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M舞弊 碳交易何去何从

2010-10-14 01:52:08
来源: 时代在线网

2012年,《京都议定书》第一阶段届满,中国是否要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亦将揭晓。对中国大多数做CDM项目(清洁发展机制简称)的商人来说,这两年并不好熬,在欧盟等主要交易伙伴逐渐对中国CDM市场失去兴趣的情况下,他们盼望着即将出台的《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管理办法(暂行)》能成为他们的诺亚方舟。

本报记者 黄昌成 发自北京

在10月9日刚刚闭幕的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天津会议上,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孙翠华透露说,《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碳交易管理办法”)已经过反复修改,目前基本成熟,将“争取尽快出台”。

“如果碳交易管理办法能尽快出台,并且制定得比较科学的话,它对我国的减排是有促进作用的。”中美低碳金融发展研究中心中方主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梁猛在接受时代周报采访时说。

2009年9月,梁猛曾协助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发起“企业自愿减排联合行动”,以试点符合中国国情和企业实际的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测量、报告、核实体系,减排和交易体系等。

“但是从我们的研究来看,自愿减排这一块要做成功并不容易。”梁猛如此评价联合行动在过去一年多的进展。

CDM舞弊之忧

“我不是卖碳,是卖碳指标。”广州凯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姜喜诚在接受采访时纠正记者说。自从2006年起,他就进入清洁发展机制(CDM)咨询与碳减排指标投资开发领域,四年来,他手头上有两个CDM项目已经在联合国注册并签发,同时还有多个项目获得了国家发改委的核准。

“获得签发的那两个项目每年可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近10万吨,可以给企业带来收益约100万美元。”姜喜诚说。但即使两个项目获利颇丰,他也不得不感叹“在中国做CDM的前景并不乐观”,他坦言自己接下来会将目标瞄准自愿减排交易(VER)。

按照《京都议定书》规定,从2008-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要将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而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以前不需要承担减排义务;与此同时,允许不能完成减排任务的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减排项目或购买温室气体排放量,获取“经证明的减少排放量”作为自己的减排量,是为CDM,项目减排量的核证由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EB)指定的独立审定机构进行。

在欧盟等发达国家,温室气体的减排成本在100美元/吨碳以上,而在中国等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中进行CDM活动,减排成本可降至20美元/吨碳。这种巨大的减排成本差异,促使发达国家积极进入发展中国家寻找合作项目,为碳交易开辟了市场。

“到目前为止,中国是申请CDM项目最多的国家之一,占据了国际CDM项目中较大的份额,也是发展较为成功的国家之一。”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向时代周报解释。

“别人掏钱,你来减排”是CDM最通俗的解释。据侯宇轩观察,作为联合国框架下有关碳交易唯一透明的机制,CDM能够有效利用市场交易为发展中国家获得资金与技术的支持,对于一直处于卖方位置的发展中国家而言,不仅可以直接获得经济收益,而且可以实现碳减排。

姜喜诚将自己两个CDM成功地卖给了日本的知名企业三菱集团,但近两年他却觉得外国人越来越难打交道了:因为中国没有减排义务,可以卖的份额太大,好处太多,发达国家很有意见。

在2008年7月份之前,通过中国国家发改委批准的CDM项目,在上报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时,从无被驳回或撤销的记录,但这一时间点之后,中国获得成功注册的CDM项目的比例开始下降。据行业内人士统计说,目前中国已经获得签发的1.5亿吨这个数字,实际上已超过了欧盟目前实际的减排量。

继2009年12月、2010年8月,联合国EB接连砍掉中国10个、20个CDM项目之后,在今年9月,涉及1.2617亿吨碳信用额度的中国企业8个CDM项目甚至因为涉嫌舞弊而遭到调查。

而更令姜喜诚担心的是时间问题:2012年《京都议定书》第一阶段期满,中国是否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还是未知之数。“很难,没有外国公司对CDM感兴趣了,2012年快到了,届时中国项目可能没有效益。”姜喜诚说。

力推自愿减排

“产生碳舞弊争端的原因,主要是我们对CDM不太熟悉。其实它并不是锦上添花的东西,它带有救济性。如果一个企业领了国家的补贴,又在申请CDM,EB就会把你否定了,它认为你有补贴,意味着你的资金是充足的。”梁猛对时代周报分析说。

由于越来越难以得到联合国签发,中国的CDM市场正在急速降温,国内不少从事碳交易的企业已经将目光瞄准了自愿碳减排项目(VER)。根据其交易原则,中国企业可以将减排量卖给国内的交易伙伴,扩大了整个交易规模。

2009年8月5日,天平保险向北京环境交易所成功购买了奥运期间北京绿色出行活动产生的8026吨碳减排指标,成交价格为27.76万元人民币,约合每吨碳指标35元人民币(5美元),用于抵消公司2004年成立至2008年12月31日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量,从而成为我国首家通过自愿购买碳减排量而实现碳中和的企业。

梁猛在2009年9月曾协助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发起“企业自愿减排联合行动”,该行动的主要内容是,按照企业“自愿设计规则、自愿确定目标、自愿参与交易”的原则,招募20家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大型排放类企业,与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共同研究设计确定包括治理、核证、市场宗旨、涉及的排放物、基准线、抵扣、减排安排等内容的文件,形成自愿碳减排协议书。此后,愿意参与的企业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自愿碳减排协议书,按照协议规定承诺碳减排目标并参与排放权交易。

“当时推动这个项目的一个原因,是因为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的出资方之一—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是做自愿减排这一块比较多,所以他们就计划把这套模式移植过来。”梁猛说。

但梁猛坦言,在移植过程中“困难是比较多的”。首先是在核查上遇到困难。为了确定企业碳排放量的基准线和基准年,首先要弄清楚该企业近几年的碳排量,但大多数中国企业没有碳资产和碳排放量方面的账目。而在松下电器、富士通、摩托罗拉和三星这样的外资企业,都有好几年连续的碳排放量的数据,有的还是第三方核查的结果。

在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天津会议上,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处长王庶亦指出,现在的排放交易是以企业的社会责任为前提,存在许多制度不规范的问题,例如减排量核证机构没有资质认定,信息披露平台尚未建立。为此,国家将争取尽快出台自愿减排交易暂行管理办法,规范自愿减排碳交易活动。

“我们的企业,先不说核查的方法和基本内容如何了,他一听到要承担一些核查成本,就开始头疼了。”梁猛打比方说,“不少企业给自己套上了自愿减排的帽子,是出于塑造自己形象的考虑,但当他们觉得成本太大的时候,就会考虑这个帽子值不值得买。”

寻找碳交易价格

有业内人士表示,尚在酝酿中的碳交易管理办法包括了监管主体、交易主体(买卖双方)、交易对象、登记注册系统、交易场所、第三方核证、减排量签发等内容,并对这些方面进行原则性规定。

这些原则性问题自从2009年起国家发改委着手组织研究制定碳交易管理办法以来,召开了多次讨论会,每次讨论都会有新的提法,发改委根据各方意见进行反复修改,目前已经到第六版。

侯宇轩指出,出台碳交易管理办法并不能解决VER市场的根本问题,但是作为我国首部国家层面的碳交易法规,它对整个碳交易事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能够明确规划政策问题,解决法律缺失,统一标准,为后期的市场培育埋下伏笔。”侯宇轩说。

也有业内专家分析,自愿减排管理办法的制定,将在整个市场中达成有效的交易规则,同时也将推动市场发现中国碳交易价格。

“我国的碳交易价格很奇怪,每吨碳排量的价格在7-35元不等,没有办法去判断哪一个价格是真实的。”梁猛认为,目前我国的自愿减排市场还是只有零星的交易,并没有形成规模。梁猛指出,加强碳交易平台的建设,培育碳交易市场体系,让更多的投资者参与进来,是发现和形成碳交易价格的基础。

“如果要让价格形成比较真实有效的话,不能只允许减排企业参与,还要有大量的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参与才能真正形成碳交易价格,在制定碳交易管理办法的时候,能够允许甚至不制止投资机构投资碳交易市场就可以了。”梁猛期待说。

目前为止,我国主要有北京环境能源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3家碳排放交易机构,且均在做自愿减排的单子。

“现在只是有一个舞台,还没有演员,更没有观众。”梁猛说。据其观察,生意最好的北京环交所目前也只是做了十几笔自愿减排交易,而“天津上海各有几笔而已”。

据国家发改委官员孙翠华分析,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是碳排放交易的前提条件,而我国现在没有这个总量控制,无法对企业进行排放权的分配,现在的排放交易是以企业的社会责任为前提,这样的市场需求非常有限。

“碳交易市场涉及很多问题,比如在欧洲的碳市场,结余的碳指标是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的,到年底的时候就会归零,因为如果放得太松的话,碳交易的价格会下降。”梁猛说,“但在自愿减排市场这一块,如果碳指标在转换到强制性交易仍然有效的话,我觉得就比较好办,这要看他们在制定法律时是否考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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