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事业的民间自主性亟须加强
美国社会学家马斯洛提出社会需求理论,认为人在满足基本的温饱、安全需求之后,会逐渐向自我实现等高层的需求迈进。
这个理论可用来说明一个问题,即人不分东西南北,不分社会制度,通过帮助别人和乐善好施来获得荣誉和别人的尊敬,是有共性的,也是存在一定社会观念基础的。
在美国,既有老洛克菲勒给孩子3美元,一美元自己零花,一美元储备起来,另外一美元用来帮助别人的遗训,也有比尔·盖茨只给自己孩子每人留360万英镑作遗产,其余数百亿资产将全部用于捐赠的壮举。
在中国,在2008年汶川地震中,央视短短几个小时就现场筹集捐款15亿多元,而在
这些事实说明,在人的内心深处,都深埋着一颗爱心,关键在于如何去激发和鼓励这种爱心,如何让爱心不被辜负。
但在目前的中国,尽管爱心无国界,尽管公益事业在不断发展,但我们毕竟起步晚,加上管理部门的观念还没完全转变,无论在税收激励制度上,还是在社会监管上,慈善还远远没有被激发出来,也还没有走上正常运转的轨道。
政府的改良、社会的批判和公益的推进,被美国人公认为社会进步的三重动力。运作良好的慈善捐赠及慈善基金会,可以弥补政府力所不能及的地方,可以使财富回归社会,并缓和社会因为贫富悬殊而导致的动荡。
与十几年前相比,中国的公益慈善事业已进步很大。很多企业家已经开始行动起来,有意识地倡导企业公民观念,设立慈善基金,一些公民个人和民间公益人士,也在不断为此呼吁呐喊。对于目前的中国来说,募款可能并非难事。但是,通过什么途径募款,募来的款是怎么花、怎么管理,花到什么地方去了,这些障碍始终让捐赠者感觉不快。
目前,尽管审计部门会对部分善款的使用做一些跟踪审计,但这种审计只局限于政府内部的监督,而且没有形成法律效应和常规做法。如何进一步增加透明度,如何接受广大公众的监督,在公布收支报告时,同时详细公布每一笔款项的支出情况。这些要得到根本改善,既需要操作上的完善,也需要观念上的转变。
结合目前现状,笔者认为,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亟须在两方面得到根本改善:
一是在政府观念上,一定要转变政府从事慈善的做法。公益和慈善事业,本应属于民间,应该由私人和民间组织来实行,政府只需在监管和政策引导上做好自己的事情。中国目前很多捐赠,都因为掺杂政府背景,在使用效率和监管上,都会存在问题。而且,模糊了政府福利政策与社会慈善之间的界线。
目前中国很多慈善机构,都依附于政府机构,具有半官方性质,民众和企业捐款,只能通过这少数几家公益机构,才能获得认可和在税收上获得优惠。而且要注册公益组织,还得先找一家业务主管单位,经过政府认可的公权力机构,然后才能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连慈善都成了半垄断性质,这很不利于广泛调动群众的慈善积极性。
二是在法律上,要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立法明确慈善的地位,在税收政策上给予确定的优惠说法。目前在捐赠个人和企业减免税收的问题上,还没有可操作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根据相关规定,现在企业在捐赠物资时,还得先去缴纳营业税、增值税。等到一年结束以后或者什么时候他再跟税务部门商量能不能减免一些税收。所以对捐赠物资的税收政策,实际上还没有一个特别成型的条文。而且个人只有向几家经过特许的基金会捐钱,才能得以免税,这也很不合理。
总之,要打造一条安全、高效的捐赠渠道,还有很长之路要走。
作者系青年学者
本网站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及音视频),除转载外,均为时代在线版权所有,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 方式使用。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联系本网站丁先生:news@time-weekl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