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DA案维权为何这么难

2010-04-15 02:08:29
来源: 时代在线网

时代周报记者发现,荷兰银行的私人银行全球网站上特别注明,其任何包括零售银行在内的服务建议“概不会提供给美国人士”。荷银香港与赖建平签订的KODA合约也包含了“声明投资者是否美国人士”的条款。

据记者了解,美国政府认为Accumulator对金融的破坏极大,因此禁止在美国出售此种金融衍生品。可见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美国在金融衍生品方面的相关监管之严格程度。这令银行不敢向美国公民、哪怕是居于美国以外的美国人销售KODA类金融衍生品。

为何香港的外资银行敢于向中国内地投资者销售KODA?到中国内地兜售禁售金融衍生品是否违规?时代周报记者就以上问题采访中国银监会,至截稿时尚未收到回应。

一位普通投资者曾致电银监会咨询KODA的问题,得到的回答是:由于KODA是境外产品,且由境外银行进行销售,若中国内地投资者投资受骗,按中国境内现有法律法规,投资者很难通过监管机构维权。从行业监管角度而言,香港外资银行的行为应该受香港金管局管辖,中国银监会的管辖范围只涉及境内银行,或境内法人分行。

200910月,赖建平投诉荷银香港违规销售KODA一案在香港金管局立案。

而就在今年411日,中银香港(2388)发布公告称,在48集团全资附属公司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2名雇员,因代表中银销售雷曼相关结构性产品,而被香港警察商罪科控告,罪名是违反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07条。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金泉指出:“香港外资银行利用中国内地与香港之间监管的疏漏,对内地投资者销售KODA谋利,这种做法非常不道德。”

他认为,从某种程度上说,KODA案也提醒监管机构反思一个问题,即在跨境违规层出不穷的今天,如何减少监管真空地带的出现、如何有效地实施监管、如何及时地对违规行为实施惩戒。

他表示,KODA案能在上海立案就意味着维权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若此后开庭审理,并有判决,这对建立判例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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