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阅读时代的著作权困局

2011-03-24 04:01:55
来源: 时代周报

张闳

3月15日是所谓“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每年的这个日子,都会有许多的消费者权益受损的事件被公之于众。今年的这一天,互联网上却出现了一份由国内50位作家和出版人联署的名为《三一五中国作家讨百度书—这是我们的权利》的宣言书,这些作家联名控诉百度网的“百度文库”侵犯了他们的著作权。

宣言书声称:“百度文库收录了我们几乎全部的作品,并对用户免费开放,任何人都可以下载阅读,但它却没有取得我们任何人的授权。不告而取谓之偷,百度已经彻底堕落成了一个窃贼公司,它偷走了我们的作品,偷走了我们的权利,偷走了我们的财物,把百度文库变成了一个贼赃市场……如果放任百度继续侵害我们的权益,我们将无法凭此生活,只能放弃我们的写作事业。”文化产品的生产者也要求维护自己的权益,“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同时也戏剧性地成了“中国生产者权益日”。

这一事件首先表明的是,在一个缺乏个体主权意识的社会里,法律都不能为公民提供保护伞,每一个人的权利都可能受到随意的侵犯,无论他是生产者还是消费者。每一个人都是受害者。

除了表现出普遍性的法律弊端之外,这一次的作家维权事件还有其特殊性。这份公布于互联网上的檄文,尽管文人气浓重,而且措辞有些夸张,但却揭示了互联网时代的文化所面临的新的困局。

数码复制时代的文化生产和传播,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博尔赫斯曾经虚构过这样一种场景:整个宇宙就是一个巨大的巴别图书馆,一个有着无数的六面体回廊的建筑,每一层的高度正好超过一个普通图书馆员的身高。万物在其间井然有序地排列,如同一套刚刚整理好的“百科全书”。在他看来,世界就是一本打开了的书,知识、资讯在其间自由流通。这样一个“资讯乌托邦”,将使公民的阅读成为一种随机选择的爱好和快乐,资讯传播和文化记忆成为每一个公民自己的权利和责任,而不是通过外部垄断性权力的扭曲和强制。更重要的是,在博尔赫斯看来,它还是“我们人类能够得到幸福的手段之一”。没有阅读,人不会有真正的快乐;而一个剥夺他人阅读权利的人,也不会幸福。国际互联网的出现,等于是提供了一个巨大无边的资讯共享空间,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长期以来权力对资讯垄断的局面,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博尔赫斯的“巴别图书馆”的梦想。于是,在互联网空间里,出现了一种或可被称之为“互联网共产主义”的壮丽景观。似乎只要鼠标一点,知识和资讯的大门就豁然洞开,人人都可以无条件地尽情享用任何文化盛宴而无须支付任何资本。

毫无疑问,互联网的资讯传播原则就是免费自由共享,这被认为是互联网精神的核心所在,是互联网传播与传统传播的根本差异。而今天,这种自由享用知识和资讯的美好图景,却陷入了一个个人权利的困局。在互联网这个资讯乌托邦里,传统的版权观念被摧毁,人人都可以免费享用各种资讯,无论其来自哪个方面。互联网精神的捍卫者,一直在不断地挑战传统的版权观念。电子计算机和互联网所带来的阅读革命,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与著作权相关的法律难题。

首先是文化生产的主体出现了认同危机。事实上这种危机在机械复制时代已经出现,传统的纸本出版物可以大量被复制,作者所创造的作品的唯一性不复存在,对于作品版权的实在性和唯一性的确认,已相当困难。但作品复制的依据依然有一个母本—原作(手稿)。而数码复制几乎无法确认母本,在互联网空间中自我增殖和无可阻遏地蔓延。也就是说,在数码虚拟空间中,表达者本身也是一种虚拟的存在,其权利也在一定程度上虚拟化了。作家维权宣言书,凸显了互联网的资讯自由共享的原则与市场法规之间的冲突。

但无论如何,互联网资源共享原则,并不能替百度的慷他人之慨的不义行径辩护。在中国,著作权保护意识本就很淡薄,而在互联网自由共享的情况下,侵权事件也就更是屡见不鲜。在许多人看来,这已经成为一种常态。

首先,文化产品也可以是一种商品,尤其是当该产品已经明确地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商品的时候。如作家与平面出版机构签署有版权契约的公开出版物,显然已经被确认为一种商品。另一方面,互联网空间也并不只是纯粹的资源共享平台,它同时也可以是一个市场。网站可以通过它进行商业活动,文化生产者可以将其视作文化产品的销售市场。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无条件自由共享的原则就不适用。未经著作权持有人的授权,擅自将他人的作品公开共享,等于是公众以共享名义,将他人的财产随意拿走,并置于公共场合随意享用。

作家们的维权宣言书将百度文库不合法的共享文献称之为“赃物”,似乎有些夸张,但百度为这种被随意挪用的财物,提供了共享平台,这也在某种程度上鼓励了这种不法行为。如果说公众对相关侵权行为并不知情,百度这种专业的互联网机构恐怕很难为自己开脱。百度网站本身也并非纯粹的公益网站。这一类的网站虽然往往在其页面的下方提供了一份效用可疑的“免责声明”,但实际上它并不能排除其与商业利益之间的密切关联。

作家维权事件刚刚发生,它究竟向何处发展,尚不得而知。如何在不违背互联网资讯自由原则的前提下,保护文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仍是当下的一大难题。

本网站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及音视频),除转载外,均为时代在线版权所有,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 方式使用。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联系本网站丁先生:news@time-weekly.com

相关推荐
46系列圆柱电池开始量产?亿纬锂能拟每10股派5元,2023年“炒股”陷亏损
股价涨幅第一!中信银行年内涨近50%,超10家上市银行获大手笔增持
机器人、机器狗、重卡?李彦宏携AI神器及5000万大奖亮相开发者大会
共探制造业数字化建设未来趋势,这份报告聚焦“需求侧”
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