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有必要推动企业减税

2011-01-06 01:29:35
来源: 时代周报

邓聿文

税收是公民(包括企业)向政府购买服务所支付的价格,也即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所获得的报酬。从这个角度看,纳税人税收负担的高低主要取决于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两者之间应当是均衡的和等价的,否则,就违背了税收的公平原则。不过,对多数发达国家来说,实际的情况可能倾向于加税,由于政府有自身的利益,政府往往加税以忤逆选民的意志。

中国目前处于转型发展阶段,从征税的角度讲,也是一个税负偏 重的国家。改革以来,中国的税收以每年接近20%的速度增长,远高于GDP的增速,2010年税收首次突破8万亿元,达到8.1万亿元,增长20%,如果把各种非税收入加进去,这一数字至少要超过10万亿。这还仅是中央层面的。

至于地方,虽然地税收入加总会少于国税收入,但非税收入的规模要大于国家。因此,按照宽口径计算,即把包括财政收入、企业亏损补贴、社会保障基金收入、预算外收入等项在内的政府收入计算进去,有学者录得我国近些年来宏观税负水平每年占GDP的比例在30%-35%之间,而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宏观税负水平一般在18%—21%之间。这反映我国宏观税收负担明显偏重。国外一些著名财经杂志,如《福布斯》就曾把我国的综合税负排在世界前列。而从企业和个人的实际感受来看,也能够印证中国宏观税负水平的确偏高。

宏观税负偏高的原因,有历史和现实两方面。从历史来看,中国相对是个重税国家。从现实来看,一方面,吃官饭的人多了,要维持运转,必须向企业和公众收税,政府规模大,公务员多,征收的各种税费自然也多,加上各种寻租以及浪费等非生产性分配,财政收入的大约1/4用于政府的消费;另一方面,现代政府自身的功能也越来越繁杂,要干的事也越来越多,如经济建设、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维护稳定、军事国防等,尤其是民众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有一个大幅度的提升,这些都是要有雄厚的财力作支撑的,也需要民众和企业来买单。

尽管现代社会客观上倾向于税多,但我们所说的中国税负偏重的状况,是指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下,与人们普遍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特别是与企业应该承担的税负相比,显然超出了一定的限度,过高过重了。例如,中国的增值税税率虽然为17%,但由于多属于生产型增值税,即固定资产投资不可作进项税抵扣,且服务不包括在内,因此,换算成欧美国家实行的消费型增值税的税率,高达23%,至少高出发达国家3个百分点以上。另外,在两税合并前,中国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也比发达国家要高出几个百分点。

中国税收的这种状况,除了前述的刚性因素外,与税制结构自身的不完善有很大关系。中国的税收是以增值税为主的结构。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也就是在生产和流通环节征税,这跟在最终产品环节征收的消费税和在工资等方面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不同,前者是一种间接税,后者是一种直接税。我国间接税的收入在税收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过大,超过60%,仅增值税一项就占45%,加上企业所得税,两者合计占到整个税收收入的2/3。

经合组织(OECD)成员国的税制结构恰恰与我们相反,它们一般以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为主体税种,其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平均在50%左右,流转税比重则不到40%。问题还在于,中国的企业是增值税和所得税都要缴的,这无疑会加重企业的负担,企业没办法壮大,只能在低水平上去竞争。

所以,现行税制产生了三方面的恶果:一是生产型增值税由于存在重复征税问题,虽有利于遏制投资需求,但不利于企业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转移,从而影响企业对新技术的采用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二是企业总体税负过重,为了保持竞争力,不得不削减各种开支和福利,从而导致工人劳动条件恶劣,工资长期维持在一个较低水平;而工人工资过低,用于劳动力再生产的资金必少,反过来又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并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三是既然政府的税收主要来自于生产和流通环节,来自于生产和贸易企业,那么,政府及其官员关注的中心自然是生产和流通,其精力也主要放在企业身上,搞投资建设和发展经济就成为政府工作的中心,财政也异化成建设财政。

可见,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些问题,特别是中国社会的发展不均衡,都能够在现行税制中找到原因。

仅税收重也就罢了,企业还面对名目繁多的各种收费项目。国家发改委在2010年的最后一天宣布,其会同财政部、民政部等开展的治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00亿元以上。非税收入地方比中央要严重,中小企业比大企业要深受其苦。一些地方的非税收入规模达到正税的一半以上,少数地方甚至超过税收收入。

根据经济学家周天勇的研究,一个地区,收费和罚款越多,其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就越困难,也即在收费规模和企业户数之间存在一个明显的负相关关系。以2007年为例,北京、上海和天津的非税收入分别占财政收入比例为4.07%、5.54%和9.60%,其每千人拥有个体和私营企业数量分别为22.39户、32.72户和9.25户;而湖南、西藏、甘肃的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比例分别高达30.4%、30.42%和33.55%,其每千人拥有个体和私营企业数量分别只有1.9户、1.44户和1.93户。

事实上,重税的后果,也主要体现在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微型企业上。对大企业来说,由于有产品、技术和规模优势,它可以把税收带来的不利因素最大程度地化解,或者通过垄断的方式转嫁给其他企业或消费者。何况,在各级地方政府把招商引资作为政府主要工作的情况下,大企业还往往会得到各种税费和土地优惠。而中小企业本来就存在融资困难,政府政策扶持弱,企业管理水平低,社会化服务体系缺乏等问题,它们中的绝大多数企业抗风险能力很差,重税对它们来说,无异于自杀。统计表明,中小企业的税收占销售收入的负担率为6.81%,高于全国各类企业6.65%的平均水平;税收占资产总额的负担率为4.9%,高于全国1.91%的平均水平;税收占利润的119.6%,高于全国99.9%的平均水平。

经济发展史表明,一个国家中小企业能否健康发展,不仅仅是个微观问题,而是直接关系到宏观经济质量的重大问题。今日之中国,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是解决令人头疼的就业问题和技术创新问题的生力军。统计数据表明,每创办一个小企业,平均能够提供6个工作岗位,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高达65%以上在中小企业实现了再就业。

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亦没有条件和人才去玩资本运作和虚拟经济,它们大多实打实地做实业。由于所处行业多为充分竞争的行业,因此,它们要生存,就必须进行管理、技术和产品创新。多数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性中小企业,相比大企业唯一的优势,就是其创新能力。因此,税费过滥过重,无疑会挫伤广大中小企业创新的积极性,使它们生存困难,破坏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进一步说,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还是缓解目前纠结的收入分配难题和培育壮大中产阶层的基础。而收入分配问题的解决和中产阶层的发展又是社会顺利度过转型期的前提和条件,因为民主的生成要有一个以中产阶层为主体的社会结构的发育。由此来看,税负过重,不仅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中国经济应有的增长动力。

必须为企业减负。经过30多年的高速发展后,无论就整体经济实力还是税收状况而言,我们都上了几个台阶,雄厚的财力为政府让利于民,反馈企业以及自身的职能转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目前需要的只是领导人的决心。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积极推进财税领域改革,研究推进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改革试点的意见,克服政府自身利益的羁绊,正税清费,规范非税收入,明确实施以减税为主要内容和方向的税制改革,尤其对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要利用税收政策和税收杠杆,为它们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税收环境。

作者系中央党校学习时报副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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