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评论] 拆迁征地如何才能敬畏“农民意愿”

2011-04-07 04:35:05
来源: 时代周报

本期主持 单士兵

最近,有关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进行强拆强建与土地流转的指令不断出现在公众视野,也给人们带来重建相关秩序的想象与期待。4月2日中国政府网播发《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等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

“土地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搞强迫命令”,温家宝总理日前到山西省吕梁山区考察时也作出如此强调。类似信息还可以联想到3月底中纪委和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监察部门督促地方政府,查处用断绝水电气或切断道路等方法进行的逼迁行为,以及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搞突击、“株连”等强制征拆。

强行拆迁的悲剧,强迫农民住高楼的悲情,近年来频繁上演。“强行”与“强迫”最直接最具象的意味,也就是不尊重农民意愿。“农民意愿”这四个字不论是聚焦还是放大,最后落点都应归为“民意”。事实上,强拆与强迁的行为也正是因为违背民意,才始终招致公众舆论不断的批评与剖析。

这里无意再去过多复述那些强拆与强迫命令征地的背景成因与遏制方法。简单地说,要解决这种违背民意问题,关键就在于地方政府能不能真正从土地财政的利益包裹中抽身而出,真正遵守权力的边界,回归到法治轨道来解决问题。问题是,现在民意与法治的力量,能不能真正催生出地方政府应有的执行力。

很遗憾,事实表明,总有汹汹民意被罔顾,总有法律正义被践踏。不必讳言,强拆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公害,逼迫农民上楼也已成为一种公然掠夺。尽管声讨强拆的声音此起彼伏,尽管有《宪法》、《物权法》之类的法律武器,但就是没能挡住暴力强拆的冰冷车轮。面对这种民意与法治遭遇羞辱的双重尴尬,以更大的权力干预来让地方政府保持理性,自然就是无法绕行的选择。

于是,现在中纪委和监察部下发通知,国务院提出要求,温家宝总理也发话强调。这一系列指令接连而至,都直指野蛮强拆,直指强迫命令的土地流转,也直接把“农民意愿”放到政治高度。不难想象,如果地方政府能够真正贯彻这些精神指令,真正与民为善,就完全可以乐观地说,今后可以避免面对强拆自焚这类极端惨剧,也可避免让更多眷恋土地家园的人们成为悲苦的失地农民。

有乐观精神是必要的,但盲目乐观就是可笑的。现在这些权力指令能不能产生公众期待的约束力,能不能激发起地方政府的道德自觉,恐怕现在还是要打个问号。原因也简单,还是因为土地财政的利益驱动力量太大了,大到足以让一些地方权力铤而走险。值得强调的是,围绕拆迁与土地流转产生的利益,既有围绕相关补偿经过讨价还价的经济利益,也包含拆迁征地之后重建的政绩与形象。这意味着,遏制强拆与诱使强拆同时纳入了现有的政绩评价体系。这样一来,地方政府到底向左走,还是向右走,谁又敢作出笃定判断呢?

回过头来再看“农民意愿”,不论是基于情感与伦理,还是公平与正义,那都是必须被尊重与维护的民意。强行拆除农民房屋,强迫命令农民土地流转,都是地方政府倚仗手中强大的公权力,以单方定价的方式,要求农民放弃自身的财产权。这种伤害农民情感的行为,既不平等,也不公平;既不民主,也不法治。民意值得尊重的根本原因,恰恰就在于其包含着普适的情感伦理与法治理性。当这样广泛的民意与地方权力进行的话语博弈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就必然会蕴蓄出更多的社会危机来。

正因如此,现在中纪委、监察部、国务院以及温家宝总理接连发布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尊重“农民意愿”,固然值得激赏,但仅有这些权力要求,仅靠地方政府道德自省,又是远远不够的。要让那些不顾民意强拆的地方权力懂得回头是岸,现在必须拿出具体的问责措施来形成约束力。更重要的是,民意虚置与法治失灵,绝不只是在拆迁与土地流转上孤立存在的问题,它还必须纳入整个社会运行系统来审视。只有真正在民主与法治轨道上实现政府、社会与市场的秩序重建,让公权力止步于私权利之前,拆迁征地行为才能对“农民意愿”真正保持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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