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五判六裁 吹不散姐弟囚徒人生阴霾

2012-03-22 03:20:35
来源: 时代周报
他们是杀人嫌疑犯,至2012年3月,已历经八年半的羁押,他们历经了中院判决—高院驳回的多次循环,一直无法定案。这“西西弗斯式”的命运是如何铸就的?在历经五次判决和六次裁定之后

本报记者 石玉 发自齐齐哈尔

就像希腊神话中的西西弗斯:推着巨石上山又滚下来,再推上山,再滚下来—如此循环往复,永无休止地劳作。齐齐哈尔市(下称齐市)的看守所中,也有两个如西西弗斯一样命运的人。

他们是杀人嫌疑犯,至2012年3月,已历经八年半的羁押,他们历经了中院判决—高院驳回的多次循环,一直无法定案。

这“西西弗斯式”的命运是如何铸就的?在历经五次判决和六次裁定之后,他们的宿命还要延续下去吗?

八年半,30名法官参与此案

田志军是齐市富拉尔基发电总厂检修分厂的职工,2003年初邂逅修丽华之前,一直像普通人一样过着普通的生活。

当年田志军43岁,已婚。修丽华36岁,原是齐市富拉尔基区(下称富区)的纺织女工,多年前下岗且离异,彼时正在富区一家名为“豪爵”的歌舞厅做服务小姐。

据事后法庭认定的事实,两人认识后有了不正当的两性关系。田志军的妻子得知此情后,告知了他的姐姐田志娟。2003年2月14日,田志娟还当着修丽华的面训斥过田志军。田志娟也生活在富区,是富拉尔基二电厂焊接材料公司的会计。

2003年2月16日,是修丽华36岁的生日。当晚,她失踪了。9月13日,人们在富区一栋住宅楼的热网地沟内发现了她的尸体。三天后,田志军和田志娟被拘捕。10月,两人被锁定为凶手,齐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他们批捕。

在审讯期间,公安和检察机关获得了田志军和田志娟的口供,该口供呈现出的案情为:2003年2月16日22时许,富区必胜马鞋店(田家经营的店铺)内,田志军同与其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修丽华因田志军是否离婚一事发生争吵。此时田志娟赶到鞋店,双方发生厮打,田志娟持尖刀刺修丽华两刀,田志军持刀刺修背部一刀,致修当场死亡。后二人将修丽华尸体拖至住宅楼热网地沟内掩藏。

在审查起诉阶段,齐市检察院曾将该案退回富区公安分局补充侦查。2004年8月,案件在齐市中院开庭,二人全部推翻原来的口供。就案情疑点、尸检程序、是否刑讯逼供等问题,控辩双方争辩激烈。

田志娟的辩护律师迟夙生告诉时代周报时代周报记者,法庭当时实际上采纳了她的辩护意见,2004年12月,齐市检察院申请撤诉,齐市中院裁定其撤诉,田志军和田志娟上诉至黑龙江高院,要求无罪判决。2005年3月,高院驳回上诉,维持中院的原裁定。此为该案的前两次裁定。

此刻案件发展的方向显然有利于被告人。有着30多年刑辩经验的迟夙生,预感到可能快要放人了。但三个月后,2005年6月,齐市检察院又重新起诉,因为出现了新的“证词”—与田志娟监室的室友李伟波证明:田志娟告诉她曾与弟弟一起杀死了修丽华。

2005年8月,齐市中院一审判决二人无期徒刑。除被告口供和李伟波的证词外,起诉书还提出了物证:尖刀一把,而在判决书里提到的物证则变成了白色手电筒一只。二人上诉,2006年12月,黑龙江省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此为该案的第一次判决和第三次裁定。

2007年7月,齐市中院重审判决二人无期徒刑。判决书中的物证,没有了白色手电筒,只有公安机关的尸检照片,以“证实”两次尸检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符合法定程序,尸检结果与被告人口供相吻合。2008年3月,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此为该案的第二次判决和第四次裁定。

2008年4月,齐市中院第三次判决,结果同样是无期徒刑,判决书内容几乎是上一个的翻版,毫无新意。2009年8月,黑龙江省高院又如法炮制地驳回。此为该案第四次裁定。

2010年1月,齐市中院第四次作出相同判决,内容如上。同年10月,黑龙江省高院又予驳回重审(第六次裁定)。

2011年6月,齐市中院作出了第五次判决,值得注意的是,李伟波的证词没有被法庭采纳。纵观整个判决书,唯一能直接证明二人杀害修丽华的证据,仅有二人的口供。

目前,该案正在黑龙江高院的二审程序中。2012年3月16日,黑龙江高院宣传处唐姓工作人员告诉时代周报时代周报记者,因该案正在审理,不便接受采访。

据知情人介绍,每次中院和高院关于该案的合议庭,都要有不同的法官组成,此案至今一共有三十多名法官参与。“两级法院的刑庭法官,基本上轮遍了!案件再拖下去,可能找不出新法官了!”

八年半中,田志军和田志娟一直羁押在看守所中,据悉,2004-2005年间,二人被不断转换看守所。日前,田家大哥田志文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因多年羁押导致身心俱疲,田志娟的双腿已不能走路,家属很为她的病情操心,鉴于田志娟的病情,其所在监所齐齐哈尔第一看守所不久前还主动向上级请示,改变其强制措施。

疑点重重的案件

李伟波的出现使得该案趋势急转直下,而后期未被法庭坚持采纳,也是该案最大的戏剧性所在。

李伟波因涉嫌诈骗被逮捕,2007年被判处无期徒刑,目前在黑龙江第一女子监狱服刑。2005年1月11日,田志娟从克山看守所转至齐齐哈尔第一看守所第64号监舍羁押,其与田志娟同在一间监舍,两人临铺。

相关的司法文书显示:同年上半年,李伟波向前来调查田志娟案件的办案人员称:田志娟和她唠嗑时,承认杀了一个和其弟弟好的小姐(指修丽华)。李伟波还称:同监舍一个原来与田志娟好后来闹掰的人说,田志娟称有一天晚上自己在自家开的鞋店,看到她弟弟和一个女的。田志娟与这个女的发生口角,然后厮打在一起,田志娟怕那女的讹她,就拿刀把那女的杀了,然后把那女的扔到暖气管理沟里。

在看守所曾与李伟波和田志娟结识的杨艳玲,不久后向田志娟的家属及辩方律师提供了一份证词,证明李伟波作此证是受公安办案人员的指使,内容纯系捏造,目的是为了免于或减轻自己的刑罚。但李伟波作此证后,也并没有获得预期的结果,她被以诈骗罪的最高刑期判处。

2010年5月,齐市中院第四次判决,田志军和田志娟上诉后,迟夙生律师曾向黑龙江高院的二审法官李丽丹反映李伟波的作证情况,请求法庭调查,2010年7月,田志娟的哥哥田志文也向黑龙江第一女子监狱检查室反映,请求落实上述情况。田志文向时代周报记者介绍,李丽丹到了女子监狱进行了调查,并将调查结果致函齐市中院。

一份公安询问笔录显示,2011年3月24日,齐市富区公安分局民警在女子监狱询问李伟波,李伟波否认在田志娟案中作伪证。

2012年3月16日,时代周报记者电话采访李丽丹,李因工作纪律为由,没有告知上述调查结果。但是,通过2011年6月齐市中院第五次判决并未采纳李伟波的证词来看,高院的调查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

除“伪证”嫌疑外,在案件程序伊始,刑讯逼供—如一团巨大的阴影,一直笼罩在所有当事者心头。

辩方调查了大批与田志军和田志娟一起关押的人,他们证明当时二人身上有严重的外伤。其中有一人名叫张俊伟。

2003年10月20日,在龙江看守所,当晚奄奄一息的田志军被拖到张俊伟所在的监舍。张俊伟看到田志军呼吸困难,脱下他的衣服后,看到他周身大面积淤血,前胸后背大腿内侧都是青紫色,手指甲和脚指甲都是眼。张俊伟问这是咋整的,田志军说这是被人用牙签钉的。

2004年8月,案件第一次开庭,张俊伟出庭所作的上述证词被法官采纳,法官幺利伟当庭宣布刑讯逼供成立。可是庭审结束后不久,当年12月,富区公安分局刑警队的两位民警控制在当地派出所,并对张俊伟进行言语威胁,张俊伟趁隙从二楼跳下逃走,连夜投奔辩方律师,律师将其送至检察院,方保无虞。

张俊伟至今仍坚持自己的证词,据田志文介绍,2010年,高院李丽丹法官也称找到张俊伟本人调查。可惜,自2005年该案被再次起诉以后,上述关于刑讯逼供的证词都没有被齐市中院采纳。

关于修丽华死亡时间也是案件的疑点。检方认定为2003年2月16日,而在公安的询问笔录中,修丽华的好友刘杰称在3月份还曾接到修丽华的来电,修的母亲宋桂清、另一好友关爱莲也提供了相同的信息。

田家开的鞋店被检方认为是修丽华被杀的第一现场,但田志娟的辩护律师迟夙生介绍,她在齐市检察院看案卷的时候,发现一份黑龙江省公安厅的现场勘查鉴定报告,在第一现场(鞋店),没有勘察出来任何人血。但该报告后来没有被列入卷内。

尸检报告也是一大疑点。据时代周报记者调查,2004年第一次开庭时,检方出具的尸检报告原件被涂改得凌乱不堪,且只有一人签字,不符合法定程序(需两人现场签字),被法官当庭宣布尸检报告作废。无奈,只有进行再次尸检。据迟夙生介绍,二次尸检在殡仪馆进行,现场也只有一名法医,也不符合程序。

就所有上诉案件疑点,时代周报记者联系过齐市中院、检察院、公安局及当年案件主管领导徐伟生(时任齐市富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核实求证,各方均未接受采访。

遍观该案的司法文书,关于量刑情况—如此残忍的方式将人杀害却判处无期—没有做出丝毫的解释。当年赵作海案件,判决书还提到了量刑原因:因被害者砍了赵作海一刀。

“杀人案件,没有任何道理的杀人案件,即使他们有罪,那么这么判决(指判处无期徒刑),也是错的。把人杀了,又拒不认罪,又不愿赔偿,怎么着也得崩了吧?”迟夙生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它(指法院)自己觉得没底气,它不敢杀啊!而且我们的死刑要经最高法院复核,(这案子)到那(指最高院)不就宣判无罪了吗?你看一看他们的证据,他们连搞死缓的勇气都没有。”

羁押八年半,田家也是人事苍茫。田志军的妻子带着年仅15岁的孩子离开齐市,远赴哈尔滨谋生。田志娟的儿子考上大学参加工作,因田志娟一直在看守所羁押,亲人几难见到。田家的大哥田志文和二哥田志斌一直为二人的案件奔走,田志斌甚至卖掉了房产,以支撑连年的官司。而每年齐市的赴京上访人群中,也必有田志斌。

幕后推手

2005年3月,黑龙江高院裁定撤销齐市检察院撤诉,至当年6月,齐市检察院获得李伟波证据后重新起诉。这段时间,齐市政法委召开了案件协调会,协调会的决议对该案进程有决定性的影响。

据知情人介绍,当时徐伟生和齐市政法委副书记王党平(时任政法委书记的沃岭生在外出差),要求法院不能改判。

知情人解释,2003年修丽华被害案震动齐市,田志娟和田志军旋被拘捕,杀人案告破,当地报纸和电视台广为宣传。徐伟生本人及所领导的专案组获得表彰。若二田如果无罪释放,对徐伟生的仕途确实是一大打击,所以徐本人极力“活动”也能理解。

但是,齐市中院的人却都支持迟夙生的辩护意见。迟当时正巧打赢了一个羁押多年的案件,被告人无罪释放并获国家赔偿,支持迟意见的包括参加政法委协调会的齐市中院副院长刘凤池。

“其实这个案件,法院没有什么问题,当时法院坚决顶着。政法委就说,那就判无期,完了市法院说根本不能判,判了无期也是错案,错了怎么办?那政法委说你就判无期,错了也是政法委错了,说这话的正是王党平。”知情人士称。

2010年7月,时代周报记者就曾联系到王党平,当时王的职务还是齐市的政法委副书记,平时常住北京。王并没否认协调过案件,但称若想了解详情,需要得到上级领导的指示。日前,时代周报记者拨通王党平的电话,王称目前已退休了,不便接受采访,让时代周报记者到政法委去了解。

3月16日,齐市政法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如是答复时代周报记者:政法委以前确实协调过该案,目前还在协调当中。

知情人介绍,至于高院,二审不作无罪判决,几乎成了中国法院的普遍现象。迟夙生也对此持相同的看法。

“中国二审永远不会宣判无罪,那得咬多大牙?剁多大脚啊?我给你撤了(指撤销一审判决),撤了就完了。实际的想法就是让他们自己消化,但是下面呢,还是不能自已不消化。”迟夙生说。

当事人被羁押八年半,迟夙生也为该案努力了八年半。

“田志娟在里面问我:‘为什么判我,你能告诉我吗?’—我知道是为什么吗?这个问题是我能回答的吗?我无法面对田志娟。”迟夙生说。

“有一次写好二审的辩护词(2010年),我告诉李丽丹(高院法官),我已经出离愤怒了,我已经不再从案件的证据本身写了,因为证据本身我已经写了太多东西了,我都写透了。这个证据你们再怎么不也没补出多少。我正式地告诉你们,我现在已经开始打人权官司了!—那些法官私下里认为迟律师坚持的是对的,而且还很高兴还能有这样的律师能坚持自己的意见。”迟夙生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为了避免齐齐哈尔不发生赵作海,连庭长到办案人员,到现在我都敢跟他们拍桌子干。这么多年,我一直在坚持,为这个案件,我跟各个部门、权力机关,搞得非常紧张。关于这个案件的所有人都说,就是因为有迟夙生的坚持,这个案件一直判不了,其实我觉得也不是因为我的坚持,而是因为法治的力量,也不是一点儿都没有法治的因素。”迟夙生说。

据悉,日前黑龙江省高院召集政法委及公检法相关领导研讨案情,齐市中院各庭庭长、历次办案法官都参加了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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