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异地高考”只是一个传闻

2011-12-15 05:06:49
来源: 时代周报

本报记者 王鹏 发自青海西宁

12月7日,《中国青年报》报道“青海首先全面试水异地高考”,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据报道,11月14日,青海省教育厅发布《普通高考报名录取条件补充规定(暂行)》的文件,该文件被视为全国第一份异地高考实施方案。方案规定若考生及家长在高考报名前在青海落户且学籍已转入青海,并且其原籍所在地高考科目与青海高考科目一致,就可以在青海参加高考。

12月9日,时代周报记者赶赴西宁,就此采访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该中心新闻发言人称,“异地高考”这个说法是错误的,他们从未说过“没有户口能在青海报名参加高考”。

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宣传部负责人王正林同样肯定了以上说法。被外界称为“新的高考报名制度青海试水”的解读,与实际情况有了很大出入。

“实际上没什么用处”

同样,2011年11月8日出台的《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录取条件补充规定(暂行)》到底有没有缓解青海经商或者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有多大的实际意义,也有待实践证明。

2011年12月12日早晨,青海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的第二节课之后是升旗仪式,10点半左右,高三年级的学生一窝蜂冲进了位于4楼的教师办公室,给班主任交高考报名表以及各种证件。这一天是学校高考报名的最后一天。

高三(四)班班主任张雪莲老师说,他们上周四接到高考报名的通知,本来只有三天时间,但是上周五因为学校举行成人典礼耽搁了一天,而周末的两天又因为和当地派出所没有协调好,需要派出所盖章的证明材料只能拖延到周一,比原计划已经推迟了一天。“今天应该都要报完。”张老师说。

余肖的母亲在小桥派出所排了很长时间队才盖上了章子。“以5年为界限。”她说户籍在当地超过5年的就直接盖章,没达到5年的又有其他手续。

张海洋的母亲心情很是忐忑。之前她拿着营业执照来给张老师看过,营业执照是5年前办的,但是让她悲痛的是,因为当时没有太在意,孩子的户口到了2008年1月才从老家河北转过来。“初中、高中都是在西宁上的。”

根据今年的政策,户口迁到当地没有达到5年的,只能报三本及高职学校。“这种学校没什么意义。”她说毕业之后也没什么工作可干。

她又去找了一趟学校负责高考报名的阎主任,阎主任告诉她,这种情况没有别的办法,报名必须按规定来。

“今年高考报名条件放松了?这个说法来自于哪里?我们怎么不知道?”阎说她收到了一份高考报名条件的补充说明,但是没有说报名条件放松了。

张雪莲老师对此也是很惊奇,她说只是在之前户籍在当地5年以上又加了一个3-5年的规定,实际上对他们来说没有太多的变化。她班上限报的学生还是有。甚至有一个班的学生知道这个政策后,今天没有来上课。“打电话了,学生心情不好。”这位老师很遗憾地说,她班上有3名学生被限报。

“三本及以下学校对学生家长没有吸引力,实际上出来也没什么用处。”一位老师对新的调整并不在意。

张海洋的母亲说,孩子的英语学得不是很好,估计考重点学校希望不大,但是希望能上个二本,但是现在只能报考三本及以下学校,这让她无法接受。这两天她和爱人跟孩子谈了,但是张海洋情绪激动,坚持要考,并且说考完了,任何一个学校都不去上,就看自己能考多少分。

外界的误读

12日早上,宣传科科长王正林坐在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5楼停电的办公室里整理资料。他给了记者从2000-2011年间的三份资料,他说从这几份资料上,就能清楚看到青海省高考报名政策的逐渐完善过程,并且希望向外界传递真实的信息,而不是像之前一样被误读。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青海省教育厅以及青海省公安厅文件(青教招2000年007号)《关于修订关于普通大中专学校招生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中提到:之前的规定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要,需要进行修订和调整。

其中部分内容为:凡在青海省工作并有青海省常住户口的干部、职工(或夫妻一方),其子女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因工作需要被机关企事业单位聘请,户口已迁居青海省的干部、职工和科技人员,其子女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院校;凡户口在青海省并从事工商经营注册满5年或者5年以上的个体劳动者,其子女高中阶段在青就读的,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否则,不予报考……

当时规定需要考生出具户口、考生和家长的身份证、家长在青海工作年限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随后,因为青海省高考录取分数线较大部分省份底,有部分在外地上学的学生到青海参加考试。被媒体称为“高考投机”行为,对当地生源带来了“不公平”。

在舆论压力和当地人士的反响强烈之后,2006年,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青海省教育厅出台《关于执行青教招委字2000年007号文的补充通知》,其中解释:根据我省近几年普校招生中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了彻底封堵“高考移民”,切实保护我省考生的切身利益。经省招委、省教育厅研究,进行补充说明和适当调整。

在2000年的基础上,对其中的三条进行了调整。

因工作需要被机关、企事业单位聘请,户口已迁居青海省的干部、职工和科技人员,其子女户口也迁入青海省的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院校。“报名时须出具上一级主管人事部门的聘书和证明”,调整为“报名时必须提供青海省人事厅颁发的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凡是从外省到青海省从事工商经营、个体私营者的子女在青海省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院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户口一并迁入青海省满五周年。二是工商经营注册满五周年。三是考生在青海省就读高中满三年并从高中一年级起参加青海省高中会考,否则,不予报考。这就是至今还产生重大影响的条例,简称“两五一三”。实际上这一更加细致化的要求虽然对“高考移民”有所节制,但是增加了这一范围内学生的报名限制条件。

而对2000年文件中的第七条“凡户口迁入我省无直系亲属的青年,高中阶段必须在青就读满三年,可报考省内普通大中专学校”一条,停止执行。

高考限制依旧

除了个别“高考移民”在近几年的高考中还被不时爆出之外,又有了新的状况。“有些青海籍的学生在外地就学,考试回到青海。”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育人士这样说。对此,一些关系到切身利益的家长极为不满,认为这种故意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

2011年11月8日,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正式公布了《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录取条件补充规定(暂行)》,称这是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主动适应全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配套政策,也是对之前的两份文件的报考条件的补充。

目前,国内各省市自治区高考报名时,大多要求考生具有5年以上的本省户籍。新的《补充规定》的松动主要表现在对不符合之前两个规定报考条件的学生,有了报考的机会,但是同样存在很大限制。一是考生及家长在高考报名前已在青落户;二是学籍在高考报名前已转入青海省;三是其原籍省(市、区)高考科目与青海省高考科目一致。如不一致则由省招办按照青海省高考分值进行折算。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另外,要采用其原户籍迁出省(市、区)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参与青海省内相应批次院校的录取(占用省内院校在省外的招生计划、单列计划):考生原籍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低于青海省的,则按青海省录取分数线执行。

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认为此规定充分考虑了省内干部群众子女与省外落户考生的利益平衡。对不符合“两五一三”条件的省外在青落户考生在青海省内院校参与录取所占用的招生计划,省教育厅将通过调整省属高校在省外投放的招生计划比例予以解决,因为,不会对本省考生利益造成任何影响。

“体现了青海省对省外来青建设者的尊重,较好地解决了他们的子女在青海省就地参加高考和参与录取的难题,在全国属于先例。”王正林说。

(文中张海洋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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