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势维权终结KTV免费大餐

2011-07-14 06:51:21
来源: 时代周报

本报记者 周焕 发自湖北恩施

4月26日,台湾音乐人、著名词曲作家叶佳修,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15家KTV娱乐经营场所,同时告上法庭。

6月20日至22日,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开庭“批量”审理此案。

此时,距离首家真正意义量贩式KTV在这一偏僻山城的出现,还不到一年时间。

音乐人维权剑指KTV

曾被当地媒体称为恩施首家量贩式KTV的乐库量贩式KTV,正式营业8个月后,和14家同行一起成为被告。

该来的,终究会来,不管你有没有做好心理准备。

乐库量贩式KTV执行总经理万义娜,在KTV行业有10多年的从业经历。7月8日下午,他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说,叶佳修填词作曲的歌大多流行于上个世纪90年代,对于量贩式KTV年龄偏低的消费群体来说,即便是曾脍炙人口的经典曲目《外婆家的澎湖湾》,在乐库的包房中传唱率也不高。

“被点到的概率很低,几乎为零,可以忽略不计。”万义娜认为,因价格相对经济实惠,量贩式KTV消费群体的年龄多为18-30岁,而在这个年龄段消费者的记忆里,以《外婆家的澎湖湾》为代表的经典怀旧曲目,并没有什么深刻的印象,也不是他们最热衷的曲目。

万义娜说,从点歌系统的数据库里可查阅每首曲目的被点唱次数,和在点歌系统中的排行榜上的位置,而数据显示,即便是《外婆家的澎湖湾》这首由叶佳修填词谱曲的歌中最为知名的曲目,排名也非常靠后。

“但是,被点到的概率小,并不意味着我们就不为消费者提供这些曲目了。”让万义娜和他的同行们没想到的是,最先让他们成为被告的,正是这些他们认为传唱率不高的曲目。

在乐库量贩式KTV和恩施州其他KTV娱乐经营场所所使用的点歌系统中,有13首曲目系由叶佳修填词谱曲。

“1首歌索赔1万元,13首歌总共索赔13万元。”在万义娜看来,对于利润相对较低的量贩式KTV来说,这个价码太高了。

让万义娜和他的同行们困惑和不解的是,在当初办理营业执照的诸多环节中,没有任何一个部门曾告知或提醒他们,要向歌曲著作权人支付版权使用费。

而事实上,万义娜是知道乐库量贩式KTV有可能会被告上法庭的,只是他没想到会这么快。因为,在武汉、宜昌工作时,他所供职的KTV就曾被告上法庭,原告正是这次将乐库和其他14家KTV娱乐经营场所告上法庭的台湾音乐人叶佳修。

侵权者败诉无悬念

无论是庭外和解,还是等待法庭宣判,赔偿都是15家已成被告的KTV毫无悬念的最终必然要面对的局面,有悬念的,只是具体的数额问题。

但从其他地方同类案件的最终结局来看,留给乐库和其他14家KTV经营者和管理者的腾挪空间并不大。

万义娜反复向时代周报记者强调的一点是,恩施地处鄂西山区,信息相对闭塞,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消费水平不仅远低于一线城市和省会城市,而且低于湖北省其他城市。因此,原告方提出的赔偿标准对于这样一个鄂西山城的KTV行业来说过高,有待协商。

在15家被告中,量贩式KTV包括乐库在内共有3家。鉴于量贩式KTV的利润空间不大,万义娜认为,量贩式KTV的收费、营销和赢利模式,都与其他类型的KTV有所区别,因此,原告在提出具体的索赔标准和金额时应区别对待,不能一刀切。

另外,万义娜说,一般情况下,KTV使用的点歌系统,都是花钱购买的,点歌系统每更新一次曲目,KTV都要支付相应的费用,因此,原告方不应只揪住KTV经营者一家,让KTV独立承担赔偿费用。

其他12家KTV娱乐经营场所态度如何呢?

华龙村大酒店内华龙之吻娱乐城一马姓负责人认为,如果当初在购买和使用点歌系统时,能主动按照相关规定将这些工作规范到位,就不会有现在的这些是是非非。

向蕾是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她参与审理了这一系列案件。向蕾说,这是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KTV侵犯音乐作品著作财产权案件。民一庭组成合议庭,在6月20日至22日这三天中,逐一开庭审理这一系列案件,目前,庭审环节已结束,当事人双方正在法院的主持下,就一些实质性问题进行磋商。

KTV免费大餐告终

国内卡拉OK侵权赔偿诉讼大战,始于2008年10月。而拉开这场维权诉讼大战序幕的,则是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官方网站的公开资料显示,其成立于2008年,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国权[2005]30号文)、民政部注册登记的我国唯一的音像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成立当年,即在北京掀起一场声势浩大的维权诉讼大战,于当年10月17日正式向北京一中、二中、海淀、朝阳等七个法院递交起诉状,将北京100家KTV同时推上被告席。

当年12月中旬,首批案件宣判,9家KTV被法院判决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最高判赔金额达10万元。

随后,这场卡拉OK侵权诉讼大战,迅速席卷国内一线城市和省会城市。而最终的诉讼结果是,卡拉OK的经营者们不得不为自己的侵权行为买单。

时至今日,在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推动下的这场维权行动,仍在进行中。其官网上公布的2011年第7期简报显示,今年上半年,该协会分别在7个省市针对KTV侵权提起了47例行政投诉。

尽管叶佳修是以个体权利人名义,对恩施州15家KTV提起诉讼,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所主导的维权行动并无关联。

但事实上,在万义娜和恩施KTV行业经营者与管理人员看来,叶佳修提起的诉讼并不可怕。

可怕的是,这起诉讼意味着,如果不与掌管音像著作权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签订权利许可使用合同,并支付相应使用费,它们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极有可能会面临无休止的版权诉讼,一次又一次地被推上法庭被告席。

万义娜说,有鉴于此,在结束这起诉讼案件后,15家KTV都有意愿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签订权利许可使用合同,并抱团与其协商版权使用费标准。

作为地处鄂西山区城市的万义娜和他的同行们这一共识,或许意味着,国内KTV行业曾经可以免费享用音像著作权的时代,行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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