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房记

2019-08-18 15:19:55
来源: 时代周报
以保密条款为由,湖北储备局将职工的住房私自卖掉,并对职工进行了长达两年的隐瞒,而受让方为职工提供的补偿标准竟然也是两年前的。职工们显然为这种行为而愤怒。一个多月来,多名职

以保密条款为由,湖北储备局将职工的住房私自卖掉,并对职工进行了长达两年的隐瞒,而受让方为职工提供的补偿标准竟然也是两年前的。职工们显然为这种行为而愤怒。

一个多月来,多名职工数次与湖北储备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协商,仍然未有结果。对于补偿标准的调整、职工住宅楼土地使用权归属以及武昌城投本身的诸多疑问,至今仍未有定论。

本报记者彭岩锋 实习生 柳雨 发自武汉

2010年6月29日,一纸房屋拆迁补偿宣传手册发到了湖北省物资储备管理局(下称湖北储备局)337处的职工手中。在这份宣传手册中,他们的房子已被明确划入了拆迁范围之内。

继而,他们向湖北储备局反映情况,在完整地看完《资产转让(置换)协议》(下称《协议》 )后,方才真相大白。

《协议》签署于两年之前,签署双方分别为湖北储备局337处和武昌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武昌城投)。《协议》不仅将337处的223亩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与对方进行转让和置换,还列具了职工住宅的拆迁补偿标准。

“我们直到6月29日才知道自己的房屋在两年前就已成武昌城投的囊中物。”多名职工愤怒地向记者表示。

“尽管对房屋拆迁和补偿标准,我们两年间零星有些了解,但是具体的协议内容。我们从未知晓。”337处职工杨华异常愤怒,“因为,里面有一条所谓的‘保密条款’。” 

对于为何有保密条款存在,湖北储备局给出的答复却无法让大家满意。“湖北储备局是保密单位,负责国家的战略储备重任。协议内容不可公开。”

湖北储备局局长许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储备局没有对职工住房进行过转让。”

在事件背后,另一点让人更加生疑。武昌城投在未获得职工住房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于2010年将223亩土地中的一部分通过挂牌交易的方式转让给了湖北新长江置业有限公司。“新长江已经将职工住房的地卖掉了。”湖北储备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曾新对此欲言又止,“但具体的情况,我不清楚。”

“湖北储备局对我们进行长达两年的欺骗隐瞒。”337处行政科长李开进愤怒不已,“武昌城投将我们的地卖掉,而提供的补偿标准低,没有诚意。”另一名不具名的职工则更为直接,“就打个‘擦边球’,把我们的房子也一块卖了。”

一个多月来,多名职工数次与湖北储备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协商,仍然未有结果。


(湖北储备局职工认为,武昌城投将我们的地卖掉,而提供的补偿标准低。)

事发资产置换

事情发展至此,一切都需从两年前谈起。

据湖北产权交易中心2009年5月18日公布的《湖北储备物资管理局337处徐家棚仓库部分资产处置公告》(下称《公告》)显示,337处拟将位于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团结路特5号的仓库部分资产进行处置。

南、北库区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14.89万㎡(约合223亩),其性质为国有划拨,用途为仓储用地,属工业一级;加上建筑物等其他资产,资产评估价为2.1亿元,挂牌底价为4.6亿元。

“因形势发生变化,这里已经不再适宜作为仓储用途了。”曾新向时代周报记者介绍,湖北储备局337处上世纪50年代成立之初就位于徐家棚区域,历史悠久,曾发挥过重要作用。

“2005年,国家储备局打算投资对原有仓库进行改造。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时候,我们发现武汉市对这一区域以后的规划是作为商住用地。”除此之外,铁路专用线以及附近火车站的逐步撤销,“因此,我们决定将337处搬至他处,实行异地改造。”在资产处置完毕过后,徐家棚仓库将外迁至20公里以外的大花岭处重建。

在2009年5月18日-6月15日的公告期间内,武昌城投和湖北保利投资有限公司先后提交了报名申请。当年6月19日,湖北省产权交易中心以电子竞价方式成功处置这一资产,竞争在这两家企业当中展开。“两家竞价十分激烈。保利一开始提价都是以千万元数量递增,但每次武昌城投都比对方高出100万。在经过48轮的竞价之后,武昌城投最终以5.53亿元成功拿下。”一名当时在场人士表示。

一名职工对产权交易方式及评估结果表示质疑,“就拿337处的办公大楼来讲吧,评估价值仅为102万元。”

记者所获的一份置换资产清单显示,上述职工所指的办公楼建筑面积2087㎡,为5层混凝土建筑。“而由于因为是划拨用地。我们最终决定通过转让置换的方式在湖北省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这是经过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同意的。”曾新进一步向记者解释说,评估价值的确立也经过深思熟虑,是市场征询的结果。

在《公告》中仍有一条款值得注意,第5条“重大事项披露”中提及职工住宅的问题:“337处处置资产征地红线范围内有已房改职工住房,总建筑面积约为21128.33平方米。上述职工住房由受让(置换)人负责拆迁补偿,受让(置换)人须向337处索取拆迁补偿标准。”

同时,该条款还补充说明职工住房所占基底面积为4348.12㎡,“未包含在拟处置资产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之内。”

“受让(置换)人须向337处索取拆迁补偿标准”,为之后签署的《协议》中的争议条款埋下了伏笔。

也正是这一条款,导致后续一系列职工的极大不满。

蹊跷保密条款

该地块最终被武昌城投以5.53亿元的价格拿下,资产处置实现了较大升值。而竞价结束过后签署协议却广受职工质疑,其中以保密和拆迁标准两项条款,职工的意见最为强烈。

2009年的6月29日,时任337处处长的林邦锐与武昌城投签署协议。《协议》第五条显示,“本次资产处置所涉及的信息,双方均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未经双方共同认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009年6月签订的这个协议,当时我们都知道签了这个协议。但是,协议具体内容我们都不知道。正是这个保密条款规定的,不能向第三方透露。”337处开发办主任史红田认为这一条款正是储备局欺骗隐瞒职工的铁证所在,“两年以来,职工曾经多次提出来,能不能公开让我们看看,当时以种种理由没有让职工看这份协议的具体内容。”

对此,曾新的解释是:“这个保密的条款是因为我们是保密单位。我们置入和置出的资产都是要保密的。这涉及到整个国家的战略考虑。”而林邦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开始完全否认保密条款的存在,“怎么可能有保密协议,不存在”。后来在记者的多次追问下,他却是另一番表态:“在资产处置过程中,有些信息要进行保密,主要是对其他企业保密。”他的这一番说法显然与曾的完全不同,况且,在6月19日竞价完成之后,所谓“第三方”指代“其他企业”的说法未免牵强。

尽管上述两人说辞各不相同,但两人均明确否认,“第三方不包括职工。”

“337处共有正副5名处长,两年前签订协议时,其他负责人都没有看过《协议》内容。就唯独有签署协议的林邦锐一人看过这一文件。”杨华皱着眉头,“《协议》由337处的档案室保管。我们职工根本接触不到。”职工们曾向林邦锐提出过查看《协议》内容请求,但对方当时便是以“保密”为由拒绝。“直到6月29日当天,大家集体提出这一要求之后,才得以最终见到《协议》的真面目。”

据记者了解,湖北储备局是国家战略物资在湖北储备的管理机构,下辖的12个县团级基层单位分布于湖北各大物流中心城市区域。“我们局是反恐怖斗争重点保护目标,涉及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所以说保密性很高。”湖北储备局长许儒告诉记者。一旦战备需要时,储备系统将发挥极大作用。

在记者的采访过程中,储备局的职工、领导称,对储备物资等具体内容保持缄默,并不违反原则。诚然,储备局是保密单位,但是在337处的职工看来,湖北储备局的解释并不能自圆其说。

实际上,这一保密条款的真实目的就是为了掩盖《协议》中提及的拆迁标准条款。

私订补偿条款

《协议》第三条“声明与保证”的内容让337处职工感到分外吃惊。

“当时,我们在看完这个条款后,对上级部门此前两年的隐瞒行为十分失望。”杨华毫不掩饰自己的不满,“一个多月前,我们才知道自己的房子早就不属于我们了。”

这一条款显示,337处对武昌城投进行置出资产征地红线内职工住户拆迁补偿予以积极协助;武昌城投则需负责职工住房拆迁补偿。

为此,337处还专门制订了《处置资产征地红线范围内职工住房拆迁补偿标准》,作为合同的附件。

该附件开宗明义写道,“经广泛征求意见,现就职工住房拆迁提出如下补偿标准。”这开头短短数十字就让职工们分外惊讶。

“如果果真经过广泛征求职工意见,职工也同意了,那么,这个协议没有任何的瑕疵。如果说职工并没有同意,那这个协议毛病就大了。”史红田认为,“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任何人、任何机构都没有权力来处置个人的私有财产。否则,就是侵权。”

据记者采访了解到,220户职工房原是租用住房。1993年12月,职工进行了第一次房改,按照标准价获得了住房60%的产权;2000年,在第二次房改中,以标准价补足成本价的方式,并获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所有职工获得了100%的产权。

对于侵权,曾并不认可,并讲述自己原本的初衷。“这些住户全部是我们的职工。我们完全是站在职工的利益上考虑。你要动迁会不会损害职工利益?其实,我们的协助也是一种监督。我们的本意就是这样。”

曾新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在此次签订协议前,337处就曾召集21名职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就拆迁这一协议进行过讨论,并获得了职工代表的同意。”而作为职工代表参加会议的吴大平向记者介绍的情况则并非如此,“在2009年上半年,林邦锐确实召开过职工代表大会。但只是讨论了337处资产的转让问题,对职工房屋的补偿一事并没有提及过。”据吴大平回忆,“在签署了协议之后的一次职工大会上,林邦锐提及过拆迁的事情。但是,几乎所有的员工都反对。”

按条款要求,选择货币补偿,职工可得到不低于5500元/平方米的补偿;若选择就地实物还建,职工可按拆迁房与还建房套内面积不低于1:1.1的比例就地还建拆迁房。

曾的理解是,“其实,这两个‘不低于’是一个开头向上的标准。这是保护职工利益的。职工谈到1:1.2都可以。”并且表示,“这个是要科级以上干部讨论、党委讨论的。”

337处党委委员王远贵对此并不认可,“我不知道这个事情,更没有同意这个标准。”

掮客“武昌城投”

这次337处职工与储备局纠纷的过程中,武昌城投担任了一个重要角色。

在签署《协议》的当年底,武昌城投的一名负责拆迁的丁姓工作人员便来到337处与职工交涉,态度强硬地提出拆迁要求。“你们不搬,我有的是办法让你搬。”

2010年7月,武昌城投曾向337处职工发放了补偿标准的调查表。“可调查表就是一张A4纸,上面就简单给出了两个选择,到底要货币补偿,还是实物还建。”337处行政科长李开进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对方连具体的标准都没有提供。根本没有诚意。”

宣传手册对职工的拆迁补偿标准又有新的变更。拆迁补偿按原住房建筑面积7000元/㎡的价格进行补偿,然后再对还建房以5800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可在还建房购置时,按1:1.2的面积进行回购。“这样,我们还可能要贴上一部分钱。因为提供的还只是毛坯房,装修费用还未计算。”李开进分析说。曾新也表示,武昌城投的标准要低于原先的标准。

尽管,已经离任的林邦锐认为“标准比以前要好”,但是他也告诉记者:“目前,220户中只有1户调往外地工作的职工签订了协议而已。”

2010年初,林邦锐退休。当年,武昌城投将南库的45425㎡的土地挂牌交易。湖北新长江置业有限公司以总价5亿元竞得,将规划建设滨江城市花园,共有1588个住宅单位。

地块在“限房价、限房型、限工期、限销售对象”的前提下挂牌供应,主要用于武昌滨江商务区土地储备等重点项目拆迁安置,销售给滨江商务区土地储备等重点项目拆迁住户,住房销售价格上限为5800元/平方米。

在挂牌文件中提及,本储备地块内尚有121户337处职工房改房,约1.1万平方米,由武汉市武昌区土地开发办公室负责拆迁安置。可如今,滨江城市花园已经于今年4月动工,但是由于位于南库的4栋住宅楼的住户并未谈妥拆迁事宜。目前,工程陷入停滞当中。

据曾新透露,在当时挂牌交易时,位于其中的4栋住宅楼的土地使用权便一块卖与了新长江。“通过我们的《协议》,是不可能做到这一点的。因为我们并未卖职工的土地。现在两证也还在职工手中。”但是在拆迁的宣传手册中,4栋住宅楼已经明确被划入拆迁红线之内,并在滨江城市花园的规划图中,也未有4栋住宅楼的身影。对此,曾也表示不知情。

据武汉市工商局资料显示,武昌城投是武昌区政府2008年12月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为3.5亿元,一般经营范围为房地产投资开发和市政工程建设与投资。

据林邦锐透露,“武昌城投其实不是企业。有的时候,不能以政府的名义做的时候就用城投的名义来做。公司的董事长就是常务副区长。总经理是武昌区土地开发办的主任。根本没有企业行为。”

对于补偿标准的调整、职工住宅楼土地使用权归属以及武昌城投本身的诸多疑问,记者多次联系上述文中的武昌城投丁姓负责人,对方均拒绝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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