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严查关税背后

2010-11-03 21:34:00
来源: 时代周报

本报记者 王楠杰 发自广州

“海关穷疯了吗?”在看到海关对每台过关iPad打税1000元的消息后,经常到香港购物的张先生有些惊慌,但更多的是愤怒,“我觉得这简直是雁过拔毛。”

张先生上周受亲戚委托,计划到香港买一台苹果iPhone4手机和一台iPad平板电脑。考虑再三后,他还是选择了推迟,“我想先等等看,大家意见那么大,不可能一直收下去。”

依据海关总署2010年的第54号公告,个人过关物品总值超过5000元均需纳税,而像iPad等20种物品不在免税之列,需全额缴税。尽管该文件在今年8月19日就已经公布,但直到10月份,才有不少“血拼族”从“惨痛”的亲身经历中获知这一信息。11月1日,有民众就计算机类产品进口关税待遇问题向商务部进行咨询,认为此举可能违反了WTO相关规定。但咨询函由商务部转发到海关之后,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未得到回复。

有海关内部人士表示,海关并非“穷疯”,过境物品税额只占海关税收极小比例,不可能由此增收。也有消息人士指出,这是为了保护本国相关产业的发展。但此举很可能让海外个体代购商甚至电子商务遭受池鱼之殃。

一律重税

近日,苹果平板电脑产品iPad入境需要缴纳千元关税的消息在网络上风传,令不少类似张先生这样持币代购的消费者顿时紧张起来。

苹果香港网站的报价单中,iPad的报价折合人民币约3347- 5586元,但到目前为止海关却一律征收1000元的行邮税。

记者了解到,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文件,iPad被归类为20种不予免税商品中的微型计算机,完税价格为每件5000元,税率为20%。而部分消费者认为在香港购买的iPad才3000多元,但在确定税基时定为5000元,而且现在很多电脑产品比如上网本的价格不到5000元,如果都计为5000元,显得不公平。

除了消费者的困惑,相关部委也表示关注。针对当前海关总署对iPhone和iPad征税,商务部相关部门已收到关于计算机类产品进口关税待遇的咨询,并向海关总署相关部门发出咨询函,商请提供计算机产品进口关税待遇答复建议。

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研究院副院长屠新泉表示,该规定可能违反了WTO货物贸易项下的海关估价协议,该协议称,如果消费者向海关纳税,应以正常交易价格缴纳税款。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在香港以3000元购买了iPad,那么最终应该以3000元作为税基。

商务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媒体称,今年8月曾就海关总署“50元新政”发出过咨询函。“50元新政”指的是海关总署曾发布的第43号公告,该公告称,从9月1日起,取消过去对个人邮递物品500元的免税额,并且对邮递进境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海关方面当时表示,此举旨在打击假借个人自用包裹入境实施走私贸易的行为。

不单单是消费者,对于中国海关征税千元的做法,苹果(中国)方面有关人士感觉有点无奈。因为在苹果产品体系中,iPad属于介于手机和笔记本电脑之间的平板电脑类型。但由于电子产品进入内地市场,需要通过工信部等有关部门的检测,必须归类,所以内地版iPad的背面都有“便携式电脑”的字样。

有意思的是,随着内地市场的“苹果旋风”已刮得越来越猛,而国内的相关热销产品不断缺货。海关的征税举措,反而在无形中“助推”了水货产品的销量和价格。

深圳罗湖海关的一位龚姓检查员告诉记者,“我们一直以来都是这么查的,也没有比之前特别紧,不知道为什么突然成了新闻。”

该检查员分析,之所以最近海关征税的话题愈演愈烈,“可能是以前没什么人带iPad进出”。他告诉记者,在国内带出去的电子产品,带出前是要申报的,如果没有申报,入关的时候也是按照进口来打税。

“没什么可说冤枉的,比如说禁止在马路中停车,车主说我不知道那里不能停车就不受罚了吗?没有这样的道理。”他打了个比方。

海关回应

深圳海关对自用iPad过境征税引发的争论还未得到平息。该海关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对入境居民旅客携带的在境外获取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和对入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总值超出2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如名贵手表、名牌手提包等,则要全额征税。

这个规定也令不少旅居海外的国人感到意外,一个美国留学论坛上,名为《请广大国外同学注意,以后回国请裸奔》便盖起了高楼,回帖者纷纷对此表示不解。

“下次回国,如果我身上穿的、手上戴的被抽检到了,难道还得给它们付费?”有人对此回应道。

海关总署办公厅负责人表示,海关总署新规并非针对港澳地区,内地居民从美国或海外携带物品归国超过规定金额也一样要征税。同时对于短期内多次出入境的旅客(15天内进境超过1次)以及边境地区居民,海关按规定只放行其旅途必需品,不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有相关人士向记者指出,执行新政后收紧抽检力度的源头正是源于“水货”的屡禁不止。

据称,自iPad开售以来,在深圳等地催生了大量的“水客”队伍,他们通过“蚂蚁搬家”的方式从香港把iPad带进内地。以iPad为例,在两地“鼓捣”一次,加上汇率获利可近600元,但如果每台征收1000元的税,则价格优势就不复存在。今年4月起,罗湖海关几乎每天都查获10多台违规入境的iPad。

但打击“水货”也让海外的个体代购商甚至电子商务遭受池鱼之殃。

新规出台后,淘宝网甚至专门发放了一份全球调查问卷,旨在摸底此次政策调整可能给国内电子商务系统带来的打击。

“新规在打击水货走私的同时,将正常的个人代购也一并打击了,这对中国海外代购产业是一个重创,也将提高我们的消费成本,影响了以后所有人享受低价进口产品的机会。”国际贸易专业律师郑宏分析,“这就像把盆里的脏水和孩子一块倒掉。”

近年来,中国海外代购市场增长速度远高于网上零售市场整体发展速度。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最新发布的电子商务市场监测报告显示,今年海外代购全年交易将超过百亿元规模。

如今,随着关税政策的调整,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指出,海外代购市场发展速度将会放缓。

一名在淘宝上专营代购日本奶粉的卖家告诉记者,海外代购在国内电子商务平台上占有不小份额,而海关此举会对市场有很大冲击。“这对市场是个打压,没有价格优势的商家会慢慢消失,最后劣币驱逐良币,假货会更加泛滥——比水货问题大得多。”

规则倒退?

跨国快递公司也表达了对海关新规的关注。据了解,目前有几家公司正通过律师分析新规中存在的问题,快递问题历来是中美商贸联委会的重要议题。

针对各方关注,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8月9日解释说,根据《海关法》,我国对进境商品区别为货物、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适用不同的管理要求。海外代购的商品具有牟利性,不是物品,而是货物。对于货物,无论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

但有相关人士对此表示质疑,海关新规出台前既未征求公众意见,亦未与相关部委会签,“不符合我国加入WTO后贸易政策透明原则”。

根据WTO规则,即《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1条,不得对进出境产品实行除关税、国内税等之外的禁止或限制措施。

“WTO的这一规则适用于所有‘进出境产品’,没有物品和货物之分。我国海关将个人行邮物品与货物区别对待,并通过设置限值加以限制,这种管理方式不符合各国通行做法,也不符合WTO关于禁止数量限制的规定。”一名商贸部门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目前,世界主要国家除明确规定禁止入境物品外,均未区别对待货物和个人行邮物品,而且与商业进口相比,个人行邮物品通常可享受更简便快捷的程序,从低征税,不设限额。

评论员秦嘉撰文指出,一般使用进口关税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本国相关产业的发展,这是一种经济杠杆。但假如征收进口关税过高,则毫无疑问是人为制造贸易壁垒,阻碍国际贸易的正常开展。

“中国海关针对iPad征税,有两个核心问题没有解释清楚。首先是,这个税该不该征?其次,征税的税基谁说了算?”秦嘉认为,海关不能任意对旅客携带入境的物品制定一个自己的价格,因为市场价格的波动和变化,海关并不比消费者知道得更早。

对于个人行邮商品的对待方式,上述商务系统人士建议,应当按照将“非贸易管理体制”改为“非商业性进出口管理体制”的方向对行邮税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将这一体制纳入货物贸易管理体制的框架内,根据WTO规则和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对现行规定予以废止,同时参照其他国家的做法,为个人行邮物品通关设定简便快捷的程序。

“比如提高邮寄物品免税额,调整个人行邮物品完税价格,免税额内允许免税进境,超额部分照章纳税,不再限定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等。”这位商务系统人士说,这样既可以保证正常税收,也可以保证正常的个人邮寄不受到影响。

而更多准备出境购物的消费者和海外代购的商家只能选择观望,在大部分人看来,海关一时半会儿还会继续这个“苛政”。

秦嘉表示,加入世贸组织这几年来,海关还没有适应国际规则的约束。“不能你说接轨就老让老百姓接轨而自己不愿意接,这是不对的。”

本报记者崔烜对本文亦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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