中充满了委屈,“其实从一开始,我就没想过做什么房地产,就是想踏踏实实地在随州做纺织”。

当本报记者问及此事时,买方李家巨颇为无奈地说道:“转让协议是在2006年8月份就完成的,如果真的是一分钱没给,没有对价,他(徐嘉伟)当时怎么不告我呢?”据其介绍,“股权对价整个过程实际上是在公司内部完成的,也就是先股权对价、后签订协议”。

在一份李家巨提供给本报记者的传真号码为“+85227219825”的复印件中,确实有6条关于如何完成股权对价的文字说明,“2005年12月31日,徐嘉伟的夫人杨燕玲给我们传过来这份确认单,我和任亚飞都签字确认过的”。对于上述传真复印件的真实性,徐嘉伟同样予以否认,“传真件这个是假东西”。

其实,相关方面对“股权对价”问题并不是没有做过调查。湖北随州当地资深会计师严永平在接受时代周报采访时就表示,受相关方面委托,“我们已经做了审计报告,最新的一份是去年年底做的”。但他也再三对记者表示:“虽然审计报告做了,但是双方提供的财务资料始终都不够完整”。他认为,双方当事人应该带着各自全部的财务资料,“在双方共同确认下,这样做出的审计报告才能下最终结论”。

几经反复,徐嘉伟针对李家巨的举报在经相关部门调查后,以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出具的一张《不起诉决定书》而告终,但前者表示将会继续为自己维权,“不需要作假的东西,我不喜欢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李家巨案”在当地已引起不大不小的震动,坊间有消息称,经媒体报道后,湖北省有关方面已经很重视,“随州也已经召开了一个专题会议,公检法三家都参加了”。

3月19日,时代周报记者赶往湖北随州市委宣传部以了解事件最新进展,被告知“市政法委正在做一个调查报告,会对此事做相关说明”。3月21日中午,随州方面发布上述情况通报。

至此,这场因一块土地而纠结数年的权益之争几近谢幕,多位“局中人”在时代周报面前均有意无意地表达出同样的倦意:“真的累了,再闹下去也没什么意思”。

显然,那块位于随州闹市区的地块不仅使得曾经的好兄弟业已反目,更让他们背后的不少人倍感煎熬。“2008年,从随州回来后,我就再没有和他们来往。现在,我看到他们回避都来不及”,作为徐嘉伟妻子的哥哥、李家巨的好朋友、他们当年的同事杨杰在电话中颇为伤感地说道:“为了个人利益,许多人是可以出卖自己灵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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