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兵案悬念:谁谋害了东方微点

2010-09-16 10:35:53
来源: 时代在线网



本报记者 李瀛寰 实习生 王雪韬 发自北京

8月20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以下简称“网监处”)原处长于兵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宣判。市一中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决定对于兵处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于兵案是近年来北京市公安系统爆出的最大一起腐败案件,但于兵案虽已宣判,却了犹未了,尚有诸多疑点没有解开。

根据检方的控诉,于兵涉案金额1400多万元,被指受贿一共4笔,行贿者是4家网络公司,其中仅收受瑞星公司一家贿赂就高达420余万元。除检方公开的瑞星一家外,另三家行贿者是谁?为何时代周报记者多次去相关部门申请查阅于兵案判决书等有关文件,均无果?

9月13日,时代周报记者从一位看过于兵案判决书的知情人士处获悉,判决书中明确指明,另三家行贿于兵的公司,均为通信网络公司,其中涉及最大一笔行贿金额高达800多万。

某通信企业行贿800万

“我是通过非司法系统才看到的,70多页,只准看,不能记,更不能复印。”在时代周报记者深入调查于兵案行贿者一事过程中,曾联系过20多位与于兵案有关或者知晓于兵案的各界人士,但仅有此一位知情人士看过判决书。

据知情人士称,判决书上明确提及了除瑞星外的另三家行贿公司的具体名称,“是通信领域的公司”。

到底是哪一类通信企业?

时代周报记者在公安部的官方网站上多方查找,结合网监处的安全监管职能,找到了公安部于2005年12月13日发布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此规定中明确讲明了互联网“安全联网”的若干细则,第十六条讲明,“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辖区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对于此规定涉及的对象,第十八条明确提出,“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单位。”

9月13日,时代周报记者从另一跟踪于兵案的业内人士处也得到证实,行贿于兵的另三家公司与通信网络接入服务企业有关,“如提供宽带接入服务的公司。”

因为瑞星行贿于兵并迫害微点公司一事,使外界的焦点更多落在了于兵在安全软件行业的胡作非为上,而于兵案中的另一层面—对互联网安全联网的“监管”却被公众忽略了。

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的前身是成立于2000年12月的“电脑安全监察科”,成立之初是北京市公安局信通处的一个科室。由此来看,信息通信领域才是于兵黑手伸得更多的领域。

据看过判决书的知情人士称,于兵罪行中的第一项是受贿罪,共有1400多万元,其中最大一笔就来自某通信类企业,有800多万元,对于这笔贿赂,“判决书上明确讲明,是于兵索贿。”

于兵的第二项罪行是贪污罪,判决书中指明,在于兵授意下成立了北京市网络安全协会,而这个协会最后竟变成了于兵的小金库。

关于于兵,业界也有很多消息。有消息指称,于兵父亲即为公安部人士,于兵家族多人都在公安部任职,“但于兵的官职最大,也最有手腕。”据悉,在网监处,人称于兵为“于爷”。

于爷为人霸道,行内人都了解。2009年2月20日,时代周报记者采访到了一位公安局网监处的人,曾是于兵的下属。这位曾经的同事说:“于兵思路清楚,做事风格很大胆,很精明,挺厉害的。”这位同事说,他是在报纸上看到于兵被捕一事,开始挺意外,“居然出了这么大的事”。

于兵的第三项罪名是徇私枉法罪,这就是被外界广为熟悉的联合瑞星迫害微点案。其中,最令人发指的是,2005年8月30日凌晨,尚在睡梦中的微点公司副总裁田亚葵被北京市网监处警员带走,并以涉嫌“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为由将其羁押,同时遭通缉的还有东方微点员工崔素晖。

同年9月,网监处以微点公司涉案为由,给全国唯一防病毒产品检测机构—国家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验中心发公函,要求其对微点主动防御软件不予检测。我国对病毒防治产品实施销售许可证制度,这就意味着微点的新品无法上市销售。此后三年多,微点公司走上了一条艰难的上访上诉之路。在多方努力之下,田亚葵被关押了11个月后被取保候审。

涉案真相被隐瞒

“于兵案受害者”—微点公司副总裁田亚葵表示:“判决书我也没有看过。”

9月14日,田亚葵对时代周报记者说道:“我找法院要求看起诉书,对方告诉我,‘你不具有起诉资格,不能给你看’,于兵罪行中的第三条询私枉法罪,涉及了我,为什么我不能看,我不太理解。”

很多人都熟悉这一画面,今年2月4日的北京,在寒风肆虐的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门口,虽未衰老却已经一头白发的田亚葵试图想进入审判于兵的庭审现场。

陪伴着田亚葵的是数十家媒体记者,大家听闻于兵案终于审理的消息,都来了,但却不被允许进入现场。多年跟踪安全软件行业及于兵案的新华社高级记者顾洪洪还代表众多媒体记者与法院交涉,希望能旁听,哪怕一两个记者进入也可。

但北京一中院方面最后告知,座位有限,无法安排媒体进入。“北京一中院有多个审理庭,这次安排的是仅有9个座位的审理庭,所以没法让记者进入,感觉很奇怪。”顾洪洪最终也无法聆听这次庭审。而最有资格进入旁听的人其实是田亚葵,但这位蒙冤入狱饱受摧残的当事人却只能在寒风中苦等了5个小时之后黯然离去。

与田亚葵的经历类似,时代周报记者在采访、申请查看于兵案相关文件的过程中,也遇到前所未有的阻力。

8月20日,于兵案正式宣判,可以说终于结案了。随后,时代周报记者联系北京一中法院,申请查看相关文件,但被告知:“只有当事人、代理人才能查看,你要出具你的证明文件。”

9月初,时代周报记者致电负责于兵案的北京一中院法官关芳,关于于兵案,她的答复是:“不能透露任何信息。”

于兵案的宣判结果已经出来,但涉案的相关信息却被各方有意无意地拒绝公开。

金山江民作伪证?

很多人不明白的一点是,瑞星公司为何至今安然无恙?于兵案的检方已经明确表明,有证人、证言等多方信息表明,瑞星行贿于兵420万元,陷害微点公司,瑞星公司副总裁赵四章也已经被抓。

据知情人士介绍,瑞星公司董事长王莘动用了很多力量“自保”。在王莘的努力下,目前赵四章已经保外就医,“赵身上有很多病,如糖尿病等”。另有消息称,于兵案宣判后,2008年被检方批捕的瑞星常务副总赵四章的案件极有可能在9月份审理。

作为瑞星董事长的王莘,这位身体不太好,学历只有高中文凭的瑞星掌门人,曾经与微点公司总裁刘旭情同兄弟。于兵案判决书中,涉及瑞星的最重要两处信息表明了瑞星的所作所为。

一是瑞星曾买下于兵“价值200多万元”的一张桌子,这张被瑞星放于玻璃柜内并在公司内部高调展示出来的桌子,后来被证明“只值十几万元”,在判决书内,这是行贿于兵的一种方式。判决书提及的另一个证人是来自瑞星的某司机,他作证表示,曾经开车给于兵一次送去30多万元现金。

由此,检方明确表示,瑞星公司副总裁赵四章贿赂国家公务人员造成严重后果,并认定,瑞星公司出钱贿赂于兵制造了一起冤假错案。

也正是基于此,田亚葵决定在申请政府赔偿之后,向瑞星公司申请赔偿。

田亚葵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目前正在进行政府赔偿的后续工作,”2006年9月,当拿到北京海淀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的当天,田亚葵就决定申请政府赔偿,“要一个说法,一般老百姓的概念中,不起诉并不能表明自己没罪,获得了政府赔偿才能真正还自己的清白。”

田亚葵当即写了申请,当时海淀区检察院也受理了,但一个月后却告诉田,这事不归海淀区法院管,得找北京市检察院。“后来北京市检察院一分检受理了”,但之后再告诉田亚葵,于兵案还没结,暂时中止受理。

今年8月,于兵案终于结案了,田亚葵申请政府赔偿一事得已重新开始。“但还要重新取证,等政府赔偿之后,我会再找瑞星进行赔偿”。电话里,田亚葵的声音里有几许乐观、达观之下的爽朗。

于兵一案涉及安全杀毒软件行业,尤其是瑞星涉案、微点公司产品上市受阻一事,这其中更牵涉了某些安全软件公司为于兵迫害微点公司作伪证一事,如奇虎360总裁周鸿祎在微博上表示,金山公司曾在“微点造毒传毒”案中作伪证,“弄得微点公司几乎‘家破人亡’,产品几年后才上市”。他认为,金山公司作伪证的原因在于,“如果瑞星能把微点打下去,金山可坐收渔翁之利,消灭掉一个强劲的竞争对手;如果事情败露,瑞星将遗臭万年,市场正好被金山接收。这是一桩稳赚不赔的买卖,需要的只是在火坑边上推微点一把,作个小小的伪证。”

据了解,除金山公司外,江民等反病毒公司也曾为该案中出具过虚假的“病毒爆发”证据。但知情人士也称,以于兵的“霸道与实力”,这些公司既有“胁迫的成分”,也有“半推半就”,其中也不乏于兵不满意某家安全企业“含糊的证词”而肆意篡改的桥段。

9月初的几天,时代周报记者通过电话简单采访了以下几家杀毒软件公司,金山、江民、启明星辰、天融信、冠群金辰、卡巴斯基、赛门铁克等,不知是出于避讳,还是疑心,这几家公司均以负责人不在或对此案不了解为由,不接受记者的采访。

如何防止下一个于兵

对安全杀毒行业非常了解的新华社高级记者顾洪洪,早年就跟踪电子工业部的新闻,早就认识了尚在电子部工作的、年轻有为的田亚葵,此后,顾洪洪也结识了王莘与微点公司总裁刘旭。

但在瑞星收买于兵陷害微点的过程中,顾洪洪旗帜鲜明地站在了微点一边。“微点的主动防御产品当数世界领先,已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基于对创新产品的认同与热爱,明知胆大妄为的于兵有可能使出多种手段,但顾洪洪仍坚决支持微点公司,并撰写了大量反映真实情况的文章,递交到有关方面。

外界都知道刘旭为了逃避于兵的抓捕而不停更换手机号,顾洪洪也曾更换手机,并告知妻子:“如果我有一天不见了,你要有心理准备。”

面对今天于兵被判决的结果,顾洪洪有几分欣慰,历经坎坷达成今天的结果并不容易,更让人思考的是,对权力部门的监管应该重视起来,如何不再出现另一个于兵,这才是于兵案中更值得思考之处。

经此劫难刘旭表示,科技创新产品的上市必然会对原有的市场格局造成冲击,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护创新者,形成好的保护创新机制很重要。

这起发生在IT行业的自新中国以来少有的公安系统的腐败大案,其更多的意义尚有待发掘。如何防止再出一个于兵?第一步,其实就是于兵案全部真相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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