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费决定文人的脊梁?

2010-10-21 23:21:28
来源: 时代在线网

本报记者 李怀宇

日前,由上海作家协会主管的《收获》、《上海文学》等文学刊物宣布从今年12月开始大幅度提高稿费标准,最低稿费标准将是原标准的2倍,优秀稿件的稿费有望达到原标准5倍以上。近20年来,《收获》、《上海文学》小说每千字稿费在60-80元左右。调整后的稿费,每千字在200元以上。执行高稿费的资金来源于上海“文学发展基金”的专项资金,上海市政府每年都会给“文学发展基金”注入新的资金。

上海作家协会副主席、《上海文学》社长赵丽宏认为,此次提高稿费标准,可能会产生连锁反应。随后,全国多家文学刊物表示,将可能相应提高稿费标准。

某本杂志的稿费标准或者某个作家的稿费收入是局部的个别事件,可是从社会的角度看,某个时期的稿费标准状况就可以折射出这个社会对于写作这种创造性劳动的评价,那么以此为基点考察近代以来稿费标准的变迁,就不仅仅是对于作家收入的猎奇,而是对于社会文化生态的一种有效观察。

民国文人以稿费可购买四合院

本报记者采访了众多学者作家,试图了解中国稿费近百年来的变迁,从中观察稿费对文化人的生活与思想所产生的影响。多位受访者都提到1949年前稿费的典型例子是胡适和鲁迅。从胡适和鲁迅的收入状况来看,在当时相当可观。

青年学者王晓渔通过研究指出:“根据胡适的日记和书信记载,20世纪20年代,胡适的著作交由亚东图书馆出版,1928年底,亚东图书馆曾经给胡适一份账单,从账面上看版税和酬劳两部分合计多达29380.61元(20世纪二三十年代1元的购买力相当于现在100元以上)。其中从1923年5月到1928年4月,亚东图书馆每月付给胡适100元酬劳。胡适在北京租房,看过一处房子,18间,25元一月,胡适依然感觉价格太贵。后来,胡适与朋友成立新月书店,股本是2000元。由此可见,当时的稿费情况。”

吴中杰是鲁迅研究专家,他根据孙立川在《鲁迅的经济状况研究札记》中统计,指出鲁迅在上海时期以卖文为生,1928年至1936年间,稿费和版税的收入总共约60000元左右,平均每月550元以上,不但高于北京时期240至300元月俸的收入,而且也高于厦门时期的400元月薪的收入。“但稿费和版税的收入毕竟不稳定,常受书报检查制度的打击,而且一到生病不能写作时,收入就锐减了,如1936年。”

万圣书园老总刘苏里说:“要说与1949年前相比,那真是霄壤之别。作家鲁迅,间或讲课,主要收入是稿费,过的什么日子?轻松在北京中心地带买房子,且是巨大的四合院,搁今天,非亿元而不能为的事情。鲁迅大牌,我们不说,今天作家也有收入颇高的,买大房子的。萧红、萧军,名头不能与鲁迅比吧。记得两人也未有被钱难倒的故事。”

新中国以来稿费标准持续走低

在1949年至“文革”之前,中国的稿费制度又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呢?刘苏里表示:“《收获》等刊物提高稿酬是应该的,毋宁看作对长期错误的纠正。记得1950年代初期,王蒙先生因稿酬收入便过得上优裕的生活,在他的传记中有所描述,好像千字18元,甚至更多一点。但那时18元什么概念?一个中等收入者半个月的工资。如此算来,现在的千字,至少应在1000-1500元!”

1957年,翻译家钱春绮从医院辞职出来做自由职业者不久,上海新文艺出版社出版了他翻译的海涅的三部诗集:《诗歌集》、《新诗集》、《罗曼·采罗》,不仅畅销,而且长销。单是《诗歌集》,钱春绮就拿到 8000元稿费,当时普通人一个月的工资也不过几十元。“文革”发生之前,钱春绮就有一个意识:将来会经历困难时期,所以把稿费都存着不敢用。果然,在后来艰难岁月里,钱春绮仅仅是靠以前翻译作品的积蓄维持一个大家庭。

巴金在1949年以后从未拿过国家工资,全靠得来的稿酬生活,是1949年后中国大陆唯一不支取政府薪金只靠稿酬生活的专业作家。他当时的名言是:“人活着不是单靠钱,想法不同,有人认为不拿钱是傻瓜,我认为乱拿钱是傻瓜!”

新中国初期还有一个情况是,作者拿到高稿酬,但迫于政治压力不敢完全自己使用。学者何蜀在研究后指出:“一些身为中共党员的作家,往往不得不将稿费的大多数拿出来作为‘党费’上交。当时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的新书稿酬万元以上的有四种,其中之一即在全国畅销的长篇小说《红岩》。这笔稿费,当时是由以罗广斌为首的创作集体,即在小说上署名的罗广斌、杨益言和因1958年受政治处分而未署名的刘德彬,三个作者共同处理的。当时担任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副主任兼共青团市委书记的廖伯康回忆:‘《红岩》一书出版后,《红岩》的稿费也是他们三人共同处理的,如资助一些烈士遗属,以及将相当大笔稿费以他们三人名义交作党费,所余稿费由他们三人共同开支……’小说《红岩》当年是被视为最革命的文学作品的,连这样的作品所得的高稿费都不得不上交近一半,可见当时人们对高稿费的恐惧心理。至于到了“文化大革命”中,高稿费则更是成为所谓‘三名三高’的罪名之一而遭到猛烈批判了。”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的稿费基本上延续此前的制度,在1980年代初期,稿费与当时的物质生活条件相当。资深媒体人郭国松回忆自己第一次收到稿费大约是在1985年,“我在当地的党报上发了一篇200多字的‘豆腐块’,不久,收到了稿费单,不是一块就是两块钱。那种心情真是难以言状的兴奋,要知道,1985年的物价可真是共产主义,猪肉每斤不到一块钱,大米才两毛多钱一斤。”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报刊的稿费也相应发生了变化。郭国松认为:“稿费的大幅度提高是最近10年的事情,主要是有了市场化媒体。在收到的稿费中,较高的是《南方周末》,我在《方舟评论》(相当于社评)所发的评论,大约1500字,1000元。类似的篇幅收到的最低稿费是500元。”

回忆中国稿费标准的变化,时评家鄢烈山表示:“近10多年,文学不风光,杂志稿费一直很低,提高这么一点还是低。比方说,20年前《四川文学》杂志社,一篇杂文40元,当时算很高,报纸稿费才8—10元。现在杂志千字100元左右,报纸一篇评论已经是800—1000元。当然这是因为文学影响力已不高,不如电视网络等,广告收入少。光靠比稿费,也不能恢复旧时荣光。文学作品要关注现实,打动人心,表现出优势来。作家也不是光看稿费的。”

目前,中国文学刊物的稿费标准仍然停留在与《收获》、《上海文学》相近的水平上。书评人杨小洲指出:“到今天,上海这两家文学杂志尚固守二十多年前计划经济时代制定的稿费千字60—80元的标准,实在太落后。随着市场经济在中国的发展,三年前我写书评所得稿费已是千字500元,即便是上海市作协副主席所言‘大幅度提高稿费’的2-5倍的标准,都还达不到千字500元,如果上海市作协副主席知道韩寒主编的杂志稿费是千字千元的话,估计要对‘大幅度提高稿费’的言论汗颜。”

“高稿酬不利于知识分子改造”

青年学者严晓星指出民国时期中国作家的稿费问题值得关注:“从很多学人的回忆录、日记、自传来看,当时的稿费是比较高的,往往一篇几千字的文章所得稿费可以维持一个人两个月的简单生活。或者一篇几千字的文章相当于中等收入者一月的工资,若以米与肉为衡量,可买的也颇可观。”

民国时期,中国出现了一大批“自由撰稿人”。吴中杰认为:“自由撰稿人不是游离于社会之外的方外人士,而是保持着独立精神,自由思想,为真理和正义而搏斗的志士。”鲁迅在上海坚持着自由撰稿人的生活,可以用笔批判政府与社会不良现象,从无惧色。而胡适虽然不主张暴力革命,但一直注视着国民党政权,对政府一些做法时有批评,始终坚守自由主义立场,凭良心为中国发言。

到了1949年后,中国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刘苏里点出了当时的文化背景:“五十年代初发表作品多难?刊物几何?作品被阅读的情况是今天能比的么?作家的收入来源是今天能比的么?编辑的作用也是今非昔比。”在1958年以前,稿费支付是按苏联的一套定额稿酬办法。当时仍有一些作家拥有高稿费,而在反右之前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中,许多文化人敢于大鸣大放,也折射了当时的精神状态。

学者何蜀指出:随着阶级斗争宣传和反修宣传的升级,原来的稿费制度显然大大落后于形势了,于是,文化部党组在1964年7月23日向中央呈送了《关于改革稿酬制度向中央的请示报告》,11月18日,中共中央批转了这个报告,要求各地按照执行。文化部党组在报告中对此前恢复印数稿费的做法,承认:“现在看来,这样做是错误的。这个错误,是由于我们对中央指示精神体会不深所造成的。我们对于中央关于物质鼓励应与政治教育相结合、而以政治教育为主的方针贯彻不力;同时又缺乏调查研究,政治上麻痹,以致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早提出正确的解决办法。”报告指出:“根据中央的指示,我们对近几年来稿酬情况作了检查和讨论,这方面确实存在着不少问题。按目前印数稿酬递减的办法,一般印数较少的文学创作或学术著作,所得稿酬不多,问题不大,一般书籍稿酬少者仅有几百元,多者二三千元;但少数印数特大而字数又多的作品,所得稿酬仍然过多。据人民文学出版社检查,近两年出版的145种文学作品和论著中,稿酬超过万元的,达11种,占百分之七点六。用作教材的著作,凡是印数较大的,也获得高额稿酬。拿到高额稿酬的人,虽然是少数,但影响所及,弊害很大,有些人钱多以后,思想意识就发生变化,这对于知识分子的改造,对于知识分子与工农群众相结合,对于文艺学术的健康发展,都是极其不利的。”

作品质量与稿费没有必然联系

针对《收获》、《上海文学》等文学刊物宣布提高稿费标准,严晓星指出:“近三十多年来,经济在发展,稿费标准也在提高,但速度远远不及经济。实际情况是稿费远远不如民国时期,也不如“文革”之前。其实,目前提高的这个标准,仍然是不足道的,却是一种可贵的努力。”

作家鲁强也是出版人,他说:“这样一个年代,啥都在涨价,为啥作家的创造力就不能涨呢?稿酬归根到底是由市场决定的,作家的稿酬高低最后还是由市场决定:他的作品值不值这个价。事实上,这两年有市场价值的作家,其图书稿酬并不低,市场以它的方式早已在进行调节。但涉及文学杂志,其情况可不是,因为它的市场本身在萎缩,如果市场是这样,高稿酬也是无源之水。以提高稿酬来解杂志之困,这不是文学杂志发掘好作品的方法。”

不过,一些作家的主要经济来源并非都来自文学刊物的稿费。刘苏里认为:“虽说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但文学作品质量的改观,恐怕与稿费的多寡没有必然联系,这也是常识。文学刊物实行的千字60-80元,简直就是对作家劳动的羞辱!不管怎么说,千字60-80元,是太低了。好作家,完全不能通过创作养活自己,更别说家人了。每天写3000字不少了吧,200来块钱,一月写二十来天,也才等于一个白领的月收入。但两个人的工作性质如何比较呢?”他同时指出:“今天,问题仍有其复杂的一面。稿酬多高算合适?纵向比较,是否今天的日常作家生活不如1949年前后?比较得来的结果,跟其他因素是什么关系?比如房子是党分的(尤其在上世纪90年代前的40年),工资是有保证的(许多作家至今如此),出差旅行等,也是报销。但这样的作家生活境遇,带来的是什么创作结果?我们都太清楚了。至今余毒不散。真正的好作品,在今天,一般是能卖出好价钱的。只是到哪里去找这样的好作品?”

旅美作家刘荒田认为:“国内的‘旗舰’式文学刊物率先提高稿酬,当然是好事,写作的成果,其商业价值较为接近实际价值,对作家具有正面的推动作用。不过,最好不要把此举归结为‘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作家写出好作品,钱只是条件之一。此外,还有写作与思想的自由,个人尊严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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