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国家发改委CDM中心主任杨宏伟:2012,碳减排交易不终结

2010-05-19 22:47:50
来源: 时代在线网
CDM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已明确提出三个优先领域。一是提高能源效率;二是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这其中包括风电、水电和光伏发电等;三是回收利用甲烷。这三点体现了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现在我们已经批准的这2000多个项目中,90%以上都来自这三个优先领域。

 清洁发展机制(CDM)是1998年以来《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实现二氧化碳减排的核心机制,这一机制在中国是由国家发改委CDM项目中心来管理和落实的。2012年,随着《京都议定书》第一履约期的终止,CDM机制也将到期。

2009年年底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以及将于今年年底举行的墨西哥气候大会都是围绕CDM的后续机制议题而召开的。CDM机制在中国的实施效果如何?2012年后,碳减排目标将如何落实?中方在墨西哥气候大会上将采取什么样的立场?这些问题关系到中国乃至全球未来的经济发展,为此我们专访了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中国代表团成员、国家发改委CDM项目中心主任杨宏伟博士。

CDM审核标准须统一

时代周报:目前我国CDM项目发展的趋势是怎么样的?

杨宏伟:从整体趋势讲,我国是按照联合国《气候公约》,在市场规则,通过各方包括项目业主、国际买家,以及一些中介咨询机构参与,几年来开发了很多CDM项目。现在我们已经注册了700多个项目。

第二个情况是,2008年年底金融危机的爆发对国际碳市场的需求还是带来了一些影响,这个主要是从买家来看的。国际上的买家分为两种,一种是国际买家,他们买碳减排指标,是为了完成碳减排任务。

还有一种就是投机性的买家,他们自己并没有减排的义务,买回去是为了在二级市场转卖。在金融危机到来之后,投机性的买家减少了。

第三个情况就是金融危机爆发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放缓,导致碳排放量的趋势没有早前预测的那么快,所以购买减排的需求放缓了。

CDM项目每月上报的数量比2009年有所减少,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

时代周报:据了解,我国之前有74CDM项目在联合国遭到“特别审查”,这对我国今后CDM的发展将会产生什么影响?

杨宏伟:这个问题需要从几个方面去看。第一,国内申报的CDM项目需要经过东道国政府审批,再拿到联合国理事会去注册,这中间还要与一个指定的经营实体进行签约进行合格认证。经营实体是指必须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DOE)和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简称EB)的审核。因为DOE机构的数量很少,加上CDM项目在2008年出现了井喷式的增长,这样2007-2008年期间的很多项目就积压在了DOE的手里,中间就造成了一些项目的审批被拖延了。第二,由于现在CDM项目的需求有所减少,一些项目的审查会越来越严格。第三,CDM已经注册项目,大约三分之一是中国的项目,已注册CDM项目的年均减排量中,有一半多是来自中国的项目,这样难免对中国的CDM项目比较挑剔。

CDM机制会继续存在

时代周报:什么类型的项目容易受到CDM青睐?国内对CDM有何发展规划?

杨宏伟: CDM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已明确提出三个优先领域。一是提高能源效率;二是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这其中包括风电、水电和光伏发电等;三是回收利用甲烷。这三点体现了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现在我们已经批准的这2000多个项目中,90%以上来自这三个领域。

时代周报:2012年《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到期之后,CDM项目的后续情形会怎样?

杨宏伟:《京都议定书》是长期有效的,其作用就是要落实《气候公约》的具体要求。《气候公约》规定:发达国家必须减排,并规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减排义务上负有共同的但有区别的责任。发展国家负有主要责任,发展中国家负有次要责任;并规定发达国家应该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转让技术等等这样的一些原则。

所以说,并不是指到2012年《京都议定书》就失效了,发达国家提出废弃《京都议定书》的时候,我们是坚决反对的。

现在,有很多项目业主提出来,由于CDM的规则太复杂,程序太繁琐,周期太长,所以联合国也应对CDM的管理方面进行改革。怎样才能既保证全球的环境效益,同时又能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就成了今后CDM发展有待解决的问题和方向。

发达国家要有实质性减排

时代周报:我国跟哪些国家开展的CDM项目合作得比较好?

杨宏伟:从资源项目跟我国的合作上来看,比较活跃的主要就是欧洲的发达国家,还有亚洲的日本。北美基本上没有开展合作,加拿大在早期的时候跟我们做过一个项目,但是后来由于加拿大本国政策调整为不从国外购买碳减排项目后,就再没有更多的合作了。

时代周报:哥本哈根大会对CDM项目有何影响?中方在墨西哥气候大会上将采取什么样的基本立场?

杨宏伟:我们对CDM的立场都是一贯的,就是我们认为CDM是《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规定的一种联合机制,所以我们还会和国际社会合作,给发达国家提供比较低的减排成本来完成他们一部分的减排义务,这体现了我们积极合作的态度。第二个立场是,我们强调发达国家要有实质性的减排。CDM是一种抵消机制,发达国家通过CDM项目购买减排量用于抵消其在国内的减排量。也就是说,他们购买的核证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简称CERs)越多,他们在本国的实际减排就越少。我们的一个基本态度还是希望发达国家多在他们本国减排,少在国外购买。因为现在很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增长速度已经很令发展中国家气愤和担忧了,美国增长了17%,日本增长了8%,澳大利亚增长了30%,加拿大增长了6%等等。这也是我们在第二承诺期谈判当中,包括在哥本哈根谈判、墨西哥会议谈判,有可能延续到南非第十七次大会谈判当中的一个基本立场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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