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或可破春运难题

2011-01-13 04:36:48
来源: 时代周报

地方政府不能“擅自”调休,企业有法不依跟你“耍流氓”, 也有政协委员不知“替谁说话”。“五一”调休尚且这么难,更何况春节。带薪休假事小,法律、政府、委员失信事大。一年年春运,一年年告急。带薪休假依然迷茫,顺利回家过年的路依然只是期待。

刘伟伟

近日,笔者参加了一场年终聚餐,有奖答题环节的其中一题问曰:“中国人何时会意识到自己是中国人?”答曰:“考英语四、六级。”我倒觉“春运”更贴切。春节意味着温馨团圆,春运则意味着身心俱疲。为了避开春运高峰,一些人开始选择错时过节—既免去旅途劳顿,又节省不少路费。当然,错时过节的前提是,允许法定假日以外的带薪休假。现实却是带薪休假难,在此点上,中外大同。

英国人要求像法国人一样休假

在带薪休假上,英国与欧洲大陆一直存在差距。据经济政策研究院(EPI)经济学家西尔维娅•阿里格莱特的报告,2005年,欧洲各国的最低带薪休假在20至25天之间:英国、波兰、荷兰、意大利、爱尔兰、匈牙利、希腊、德国、芬兰、比利时为20天,挪威21天,西班牙、葡萄牙22天,奥地利、丹麦、法国、卢森堡、瑞典25天。英国最低,法国最高。在带薪休假之外,法国还规定了带薪病假。法国国民议会2010年通过的法案规定,照顾重病的亲友(即便没有血缘关系)最多可有21天、每天49欧元的休假。

事实上,英国人从1998年才开始享有带薪休假,但只有20天。英国工会联盟(TUC)一直督促政府向欧洲大陆看齐,立法通过更多的带薪休假。因为雇主常常把8天法定假日也算在带薪休假中,实际上减少了雇员的福利。由于英国工会联盟的争取,2007年,带薪休假增加了4天。2009年,又增加了4天,达到28天(扣除法定假日为20天)。

据英国薪酬数据服务公司(IDS)2007年的调查,欧盟各国的带薪休假(带薪年假加法定假日)天数分别为:丹麦39.5天,奥地利38天,瑞典36天,斯洛伐克、卢森堡、法国35天,德国34-39天,葡萄牙34天,捷克、斯洛文尼亚33天,意大利、西班牙、希腊32天,波兰、芬兰、保加利亚31天,比利时、匈牙利、罗马尼亚30天,爱尔兰29天,荷兰28-29天,英国28天。相比过去,英国的带薪休假是增加了,但仍然是欧盟最低。英国人对此愤愤不平,他们希望有朝一日能像法国人一样多休假。

澳大利亚人为带薪育婴假斗争了30年

曾经,美国、澳大利亚、巴布亚新几内亚、斯威士兰、莱索托和莫桑比克是168个规定育婴假的国家中仅有的6个不带薪的。澳大利亚人聊以安慰的是,政府提供育婴补贴:《婴儿津贴和家庭税收福利法》规定,选择在家带孩子的母亲们,在婴儿出生后一年内可从政府那里获得1.2万美元的补贴。不过,澳大利亚人并不满足,他们要求带薪育婴假。澳大利亚工人工会(AWU)为此斗争了30年。

由于陆克文政府的推动,从2011年1月起,澳大利亚第一项带薪育婴假法案终于通过,它保障18周的最低工资—543.78美元的周薪。澳大利亚政府每年为此支出2.6亿美元。新生儿母亲将通过雇主获得由政府资助的带薪休假。不过,在孩子出生前13个月,雇员至少要工作10个月,每个月至少工作330小时。即便劳务合同在孩子出生前终止,妇女仍然可以直接从政府获得津贴。此外,澳大利亚政府规定,病假和照顾亲友的假期每年10天,享受最低工资保障。

美国人享受的带薪休假最少

美国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但带薪休假却是发达国家中最少的。据加拿大麦吉尔大学学者乔迪•海曼和哈佛大学学者艾莉森•艾尔主持的对190个国家的5.5万个家庭的调查显示,截至2010年5月,有177个国家立法保障了新生儿母亲的带薪休假,100个以上的国家的假期超过14周。74个国家给予新生儿父亲带薪休假。163个国家立法保障带薪病假。164个国家规定了带薪年假。132个国家规定了哺乳假。而在美国,只有12%的公司给带薪产假,只有7%的公司给带薪陪产假。15个最发达的工业国中,只有美国没有带薪年假、带薪病假和带薪育婴假。

1993年《联邦家庭和病假法》规定:雇员超过50人的公司,雇员在工作1年以后,每年有12周的不带薪病假,养病或看护家人。但至少有40%的雇员不受此法保护。2009年的调查显示,处在18-25岁年龄段的43.4%的妇女、48%的非洲裔和31.5%的西班牙裔,不能享受到该法提供的不带薪休假。而且,由于经济危机,许多雇员,尤其是低收入群体、少数族裔和年轻父母们,不工作就没法养活自己。

2004年,加州在美国率先通过了向所有雇员提供带薪探亲假的法案,雇员有6周的假期照顾婴儿或者生病的亲友,在此期间享受55%的薪酬,周薪最高728美元。津贴来自工资税—最低收入人群每年仅需支付14美元。此前,明尼苏达、密苏里和蒙大拿三个州虽然也提供带薪探亲假,但只面向低收入的年轻父母。2008年,新泽西州也规定了带薪育婴假和带薪病假。补贴同样来自工资税,每位雇员每年扣33美元。带薪休假者平均每周可领取415美元,最高可拿到2/3的薪水,即周薪524美元。

大部分美国人依然生活在“水深火热”中。伊利诺伊州不要求企业提供带薪休假,77%的最低收入雇员没有任何带薪休假。纽约市有超过100万雇员,不光缺少医疗保险,即便生病也不能请到一天假。好在2009年11月美国国会终于通过了《健康家庭法》,规定:所有雇员达到15人的企业,必须保障雇员每工作30小时享受1小时的带薪病假,累积起来1年有56小时(7个工作日)。雇员可以申请病假疗养或照看亲人。此前,一半的美国雇员,包括79%的低收入人群,根本没有任何带薪病假。

虽然法律上人人平等,但是美国人享受的休假实际上并不平等。普通雇员在工作1年后,平均能享受到的不带薪假期是8.9天;3年后是11天;5年后是13.6天;10年后是16.2天;15年后是17.7天。而联邦政府雇员的不带薪假期要长些:工作1年后是13天,3年后是20天,15年后是26天。另据2010年美国劳工统计局的调查,带薪假期也呈现贫富分化的趋势:87%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会计、教师、护士等)有带薪假期,69%的销售和普通办公人员有带薪假期,而采掘、建筑维修、运输行业的一线工人只有56%有带薪假期。25%的最高收入人群享有带薪假期的比例为87%,25%的最低收入人群只有35%才有带薪假期。500名雇员以上的大企业有85%提供带薪假期,而100人以下的小企业则只有54%提供带薪假期。美国人还在为更多的带薪休假而奋斗,我们不见得比他们滋润。

带薪休假是公民的法定权利

无论国际法还是国内法,都将带薪休假作为公民的法定权利。1976年生效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八条规定:“任何人不应被要求从事强迫或强制劳动”。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与《劳动法》同日生效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008 年2 月15 日起施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果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不过,公众的看法并不乐观。2007年11月,就在《休假条例》出台前,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新浪网联合开展的调查(74379人参与)显示,95.4%的人期待规定早日出台。79.4%的人认为《休假条例》的规定还是太软:“现有国情下,执行受强制约束的行政规章都会大打折扣,遑论只作一般性要求。”67.2%的人认为,如果正式实施,在自己单位不能得到很好的执行。对于多数人而言,更实际的不是休假,而是未休假的补偿问题。

你和它讲法律,它和你耍流氓

带薪休假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但从文本到落实长路漫漫。

据《南方周末》2010年12月30日的报道,中山市服装厂的一位打工妹爷爷病重,想请假回家探望,车间主任先是不批,后又要其干脆辞职,再又要求传真医院证明,第三天终于请到假,爷爷次日就病逝了。这位打工妹遭遇的刁难在现实中太平常了。某著名企业组织员工签订了一个协议,让员工选择两种角色:“奋斗者”或“劳动者”。奋斗者要自愿放弃年休假、婚假、产假。劳动者则可以享有如上假期,但取消年终奖,同时升迁、调薪等均受影响。有少数人会当陈胜、吴广,绝大多数人选择了沉默,因为饭碗更重要,“为集体奋斗”才显得合群—当然是“狼群”。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劳动法执法大检查中发现,一些企业随意修改劳动定额,“雇员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根本无法完成定额任务”,只能选择“自愿加班”。过劳死的悲剧发生在这样的“血汗工厂”不足为奇。

2007年,有一网站对2000人进行了调查。对于“如果你的主管不希望你带薪休假,你会怎么做?”69.75%的人选择“作出妥协,取消带薪休假”,16.48%选择“以国家规定为准,坚持申请带薪休假”,只有4.82%选择“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诉”。在国外,工会和议员积极帮雇员、帮选民争取带薪休假。而在中国,却出现了委员建议暂停员工带薪休假为企业减负的咄咄怪事。2009年2月,还有几位省政协委员建议在金融风暴影响的这段时期内,应暂停员工的带薪休假制度,理由是:“实施带薪休假,对企业来说应有一定的资金支付能力,私营企业老板赚钱是头件事,法律上又没有明确带薪休假必须写入职工的《劳动合同》,你不受雇,可以走人嘛……带薪休假应该逐步分批进行,可先在政府机关单位推行,因为其有财政保障,后再视具体情况,逐步在国有企业实行,最后再在集体单位私营企业内推广……现在在金融危机之下,‘饭碗’远比‘福利’要重要,我觉得员工暂时不应过分要求强制实行带薪休假。”笔者很想反问几句:其一,法定权利何来“过分”之说?其二,老板赚钱重要,职工健康就不重要吗?其三,凭什么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先行,集体单位私营企业后行?其四,作为委员,你到底替谁说话?

强制带薪休假,政府带头?

带薪休假难,有口不能言。企业有法不依,政府只能带头。2004年8月,苏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强制带薪休假,2万名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成为首批受益者。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排机关干部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有关单位人员将根据自己的年假时间长短,在下半年轮休年假。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休年假的人可能没有资格参加年终先进的评选。”

2010年2月,南昌市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工作满1年、10年、20年以上,分别享受5天、10天、15天年休假。各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需报上级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各部门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如有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行为,将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在30日内改正。

尽管如此,带薪休假仍然难以实施。一位基层法官说:“看看国外的总统、元首,除非是遇到战争等特殊的重大事件,该休假就休假,该疗养就疗养。我们的公务员却长期透支精力和体力,因劳累过度倒在工作岗位上的不在少数。”他表示已经几年没有休过假,加班加点成了家常便饭。

错时休假,“出师未捷身先死”

2008年10月,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新浪网,对2441人进行的调查显示:与黄金周“赶集”相比,65.3%的人更愿意利用带薪假期出游。79.3%的人认为可以错开出游高峰,成本低;74.5%的人认为可以避免旅游景点过于拥挤、旅游质量下降;71.3%的人认为可以避免交通拥堵,多了一份悠闲心态;52.7%的人认为全民错时游可以避免文物及自然景观受“人潮”破坏。正因为带薪休假难以落实,61.0%公众不赞成取消黄金周假期。

考虑到民众的需求,2009年2月,广东省出台了《关于试行广东省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若干意见》,推出多项措施鼓励全社会参加旅游休闲活动,包括落实带薪休假,引导居民弹性安排带薪休假时间,并鼓励和引导居民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前后集中安排休假,形成较长假期的旅游黄金周等。2009年3月25日,广东省公布2009年“五一”放假方案:全省在5月1日至7日安排放假,其中1日为法定节假日,2日、3日为周末照常公休,4日、5日两个工作日与9日、10日双休日对调,6日、7日使用个人带薪年休假。考虑到带薪休假的执行难,广东省通过将带薪休假与法定假日捆绑的方式,把带薪休假“法定假日化”,要求企业保障员工的带薪休假权,也便于员工享受到更长的假期,在“五一”期间有错时过节的可能—或者利用前几天的法定假日,或者利用后几天的调休和年休假。但是,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立即发布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关规定,不得擅自调休、自行安排。迫于压力,3月27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不得不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办关于节假日放假安排的要求,不再进行调休。广东的“五一”调休“出师未捷身先死”,中间多少无奈。

地方政府不能“擅自”调休,企业有法不依跟你“耍流氓”, 也有政协委员不知“替谁说话”。“五一”调休尚且这么难,更何况春节。带薪休假事小,法律、政府、委员失信事大。一年年春运,一年年告急。带薪休假依然迷茫,顺利回家过年的路依然只是期待。

作者系上海政法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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