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脱茧欲出

2010-08-05 05:57:05
来源: 时代在线网

本报记者 王珏磊 发自上海

自2006年国家发改委拿出第一份有关居民收入分配草案以来,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几易其稿,至今“犹抱琵琶半遮面”。7月2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一则报告指出,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下半年可望取得实质性突破。这一信号引发众多揣测,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似已脱茧欲出。而事关分配的《工资条例》何时出台,也再度激发公众强烈期待。

“要慎言取得突破性进展。”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对时代周报记者说,“国家统计局说将有实质性进展,或指收入改革方案可能于下半年出台。如果出台,当然是一个重大进展,而在‘十二五’规划中如果能对有关分配大的方面问题作出比较系统、明确的规定,那也是一个重大进展。但不宜说是突破性进展,说‘突破’应该是解决了一些重大的实际问题。”

各部门密集调研

关于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自改革开放以来,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目标和要求,1994年、2000年、2007年曾分别做过多轮调研。由发改委牵头草拟的《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则在2005年下半年开始启动,“做了很多调研,做了很多工作,拿出过几个稿件,征求了多方面的意见。其中我就参与过三次。”苏海南说。

不过,苏海南称,由于“收入分配各有各的立场,各有各的看法,要形成共识很难。”

今年上半年,有关收入分配改革的调研再度大规模启动,这一轮,由多部门分头出发。“今年之所以要大面积、大幅度地去调研,因为这是‘十二五’开始前的一年。为了科学、正确、全面、系统地制定好‘十二五’规划,当然要把‘十一五’实施过程中的情况摸清楚,问题找准,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透彻,为‘十二五’规划的制定提供依据。”苏海南告诉记者。

据媒体透露,5月初,全国人大财经委的收入分配改革专题调研组便兵分几路,分赴甘肃、安徽、江西、福建、四川、广东等数省进行调研,带队的分别为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闻世震、吴晓灵、尹中卿。

5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盟中央主席蒋树声也率民盟中央调研组,赴广东展开专题调研。

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等也分别展开调研。

政府、企业和劳动者的财富分配关系,是调研组关心的重要课题之一。“劳动者报酬占比连年降低,增加的社会财富主要有两个去向:政府和企业,尤其是中央政府和国有企业。因为地方财政确实没有多少钱,而民营企业的利润水平普遍较低。”全国人大财经委参与调研的人士表示。

民盟在广东的调研发现,当地一些民营行业的企业利润只有3%-5%,企业根本没意愿提高职工工资。因此民盟人士建议,在此情况下,政府应该让利于企业,减少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费的征收,给企业留下更多的利润。

调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分配比例也是此次调研中着重考虑的问题。全国人大财经委和民盟中央人士均建议,中央首先应该让利于地方,推动分税制改革,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权与事权格局。此外,中央还应该加大财政支付转移力度。

随着调研和各部委讨论的推进,有消息传出,由国家发改委起草的收入分配改革草案已接近完成,可能将于今年年底前推出。

初次分配更为关键

“收入分配改革太必要了,社会矛盾最后都集中在分配上。”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当然它是一个系统工程,大的方面涉及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小的方面涉及收入分配结构的调整,如何把社会财富的蛋糕做大一点,分到每个人手上好一点。”

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表示,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关键看两个比重:一是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的比重,二是国民收入分配中居民收入分配的比重。而涉及政府、企业、劳动者三方的初次分配,被不少学者认为是调整分配结构的重点所在。数据表明,30多年中国经济增长率平均为9.9%。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北京召开座谈会达成的共识是,自1996年至今,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连年下降,目前大约是39%。

唐钧告诉记者,据其研究,造成现今社会贫富差距的原因,70%由初次分配造成,30%由二次分配造成。“初次分配更为关键,其中劳动者占的收入比重要更大一些,政府和资本应让出份额,并且保证分配给中低收入者。”

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孙群义也认为,收入分配的矛盾,确实主要出在初次分配。“问题不在劳动收入内部,而在几个要素之间的分配格局。我不认同劳动要素收入份额一直在下降的说法,但确实应该有所提升,资本、土地要素的收入份额应下降。”

据全国人大财经委有关人士透露,目前,收入分配改革的政策制定者更多关注初次分配领域。改革方案将以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为着力点,充分发挥市场对初次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

然而,分配结构的调整,直接涉及利益,利益重新分配的难度显而易见。

有消息称,收入分配方案至今数易其稿,至今未能出台的一个原因,即是受到太多利益方面的制约和阻碍,越触及实质问题,争论和阻力也越大。其中一次,发改委明确提出,将央企上缴利润比例逐步提高至50%,但在征求意见中,国资委人士差点拍案而起,导致该版本再次流产。

苏海南告诉记者,他也听说过此事,虽然不能证实,但“这种可能性是有的”。

唐钧说:“我觉得中国的财政应进入转折点了。财政收入不是永远越多越好的,在经济的起飞阶段,财政是以收定支,看能收上多少,再决定花多少。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社会财富大大丰富,此时财政应转为以支定收,看要花多少,来决定收多少钱。”

《工资条例》年内尚难出台

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已数度传出将要出台的《工资条例》究竟何时落地,也颇让人期待。对此,苏海南告诉记者,日前媒体传出《工资条例》草案已完成并不真实,据他估计,年内《工资条例》尚难出台。不过,苏海南透露,“同工同酬”的原则,在《工资条例》中肯定会有所规定。

“所谓‘同工’,我的看法就是要同岗位、同工作任务、同工作量、比较相近的技能的要求、同样的劳动贡献,在这‘五同’的基础上拿一样的工资。我们不要把‘同工同酬’理解为只要岗位相同,干多干少都拿一样的钱。”苏海南说,“贯彻同工同酬原则,同时配套规范用工形式,能够促进解决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的不同待遇问题。”

据一些媒体披露,对垄断企业的工资“限高”,也是《条例》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条例》草案,政府将定期出台工资指导线,对工资水平进行宏观指导调控。尤其是对特殊行业(即垄断行业)的工资水平将作特别要求。

此外,据苏海南证实,人社部目前正在研究制定针对所有国企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改革方案,制定思路是终结单纯以企业利润定薪酬的简单工资决定模式,系统考虑行业投入产出水平等综合因素,敲定每个国企年度工资总额的“总盘子”,并将其纳入到企业经营预算中。

不过,唐钧认为,官方表述似乎过于偏重“限高”,而“提低”略为欠缺。“其实光限制是不管用的,把工资加上去才是真的。提高劳动者的收入,光提高最低工资用处不大,最重要的还是要建立三方的谈判机制,通过谈判来议价。私营企业职工要加工资,除了调整税收之外,唯一的方式是与资方谈判,除此没任何手段。”

“我不赞成用政府行政手段来涨工资,劳动力的价格说到底还是由市场决定的,取决于雇主与雇员的力量对比,要推进谈判机制,劳动力市场的有关法律建设、现有法律的运作实施非常要紧。”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作为研究社会政策的专家,顾昕认为,国家财政在增大社会支出这块也大有可为。“一是提高预算直接支出,此外,我国社保结余非常高,累计结余达五六千亿元,每年结余也达上千亿。提高社会保险在社会领域的支出,也有相当的余地。”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收入分配改革涉及面很宽

本报记者 王珏磊 发自上海

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历时近六年,六易其稿,迟迟不能出台,难点究竟在何处?时代周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

时代周报:国家发改委主导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历时近六年,六易其稿,迟迟不能出台,难点究竟在何处?

苏海南:收入分配问题本身就十分复杂,牵涉许多方面,既有收入分配制度本身的问题,也有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结构不合理的深层次原因,特别是还有经济社会体制某些弊端的影响;因而其改革必然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

今天,我们讨论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一定不能就分配论分配。除了对收入分配改革要有一个全盘的考虑和设计以外,还要回答深层次的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结构的问题怎么解决,影响收入分配的经济社会体制的弊端怎么去消除等问题。加上近几年国际性的金融危机的冲击,客观要求我们还要研究回答在经济发展上行期、下行期、平稳正常运转期,如何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步骤的问题,要考虑周全很难。

时代周报:利益群体之间的博弈也是一个要考量的因素吗?

苏海南:收入分配涉及面很宽,加上利益群体的博弈,多种因素交织在一起,使改革方案很难出台。

时代周报:在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过程中,政府应该起什么样的作用?

苏海南:政府在这方面作用很大,减免税费只有政府才能作出决定。同时,调整劳资分配关系,政府或者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构也可以牵头推动。但政府发挥作用不是强化行政手段,而是制定规则、监督执行,通过立法、政策来规范市场分配行为;通过规范企业税收、利润的征缴,来营造一个劳资双方平等协商的有利的、宽松的外部环境和平台,让劳资双方依法理性协商处理好双方的分配关系。

时代周报:据说人保部正在制定针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的预算管理改革方案,此举能不能让垄断企业的工资达到一个合理的水平呢?

苏海南:光靠这个不能够。首先国有企业要利润上缴,有的还要交资源占用税,在源头上先管住,更深层次的就是打破垄断,不但要打破行业的、产业的资源占用等垄断,还要打破这些行业的人力资源壁垒。在这样的前提下,再用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办法替代现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总之,这方面的工作还多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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