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扎疼强拆城管了吗?

2012-03-25 16:50:05
来源: 时代周报

本报记者 洪若琳 发自广州

“推倒我的房子,只需要几分钟的时间,但我打官司却要花一两年的时间,就算胜诉了,走国家赔偿的程序,又不知道要多久。”不过陈志康显然已经做好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要抗争到底了。

陈志康是广州琶洲村的一名钉子户。2010年10月28日,200多名强拆人员进驻陈家的房子,来者却不是法院人员,而是国土局人员和城管队员。大型钩机推倒他们的房子时,他们并不知情。两个钟头后,赶到现场的家人报了警,自此陈志康开始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经历。

2011年12月,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决,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海珠分局拆除琶洲村陈志康三兄弟房屋的行为违法。该案被称为广州首宗判决行政机关违法拆迁案。

好像是胜利了,但陈家并不满意。因为他们告的是三家单位,但最终被追究责任的只有城管局,他们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应依法撤销”。

随后,陈志康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二审宣判日期还未确定。

强拆始末

直到现在,陈家三兄弟被拆到一半的房子还在。在建设未完成的琶洲塔公园里,两座被毁坏严重的建筑和周围绿树成荫的环境形成鲜明对比,十分突兀,断壁残垣堆成小山,陈志康站在废墟上,无奈之余,更多的是不解和激愤。

陈家的房子是1997年建起来的,兄弟三人各自的家庭,连同父母都住在一起。陈志康介绍,该宅基地原来是属于琶洲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盖房子之前,陈家合法取得《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动用了全部的家庭积蓄,还向亲戚朋友借了一部分钱,才分别盖起了两栋三层有余的房屋。“一切符合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建。”陈志康说。直到2010年前后,琶洲塔公园项目启动,陈氏三兄弟的房屋皆在公园规划用地范围。

但陈家三兄弟却不能同意该拆迁补偿方案。在琶洲村里,陈家的房屋面积比起多数其他人家,要多出一倍以上,以陈志康本人的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为例,一共有217.58平方米。三兄弟的房屋建筑面积加起来则超过800平方米。但安置方案当中却只规定了每一名拆迁户购买的安置房不能超过120平方米,而4500元每平米的货币补偿,又远远低于周边商品房的市场价。

因为一直没有达成共识,陈家迟迟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010年9月15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出《责令限期交付土地责任书》,责令陈家在5天内交付房屋所在的土地。陈家不服,于9月20日向海珠区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该决定书的诉讼。

然而,还没来得及等到法院的答复,如文章开头所述,2010年10月28日,清晨六点,广州市海珠区国土局和海珠区城管执法分局等部门,就动手拆了陈家的房子了。

当陈志康的妻子八点左右赶到房屋拆除现场时,房子已经被拆掉接近一半了,她马上向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报了警,但警方口头表示城管拆除行为是有依据的,不予立案。

关键取证

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的张志同律师是陈家的委托代理人,陈家的房屋被拆除的第二天,律师就介入指导了取证过程。

房屋拆除当日,陈家人报警之后并未取得任何书面回复。“第二天我们又去追问,负责人说是政府行为,是合法的。我们说不行,这个要给一个书面的东西给我们,他说没有。”陈志康回忆道:“去了两三天,警方一直都没有给书面回复,我们就去广州市政府信访局,信访局的人接待了我们,张律师在电话里面告诉我们,要公安局的书面答复,并且说明是谁去拆的,依据是什么,这些都要求在一周之内回复。”

迫于信访局的压力,海珠区公安分局先是向陈家出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通过律师指导,陈志康又向公安局申请了行政复议。“公安局一复议之后,就把整件事情讲得很清楚了!”陈志康说。

之后,这份《对陈志康申请不予立案复议决定书》,成为了这起案子的关键证据。“我们根据复议决定书就直接向海珠区法院提起诉讼了。”第一、二、三被告分别是,广州市国土资源局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国土资源局和房屋管理局海珠区分局、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海珠分局。

这整个取证流程,都是律师在当事人身后出谋划策。同为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的李海霞律师说:“这个事情是我们一开始就介入,教他们怎么去取证,拿到了关键的证据,才有了今天的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责令决定书的机关应当依法申请行政裁决,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不是跳过人民法院这一环节,直接由城管执行。一审法院因此作出城管局海珠分局拆除陈家的房屋没有法定依据,属于超越职权行为,行为违法。

违法行政

除了房屋拆除执行部门存在超越职权行为之外,让陈志康颇为不平的,还有一些执法程序上的违规现象。

包括该诉讼在内,实际上,陈志康前前后后向各级法院一共提交了15个不同类型的诉讼请求。另外还有6起向各个单位申请信息公开的要求,1例行政复议。在他的记录表格上,22个办理事项,详细地记录了各事项的办理进度或最终结果。

“不予立案的有四五个,输了的也有三四个案子。”陈志康估算道。“我去找琶洲塔公园立项的批复文件,他们竟然说,‘这是我们政府内部的事情,跟你没关’。”陈志康不无气愤地说,“总之申请信息公开总在回复日期的最后一天才通知你,就是拖着你。”

“我们诉过一个规划许可证的,按照法律的规定,规划许可证之前要有一个立项许可证。在法庭上我们明确问对方,你们有没有立项文件,他们说没有,但是在一审法院的时候,他们却认定这个规划许可证是合法的。”李海霞补充道,“这真的是非常荒谬的。”

时代周报记者从一审法院的判决书看到,在国土局开具的《责令限期交付土地决定书》当中,对此案的征地行为,所用字眼为“征收”。但法院的判决陈词却多次采用“征用”的说法,并使用《土地管理法》适用于土地征用行为的45条作为法律依据。

实际上,征收和征用,仅仅一字之差,却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征收是国家从被征收人手中取得了所有权,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征用则是在紧急情况下对私有财产的强制性使用,在紧急情况结束后,要把被征用的财产归还给权利人。

而早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通过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土地管理法》时,将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为由原来的“征用”一律改为了“征收”,以保障公民私有财产。陈志康的行政上诉书表明,原告认为不管是从案件的事实还是从证据来看,该案都属于征收而非征用。

赔偿未定

除此之外,陈志康还对征地是否要收回房屋有异议。“在广州国土资源局和房屋管理局作出的《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中,要求上诉人交出的仅限于土地,而不包括上诉人房屋。”这是行政上诉书的其中一段。

征地伴着拆屋,确是最普遍的常态,但各地补偿方法却各有不同。张志同和李海霞专门代理拆迁案件,在全国都有业务。李海霞总结南北方的拆迁补偿方法差异时说道:“南方这边是房子大地块小,政府补偿就按土地算。而北方是院子大房子小,就按房子算,可能人家200多平米的宅基地,就给80平米的房子。”

国土资源部3月16日表示,《土地管理法》修订中有关重点制度设计的工作正在抓紧推进。当中提到,对农民房屋拆迁不再简单地按附着物补偿,要单独给予补偿,重分宅基地的采取房屋重置价安置,不再分配宅基地的则按当地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安置。

据悉,目前,历经多轮修改的新《土地管理法》已上报国务院。

今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作两会工作报告时,特别强调了要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对涉及土地征收的案件尤是,要努力通过协调和解方式化解矛盾。

张志同对此特别关注,“涉及拆迁案件,由法院法官来调解是比较好的方式,如果只是简单的审案子,法院判下来其实还得找政府解决,解决不了还得走信访路线,又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实在是影响被拆迁户的正常生活。”

陈志康一年有15天的公司年假,全部花在打官司上面,而实际上15天的时间仍然远远不够。“好在老板理解,也鼓励支持我去争取自己的权益。”

记者了解到,与陈志康同村的还有两户钉子户,他们走的是信访的渠道,至今还未有明确的回应。

“二审出来以后如果他们没有更好的解决态度,一方面我们当然会继续走国家赔偿道路,另一方面我想,这个事情会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会有更多人起来打官司的,很多人会因此转变观念,原来强拆案是可以打官司的,甚至还可以打赢。”李海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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