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钧:“税负焦虑”本质是税权意识复苏

2011-09-29 02:39:49
来源: 时代周报

和静钧

富兰克林曾说:“在这个世界上,只有死亡和税是逃不掉的。”只要有集体,就会有凑份子,只要有社区,就会有管理费,只要有国家,就会有税收。“税收就是喂养政府的奶娘”,马克思这一判断算是对国家税主权鞭辟入里的阐释。

重新发现税权

“税本善”是以上自然主义意义下的“税赋”正当性的推定基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通过再分配机制,返利于民,增加公共服务,扩大社会福利,调节社会不平等,是国家走向公平和谐社会所不可缺少的国家强制管理手段。至今还没有一个“无税乌托邦”幸存于地球某一个角落,在《福布斯》榜上列税负痛苦最轻的国家,如卡塔尔,也仍然对公司所得税抓住不放。

在“税本善”推断下,“税负焦虑”应是个假命题,因为税负率再高,国家收走的税也会以不同方式返还于纳税人手中,就比如一个在外辛苦挣钱的男人,却非常爽快地把所有收入交给管家的老婆一样,国家正是扮演“管家老婆”角色。《福布斯》把法国列为“税负最痛苦国家”,但法国公民是否患上“税负焦虑”,那是另一个问题。法国拥有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全覆盖体系,而且在税收技术上也自有一套手法,如法国经济学家哥尔柏就说过一句名言:“税收这种技术,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

税是国家的存在方式。美国人抗击英国统治者的“茶叶税”,因为茶叶税被视为英国统治者为了彰显主子地位而加诸美国人身上的经济盘剥和尊严侮辱,与“税本善”的理论假定相去甚远。结果可想而知,美国人起来造反,赶走英国殖民者,独立建国。

“税负焦虑”本质就是税权意识的苏醒,而税权就是法权。

税权体系应是互动性的双层结构:一方是代表国家的政府收税权,另一方则是纳税人的权利。权力与权利之间达成有效制衡,才能界定出国家税权的边界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也才能使纳税人知晓“再分配”到何处去以及使用效率。美国第五任总统加尔文•柯立芝曾说过,“征收多于政府绝对必要的税赋的本质就是法律名义的抢劫”,政府无论以何种名义增税,都先得通过合理性及必要性及效率性的检索,能负责任承担这个检索任务的,唯有独立于政府部门的议会等代议机构。

从计划经济转型进入市场经济,除了一些少数的税,如企业所得税、车船税等在人大层次上立法之外,我国目前大部分征税立法权由行政部门持有,包括现在正在从休眠状态中“苏醒”的房产税。中国应对民众“税负焦虑”,第一步更从税的立法权上突破,减少行政税权的专横性,让税收立法权收归于全国人大。

美国本世纪初兴起了“全民减税”运动,推动的力量之一就是税收成本问题,美国人为了缴纳一美元的税,往往要付出五美元的成本,这样的税收是不值得维持的。而今天美国又在提倡针对百万富翁的“巴菲特税”,就是想把富人群体享有的优惠税率调整回到与普通缴税人一样的边际税率。无论增税或减税,美国最终把问题都集中在议会中决断。

预算权是税权的保障

纳税人的监督权只有在“信息对称”前提下才能有效发挥。政府信息公开、预算编制和过程公开、预算后拨款信息公开等,这样才能保证足够的信息来源。假如没有预算编制参与权与发言权,税收“二次分配”的期望有可能会落空,因为不同的民众群体对“再分配”的目标博弈力量是不均等的。

从国际视野上看,新加坡的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奉行“高效、规范、透明和可持续”原则,清理税种,简化税类,主要税种就有所得税、消费税、资产税、车辆税和博彩税,以高效率的方式来管理好政府经常性财政收入。

1998年,澳大利亚颁布实施了《预算诚信章程法》,提出了“合理预算”判断标准:一是“审慎”,要考虑到财政风险,以及各类经济形势。第二个标准就是“绩效”,要求财政政策与效益挂钩评估,这可能剔除“乱花钱”、“花大钱”项目。第三个标准就是“前后一贯”,各领域要相互协调,前后一贯。第四个标准就是“完整性”,政府制定的财政政策应当保证税收体系的完整,不能使税收体系因财政政策的变动而出现严重缺陷和漏洞。最后一个标准是“照顾子孙后代”原则。澳大利亚资源丰富,大开发自然让财政收入大增,但开发完后,子孙又拿什么来治国呢?预算收入不是越多越好,控制总体,该缓的要缓,该留给民间的就留给民间,该不急于开发的就得暂时不开发。

在美国,授权是财政监督的第一关,拨款是财政监督的第二关,授权案与拨款案的双重控制,就是美国财政预算监督的一大特色。这意味着,即便通过了预算,钱不是想怎么拿去用、何时拿去用都行,拨款要走程序,而且这一程序是透明和公开的,但也是最难过的一关。要说服国会拨款委员会成员,就得回答诸多菜单式问题,如钱具体花在哪儿、怎么个花法,又会有什么影响,还得应付议员们一些出其不意的刁钻问题。

从“宽口径”看待税负问题

中国部分学者以边际税率及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不符为名,指《福布斯》对中国税负计算有错误。事实上,《福布斯》发布的是排行榜,榜上的名次是相对于他人而存在,只要《福布斯》统一用一种口径和固定标准,国家之间税负程度的相对值应是个“恒定量”,所以,《福布斯》的排名不是不讲科学,反而是太有科学性,说中国税负痛苦指数在全球的排位,并不冤枉我们。

从各国税收实践来看,各国财政收入的基本和主体来源是税收,而税源的主体是所得税这样的直接税,而中国的情况正好相反,经营税及增值税等流转税,反而是税收主要来源。而且在中国,除以“国税”“地税”之名各自征收的税之外,还有一大部分政府和事业单位的行政性收费,很多学者早就呼吁全国人大启动收费法立法,这确是中国政府经常性收入占大头的情况下的客观立法规制要求。

所以,在中国,似乎谈不上谈“干税”:几乎看不到北欧国家那样针对个人收入的“重税”,但把视野延伸到“费”及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利润分享和外储汇率收益等问题,情况就变了。过路要收路桥费,子女读书要交借读费,工资单中要扣掉“三金”费,从这些资产的转移上看,与税并无两样。而垄断国企超高利润没有上缴,本应由全民分享的收益被一小部分人占有,这本身构成了个人收益的“负资产”,与缴了税的情况无异。2010年国企利润近2万亿元,上缴仅440亿元,未上缴利润额达98%,相当于在13亿元国民身上被国企“窃”走了2万亿的资产。蒙古国的国企全民股份化,凡国民都有分红权。故此,有的学者提议中国政府向国民发红包,以减轻国民税负焦虑,实在是一个妙招。红包资金应从国企利润及国家外汇收益中支取。

这个“负资产”的道理同样适用于庞大的财政收入。今年预计有10万亿元财政收入,占GDP的20%,这个比例放在全世界也是惊人的。假如这么庞大的财政收入,却浪费在政府“三公消费”和政绩工程及国际主义面子工程上,民众也相当再一次被征了“税”—这就是“负资产”的道理。

所以,在实际税负隐蔽性越高的情况下,一些有名的税种,随着各方条件的成熟,之前未征的税,也开始具备了征收的条件,如重庆对存量房征房产税的试点,相信很快就会被对财政收入饥渴的地方政府所效仿,资源税一旦放开,将成为土地税之外,政府的另一个财源。“有义务无权利的缴税人当然是痛苦的”。税负焦虑是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别用理想主义的措辞,再粉饰我们的税感焦虑。

作者系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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