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英:中小企业“应急扶持”可休矣

2011-08-18 00:33:05
来源: 时代周报

杨国英

不应恶意忖度可能成立的“专门针对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的正部级管理机构”,但事实上,在“权力高度集中于部委”的现行政治生态下,欲想真正促进中小企业、非公经济的发展,成立独立部门或建立新的跨部委协调机制,在更高的政策平台上为中小企业的利益代言,极其现实亦具有合理性。

长期以来,政府虽然频频给予中小企业政策优惠,但从政策的实践来看,则“口惠而实不至”的迹象明显。虽然为改善中小企业的生存困境,国务院曾于2005年、2009年分别发布“非公经济36条”和“新非公经济36条”,但与大型企业、公有经济相比,中小企业应有的“公民待遇”仍然缺失。这种缺失体现在资源配置上,与国有企业在金融、土地、定价等环节的相对垄断地位相比,中小企业则可谓步履蹒跚、营生不易。以金融资源的配置为例,2005年至今(2009年上半年除外),中小企业贷款增幅一直远低于大型国有企业,2008年全国短期贷款比例一度低近10%。与中小企业无奈进行的民间高息融资相比,国有大型企业的贷款优先权明显。国有大型企业除了在信贷占比拥有优势外,更享有差别利率的待遇,以节能减排等信贷为例,国有大型企业可以取得基准利率下浮10%左右的优惠。此外,国有大型企业在股票发行等其他金融政策上,亦享有特别优先地位。

这种严重失衡的资源配置,反映在企业项目审批、立项上,亦是如此。这种多年来一以贯之的资源配置失衡,不能不让人心生疑惑:此番可能成立的“专门针对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的正部级管理机构”,是否会一如往常形式大于内容?就整体经济运行而言,其是手段,还是目的?

回顾改革开放后,不同时期针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在断断续续的政策指引下,总让人感到“功利心”太过的应急之嫌—上世纪80年代对个体、非公经济的政策支持,是在其时经济改革在农业“大包干”后,急需在工商业领域继续破题求解的前提下,不得不施行“不干预”式的政策支持;但90年代中后期,在民营经济获得高速发展后,因政策风向的急速转变,不得不再次戴上“红帽子”,直至经济发展再次遭受体制之困后,民营经济才再次获得跳跃式发展的机遇;而2005年和2009年的两次新旧“非公经济36条”的出台,亦是因2004年过于紧缩的宏观调控对经济造成的恶化、以及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经济造成的重大冲击,但吊诡的是,正是在这两次“非公经济36条”出台期间,民营经济的发展又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当然,在对中小企业应急式的政策扶持下,改革开放32年来,中国经济仍然取得了年均9%左右的平稳高速发展。但我们不应据此认同对中小企业“应急式扶持”的合理性,世界经济发展史告诉我们,中小企业之于一国经济的重要性,不仅仅提供GDP的增量,更在于其为社会提供的公平竞争环境、充分就业机会和技术创新的动力。但改革开放后的经济发展告诉我们,当经济遭遇瓶颈或紧缩现象出现时,针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即会相对宽松,而当经济稍有好转或经济增速过快时,宏观调控即会以中小企业的受伤为代价。

当然,在美欧债务危机加速扩散、全球经济再探底几率加大,国有资产海外投资受挫、自身治理亦不力之当下,通过顶层设计成立“专门针对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的正部级管理机构”,大力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以期对冲当下国内外负面经济因素带来的冲击,确有必要且具操作性。

但是,我们不希望此番可能成立的“独立部门或建立新的跨部委协调机制”,为中小企业带来的利好仍然是短期的,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仍然是应急式。我们更不希望,可能成立的“专门针对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的正部级管理机构”,使本已饱受失衡政策之苦的中小企业,多了个好管事的婆婆,而不是尽心服务的保姆。

对于中小企业的扶持,某个具体机构的变更、设立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从制度上给予中小企业公平的发展环境。对于中小企业的扶持,一时的利好政策亦不关键,关键的是尽快还原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力量。

作者系经济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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