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峰对话:小贷公司——民间金融的阳光化路径

2011-12-22 06:28:31
来源: 时代周报

本报记者 纪旭

今年发生的“温州借贷”危机,让微金融以及微小企业的发展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广受关注。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明年经济工作的主基调是“稳中求进”,其中提出要把更多的信贷资金投向中小企业,有针对性地解决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等突出困难。

在12月17日的“2011中国(深圳)国际金融博览会”上,由时代周报主办的“中国金融的新兴力量”主题论坛着重关注了民间金融的阳光化路径,关注小额贷款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以便让巨大的民间资金更加合法地流向中小企业,从而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

小贷公司:
民间资本进入金融的一扇门

时代周报:小金融和小额贷款公司是什么样的关系?是补充关系还是竞争关系?

王敏:小额贷款公司和小金融都是服务于中小企业和市民阶层,客户对象有相同的地方。但是操作的主体不同,小金融通过各种机制来推动,邮储银行可以做,小银行可以做,大银行可以做,只要制定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机制出来就可以。银监会2011年94号文《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通知》,就是我们说的“银十条”指出,只要是正规金融机构,做小微企业服务的,都可以做。小额贷款公司是贷款、零售商的性质。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讲,不可能有很高的利率,因为还有社会责任,有监管要求。但是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以民间融资为主,是给民间融资进入金融的一扇门,一个很好的渠道,把民间融资阳光化,这很重要。

常虹:过去我们经常讲多层次资本市场,以前指的是股权融资的多层面市场,我们有主板、创业板、现在出了三板。在债务融资方面我们也应当有多层次的市场,多层次的市场就是大的银行,工农建交是针对大型的、央企企业,商业银行、招商银行的定位是做零售银行,有差异和定位。有一些银行、地方的银行如包商银行的小微企业定位,所以有不同分工的差异。对于正规银行的补充,小额贷款公司面对的是为在银行很难拿到贷款的小微企业提供服务,是银行金融服务的补充。这样的定位是比较合适的。

时代周报:小贷公司试点很多年了,为什么这两年才蓬勃兴起?

常虹:我觉得有两个原因。一个是银监会2008年5月4日下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给出明确的规定,我们做起来很踏实,有章可循;二是2008年金融海啸以后,融资需求扩大,但银行贷款额度有限,放不出来,所以走银行之外的体系。民间资本成本太高,小额贷款公司介于民间资本和银行之间,成本可以接受,速度快、比较灵活。所以就火热起来。

王敏:我补充一点,我觉得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把民间借贷通过小额贷款公司合法化了。小额贷款公司虽然不是正规的金融机构,但在法律上是合法的,这是保障。所以我觉得小额贷款公司是民间资本进入金融的一扇门,一个很好的平台。

麦国泉:小额贷款公司不仅是对金融市场的补充,作用更是不可或缺的。哪怕是一家大型的商业银行,它的定位是要扶持小微企业,但是它的力量是有限的。因为大部分企业都是从小微企业到中大、到大型企业这样发展起来的,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大银行很难满足的,所以小额贷款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是非常重要的。

大银行VS小贷公司

时代周报:最近发生了温州民间借贷危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未来发展会不会有影响?

常虹:温州这个事发生后,深圳市金融办组织我们小额贷款公司开了一次座谈会,让大家分析和评估一下温州跑路事件在深圳是否会产生?我们分析,温州事件有几个原因:温州企业经营的产品都是非常小的产品,利润非常薄,在原材料成本以及人力成本上升之后,没有利润了,越经营越亏损,这是一个导火索;同时,温州人喜欢投资,本来无可厚非,但是温州的企业超出自己风险控制所能够解决的范围和长度,大量用剩余的资金投资,一旦遇到风吹草动就掉链子。所以出现温州跑路。

为什么深圳没有出现这个问题?深圳股民比温州股民相对理性,江浙股民喜欢投机,深圳企业经受过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比较成熟,考虑自己的能力,考虑风险;还有一个原因,深圳科技产业在产业里面占比比较高,科技企业在GDP的占比,在全中国各大城市里面排第一,因此企业不是完全做那些产业链末端的部分,不是简单地加工,有些企业有自主知识产权,所以经得起金融危机、经济的波动,所以跑路比较少。

时代周报:现在很多大银行不但做大生意,也开始做“小贷”这种小金融业务了,有些大银行还采用“低利率”来做小金融业务,这与小贷公司就形成了竞争关系。

王敏:因为银行做小额贷款的条件越来越宽松了,比如说工商银行用专业人员等“三个专”来服务,利率也很低,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高利率是竞争和挑战,有一些中小企业就会跑到银行来贷款,就不会找小额贷款公司了。

广东为什么没有出现跑路?温州出现跑路之后,我们跟小额贷款公司作了调研,我们广东无论是小额贷款公司,还是担保公司都没有出现反面的影响,这方面还是健康的,所以有监管和没有监管有很大的差异。需要外围的机制监督小贷公司,否则市场就很混乱。

我个人也赞同小额贷款的公司有30%的高回报率,因为实体经济没有这么大的产业回报。如果要做得大,就像房地产一样,地价很高,资金成本很高,所以房价也高,就下不来。所以我倡议要做公益性的小额贷款公司,大家用公益的心态,用社会责任的心态,不要暴利、投资的心态来做小额贷款公司。这是很重要的。

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特点,是高利率来覆盖高风险,是商业性的公司,但是缺少公益性的小额贷款。我想把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金融的手段做慈善的事业,用慈善事业通过金融手段来做,把慈善和救济与开发、造血结合起来。

小贷公司难题待解

时代周报:小额贷款公司受制于政策,目前面临很多的问题和困难,有一些说法,比如说小额贷款公司三年之后可转为商业银行,4倍利率上限会放宽等类似利好的消息。还有一个问题,比如小贷公司向银行融资,目前不是按银行间拆借来处理,而是按企业贷款来处理,类似这种政策性的限制有一天会不会放开?

王敏:我们要考虑小额贷款公司的制度设计。因为小贷公司是依靠股东自身承担风险,所以它的风险在所有的股东之内进行分散。小额贷款公司刚刚生存才几年的时间,没有经受过大风大浪,实力怎么样还没有体现出来。我们需要银行跟非银行之间有防火墙,就是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有防火墙,希望大家理解。

如果小额贷款公司各方面很好,从业人员素质很好,规范、合规,我想我们市场应该建立一种评级机制,给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评级。所以关键要建立比较权威的机制,让我们知道有哪些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好的小额贷款也可以转为商业银行。

常虹:我们一直琢磨,除了刚才说的向银行直接借款部分能否突破净资本50%这个限制以外,还有涉及到资金的来源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上会面临一些困难,经济面临后续资金问题,如果只贷50%暂时不能突破的情况下,是否可以通过股东借款,因为江苏省银监局规定可以股东借,但是借款有一个比例,不能超过股东资本金的多少。这块能不能有一些进展?

王敏:我们的法规好像没有这方面的界限,但是我觉得这点广东有优势。广州是金融改革的先行先试区,我们在这个框架下面进行探讨。但是有一个前提是政府必须支持,如果政府支持,愿意承担相应的风险,我想对监管部门,这不是原则性的障碍。本来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从民间来,用于民间,只是通过法人的形式来做,股东通过监管形式来做。如果股东成本很高,你投放的也高。为什么非法集资不可以,因为非法集资有一定条件,不特定性公众来进行非法集资。我个人理解股东的借款应该不属于(非法集资),因为股东毕竟是私募性质的,个人的,小范围内的 ,应该不是那种(非法集资)性质。

我觉得只要有条件,我们是不是可以把情况收集起来向银监会作反映,作一些咨询。在小额贷款公司营业范围之内有什么样的需求,我们可以在这方面作探讨。如果这方面可行,我们是否设定一定的比例让大家可以去尝试一下,未尝不可。因为小额贷款公司有一个非常好的地方,利率市场化,活力、创新力是最强的,希望不要抹煞这种创新力。小额贷款公司本来就是一种金融创新,需要一定的呵护和保护。但是我要提醒的是,不要个别的小额贷款公司把行业做坏了,这样使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更加谨慎一点,我们有很多的创新就不会受到支持。

时代周报:今年6月份有一篇媒体报道,《放贷人条例》制订和《贷款通则》修订有可能结合起来进行,以推出一项新的立法,对小额贷款公司放贷利率上限和后续资金比例在立法中得到规范。

王敏:《放贷人条例》一直在设计中,原来计划取代《贷款通则》的。如果《放贷人条例》对个人和企业都客观进行监管,这样非法金融和非法集资会有一个界限区分。我不太了解怎么界定?所有民间的借贷全部合法化、阳光化,这个是否合适?怎么去控制?我想各个部门、个人的理解有不统一的地方。《放贷人条例》已经酝酿很多年了,但是最后没有出台。

不愿转为商业银行

时代周报:中国现在有370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按照预期,小额贷款公司正常运作3年之后可以顺利转为商业银行,只要不出问题。是否两三年之后,中国会多出3700多家商业银行。如果不是的,势必存在选择的问题,由谁来作选择,从小额贷款公司,我说的是正常运作的小额贷款,转为商业银行的门槛是怎么样的,由谁来设?

王敏:可以毫无疑问地讲,金融准入权在银监会,你办不办银行的选择权在小额贷款公司。但是你要办银行,就要按办理银行的准入标准来做。按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至少经营三年、连续两年的盈利,有一家商业银行作为主发起人,这是最基本的条件。但是这些最基本的条件是否所有的(小贷)公司能做到?

所以三年之后,3700家小贷公司不可能全部转为商业银行,有十分之一、百分之一就不错了。但是要有这样的政策激励机制出来,也不是说所有的小额贷款公司愿意转成商业银行,因为要有一个商业银行作为主发起人,这样的要求也是因为商业银行有一系列的控制手段,可以控制指导这领域。小额贷款公司转为商业银行,会有很多的监管要求和监管成本的。比如说中小企业,要完全按照纳税的规则去纳税,要交很多的税。

转成商业银行约束力很大,你的活动空间很大,但是你受到的制约越来越大。也许现在做小额贷款公司做成领袖了,也是广阔的天地。转成商业银行,吸收公众存款,但问题是谁到你那存钱。老百姓是选择工商银行还是你的小银行?出现风险怎么去救急?所以不要盲目地说没有给小额贷款有升级、后退的路子,我也希望给小额贷款公司进入的许可证,但是要考虑到所有的东西,即使给许可证,你是否能生存?还有你的监管成本是怎么样的?现在有人讲为什么设置主发起人是一家商业银行?就是风险问题,你把股东的风险、个人风险、私募的风险向社会分散,造成的风险一旦形成之后,大面积地铺开,就会出现系统风险,需要国家买单、纳税人买单。这是很重要的问题。

常虹:根据我的了解,深圳34家小贷公司想转成商业银行的意愿很少。因为主发起人是商业银行,意味着机制改变不了。所以原来小额贷款公司基本是民营的,主发起人是商业银行后,就是国有占控制地位,这是小额贷款公司不愿意的最主要的原因。这是我对深圳小额贷款公司周围一帮同仁们的了解,他们现在重心不放在那里。我们中科创小贷公司就不愿意转为商业银行!



现场互动

机构放贷必须监管

董大卫(中国企业上市融资促进会理事):小额贷款公司难把业务做大,是因为贷款受限制,股东贷款受限制。市场上有一个做法,个人、公司借出去多少钱,通过所谓的债权转让,公开对社会上比如说你有多少钱,放到这里,把资产转给你,给你的收益是13%左右。这种模式已经做得很大了,影响也比较大。所以我想问问对于这种模式合法性到底怎么样?如果合法,小额贷款公司完全可以做啊。2亿资本金贷完2亿,马上转让出去,我同时又可以贷2个亿。

常虹:这是我讲过的资产打包转让的模式。但是对方控制风险,要求第一你必须追加保障金,第二你必须追加回购条款,不能扔到这里不管了,万一信贷出现恶化怎么样?只要预期超过5%,你必须全额回购。

董大卫:为什么一定要转让给银行,也可以转给社会其他人。

常虹:当然可以转给社会其他人。但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如果转让给非金融机构,持有信贷资产恐怕是违法的。因为有规定个人可以直接放款,企业不能直接放贷款,所以所有企业都是委托,为什么委托银行放款,因为通过银行放贷是合法合规的。基金直接放款也是违法的,如果收购信贷资产就意味着直接放款。

个人放款受法律保护,如果几百万、几千万元没有问题,放一个亿好像也可以,如果一个人放了几十个亿,我怀疑监管单位一定会干预的。如果一个人放贷几十个亿。银监会不会等闲视之。

就像基金,搞伞形基金,规避一个基金不能超过50个人,银监会有规定,不能追及到终极人,一算300人肯定是违规的。道理是一样的,如果个人自有资金放款没有问题,假如他的资金不是他个人的资金,一定有问题的。

董大卫: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牌照,法理到底在哪里?其实任何人用自有资金对外出借,可以做,为什么要搞一个审批、报材料?到底给他什么地位、待遇?但是现在好像什么都不是,跟其他的投资管理公司、民间借贷没有区别,我不明白小额贷款公司的牌照,额外有什么好处?

常虹:这个问题非常好,小额贷款公司为什么不能是金融机构,搞得不伦不类。小额贷款公司跟一般的机构放贷有什么不同?首先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在媒体上宣传、打广告。我现在合规合法的,三家监管机构认可的,这是有好处的。为什么一个个人可以放贷,一个机构放贷要这么麻烦?因为银监会有一个考虑,机构资金量比较大,容易引起社会问题,所以要监管它。

王敏:为什么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放款,最重要的是小额贷款公司的牌照,民间化、合法化是最重要的。但是不能保证你一定盈利、生存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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