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减税猜想

2010-12-23 04:23:44
来源: 时代周报
“十二五”规划将减税提上议事日程的说法激起了无数遐想,但是,尽管业内许多人士对此寄予了很大希望,但一些部门加税的倾向似乎也悄然浮现。

死亡与纳税—这是每个人一生都无法回避的两件事,纳税额度、税收名目等都与每个人息息相关。

然而,似乎没有几个人能讲清楚:中国人一生究竟要遇到多少名目的税种?要交多少金额?征纳税收的去向?中国人何时才能拥有自己的公民税权?

“十二五”规划将减税提上议事日程的说法激起了无数遐想,但是,尽管业内许多人士对此寄予了很大希望,但一些部门加税的倾向似乎也悄然浮现。

本报记者 陈无诤 发自广州 北京

李炜光的语速最近分明加快了数倍。他正忙着主编一本《中国纳税人权利词典》(下称“《纳税人词典》”),预计2011年1月中旬出版。作为国内知名的财税学者,这位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的首席教授告诉时代周报记者,“这是中国第一本纳税人权利词典,强调税的正义和普通纳税人的权利,并首次在学术上给予规范”。

与此同时,李炜光的合作伙伴—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下称“传知行”),亦连续推出了一系列的税赋转型讨论会。“中国的税赋太重,必须要减的,核心就是税的正义和效率。”传知行研究员黄凯平对时代周报记者明确指出,今年首先要在宪法的框架内,通过《纳税人词典》确定税的正义性,明年则重点研究重复征税,即税的效率问题。

他们统一的指向,就是那些隐蔽的税种—印花税、车船税、房产税、物业税、烟草税等,在花样繁多、不断调整的税种背后,在光明正大的理由背后,调高税率的目的甚为明显,当然它们还大都有一个共同承受者—城市中产阶级。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欧美等,国民尤其是中产阶层对税收有着“先天性”的高度敏感。有关税务的议题或立法向来都是最受关注的全民议题,参政者经常以此笼络民意。今年9月,美国中期选举前夕,为了讨好选民,美国总统奥巴马兑现竞选承诺,展开大规模的减税,为年收入低于25万美元的家庭延长减税期限。

致力于社会转型研究的智库型NGO传知行,在去年推出的《追问“阳光财政”:2009公民税权手册》中就明确指出,有了“阳光财政”,就不用担心一些政府部门会私分或滥用纳税人的钱财,也不用解释政府是否关心民众,使他们享有合意的社会福利等。

“大规模减税措施恐难以出台,可能主要是对税赋结构进行调整。”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对“十二五”的减税情况并不乐观,他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当前我国迫切需要对税制加以改革,增加直接税的比例,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才能让减税政策发挥更大作用。

加税还是减税?

尽管众多业内人士对明年推进减税给予了很大的希望,但相关部门却出现了加税的倾向。在水、电、油、气价格纷纷上调的情况下,居民消费能力和消费信心都必然受到打击。

早在几个月前,国内智囊机构安邦咨询曾多次提出,中国已进入加税时代,其特色就是财产税和环境资源税。如今,这个判断正在逐个落实。10月25日,车船税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家税务总局曾表示,我国车船税将分为7个梯度按照排量进行征税。而“车船税”与物业税一样,也是属于财产税之一。随着中国人的私人财产增多,财产税的开征将会越来越多。

安邦咨询的一位研究员对时代周报记者明确指出,在政府增收的压力下,结构调整和财富存量将是税收改革的两个关键因素,未来加税的顺序可能是资源税、物业税,然后会有环境税,更远则会有遗产税推出。

“关于全面减税,目前还看不到这样的迹象。个人所得税调整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给百姓更多的购买力,这是当前需要解决的大问题。”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个人所得税降低税率,预计在“十二五”期间可以完成。

“中国税制改革没有整体框架,单纯减税没有意义。”在包括黄凯平在内的众多专家看来,减税并不代表中国的税收收入将减少,中国的税收收入还会继续增加,这与经济发展和结构性调整有关。因为在减税的同时,对两高一资将大幅增加税收、对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也将加强、房产税开征、环境税开征、资源税提高等。

刘尚希表示,明年我国税收会出现一些结构性调整,有些方面会减,比如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会推进,增值税征收范围会扩大,适当减免营业税;有些方面会增,比如资源税和环境税。当前我国迫切需要对税制加以改革,增加直接税的比例,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才能让减税政策发挥更大的作用。

“接下来将要进一步考虑公平税负和结构性减税。”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在减税方面,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就个税而言,不应提高起征点,因为这会让穷人获利不多,富人却收益颇大;增值税方面,应该靠增值税扩围减少其重复征收,如此可以减少第三产业经营主体的税负,鼓励产业的升级换代,鼓励第三产业发展。

政府是否有权征税?这对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来说,这根本不是一个问题,而中国却是一个例外。黄凯平告诉时代周报记者,目前,中国除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是全国人大立法开征外,其他的19种税都是国务院以暂行条例的方式开征的。当前媒体上讨论得火热的房产税其开征依据就是国务院于1986年制定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但这种暂行条例并非法律。

争议个税改革

从民间到官方,个人所得税改革成为2010年中国税改关键词。随着物价上涨,在一些生活成本较高的大城市,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甚至已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成本,建立更加科学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备受期盼。早在10年前就已提出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为何至今进展缓慢?

“个人所得税改革最早将在明年择机推出。具体减税的税种和额度目前争论很大,并未达成统一。”一位参与“十二五”财税方案规划制定的知情人士对时代周报记者称,这只是“十二五”一揽子税收规划的一部分。在减轻企业税负方面,取消营业税、进而降低增值税率等也将在未来五年成为现实。

在国家税务总局起草的一份规划性文件中,减税贯穿于整个税收体制的重新设计和改革中。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至今,中国政府采取的一系列减税措施预计减税达5000亿元—中国也因此将迎来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最大规模的税改。

这庞大的减税金额,似乎并未落地到每一位纳税人身上。中国海关在3个月前发出的“54号令”,只是中国庞大税务森林中的几棵树苗而已。曾有评论指出,与西方或者在西方制度下成长的华人地区相比,中国内地绝大部分打工者缺乏“我是纳税人”的认知,对自己的税单、各种税收的认知都缺乏知情权,对于税的最直观的认识,可能只是工资单上那个苍白的数字。

“如果其他条件不改变而只是提高起征点,将是很坏的结果。”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十二五”期间,个人所得税要找到合理方案和时机加快推进,基本的原则仍是降低低端税负,适当增加高端税负,特别应强调将高端收入者工薪以外的收入综合进来。在贾康看来,个税走向综合制的过程中,应该引入家庭赡养系数,掌握各个家庭具体的收入信息,合理实施调控,所以应该加快信息系统的建设。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仍处于改革过程,最终将采取何种方案尚需进一步调研论证。

“当务之急在于实现对高收入者有效征税,并对中低收入者的实际生活进行照顾。”中国社科院财贸研究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一方面要通过掌握个人所得信息,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另一方面要避免实行‘一刀切’,探索实行差别化的费用扣除方式,比如增加抚养费用扣除标准或实现以家庭为单位征税,合理分配税负。”

税种隐秘庞杂

对于纳税,人们通常会下意识地首先想到,我的税务负担究竟重不重?一些专家认为中国早已是一个宏观税负偏重的国家,而政府方面则认为中国征税还不够多。

更多的税种对于公民来说是“隐蔽”的。有人根据中国税率计算出的一些日常商品中的含税份额:一袋价格为2元的盐,包含大约0.29元的增值税和0.03元的城建税。你去餐馆吃饭,结账时不论多少,餐费的5.5%是营业税及城建税。每瓶3元的啤酒包含大约0.44元的增值税、0.12元的消费税和0.06元的城建税。如果你吸烟,每包烟8元,其中大约4.70元是消费税、增值税和城建税。

“我们明年就要重点研究中国的重复征税问题。”黄凯平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在中国还存在大量的税外税,而与一般民众有密切关系的消费税又是以“价内税”的形式征税的。对纳税人应具有的权利以及如何行使和维护这些权利更是不了了之。

在现实中,税的表现形式很复杂往往给人一种错觉,认为社会中并不是每个人都在纳税。到目前为止,中国共有20多种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契税、印花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等,其中有些由个人上交,有些由企业上交。

在个人上交的税种中,最常见的是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以及买卖房屋涉及的契税和印花税。曾有一位经济学的文章中写道:“任何一样消费,不管是在超级市场买东西,还是用电交电费,打电话交话费,里面统统都有税。只不过你不知道而已。国外一般把价和税分开,居民花的钱里多少是价,多少是税,都很清楚。而在我国,有意无意地把价和税混在一起,所以大家搞不清自己交了多少税。”这段话揭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实:在中国,商品标价实行的是含税价,价格中包括了国家征收的税金—可能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也可能是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这些税或多或少要由消费者承担一部分,因此,无论是谁,每购买一件商品,就在向政府交一次税。

这些形形色色的收费项目到底有多少,牵扯到多少部门,更是无人知晓。仅以去年1月,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决定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例,两年几乎过去,他们还在为此事忙碌着,要面对的是18个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部门,69大类的收费项目,上千个收费子项。

李炜光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我国税制与国外税制有一个重要区别,就是政府的财政收入除税收之外,还有一个几乎可以与它并驾齐驱的收入群:预算内收费、预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把这些统统加起来与GDP相比较,才是真正的‘宏观税负’……所有这一切,都被一些官员有意或无意忽略掉了。”

调整税赋结构

从整个税制结构来看,直接税收入比重过低,尤其是来自所得税类的收入比重过低,也会影响税制公平效应的发挥。

“财政透明化当下的核心应该是中央和地方税制改革的问题,”曾长达10年揭示一个国家的“隐秘”财政史的《他乡之税》作者田毅对时代周报记者说,减税本身不是只“减”字就成,也不是说一个新税都不能增,而是结构调整下的总体税负下降,关键是调结构。核心还是两个:政府和市场关系在财税上如何规范和体现、政府各级之间如何分配和确定责任。

“现在的税制获取财政收入的功能最突出,而对社会贫富差距的调节作用几乎等于零。”李炜光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否则中国社会就不会这么“两极分化”。当前基尼系数达到0.46,跟不合理的税制直接相关。中国实行的是间接税为主的税制,一大问题是税最后能转嫁给广大消费者。当前中国政府致力于加强直接税征收,等于向间接税和直接税并重的方向发展,这会不会在实际上加重纳税人的负担?若加重,该如何设计制度改革的路径,避免此类状况发生?

刘尚希对此深表认可,他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当前我国迫切需要对税制加以改革,增加直接税比例,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才能让减税政策发挥更大作用。”

同样是减个税,中美政策效果显著不同。刘尚希说:“美国税收结构是以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等直接税为主体,美国减税法案主要减的是个人所得税,能够直接刺激微观主体的需求。而我国税收主体是流转税,课税对象主要是企业,减税会增加企业利润,但不一定会把实惠给到老百姓。今年1-11月份,我国个人所得税累计实现4432亿元,占税收收入的比例仅为6.5%。即使全减也没多少。”

“国家征税意味着承认私有财产权;对私产征税前,须取得公民同意。”日前在《李炜光说财税》的书评中,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韦森一针见血地指出,“构建税收(宪)法定的预算民主制度,以及政府财税收入的具体征收和用途要经纳税人选出的代议制机构审定批准的政治安排,应该成为未来中国新政治体制建设的一个逻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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