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生疑的税负调查

2010-04-08 01:02:23
来源: 时代在线网

《投资者报》日前对A1700多家上市公司的税负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就企业性质而言,民企的税负明显高于国企;就行业来看,化工税负最高,交运设备税负最低;就区域来说,广东省税负最高,青海省最低。

按我国2008年元月1日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这是名义所得税税率,和实际税率当然会有差异。譬如不同行业可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很难获得所得税的减免,而环保类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等则有很大的税收优惠空间。不同地域间亦有差别,譬如自治区可减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

鉴于不同行业与地域之间的比较相对复杂,且未引发太大关注,故存而不论。此处,单单就《投资者报》调查结果中最引人注目的部分发表看法:在A股上市公司中,国企的平均税负仅为10%,而民企则达到24%

该报道着力于强调两个判断,其一为:在国家大喊“结构性减税”的背景下,上市公司的税负有增无减。由国企民企税负差异引申出第二个判断:国企10%的税负数值不算低,民企的税负更高出国企14个百分点,远远重于国企。

这是两个颇能反映媒体价值观的判断。先说第一个,2009年初,中央政府的确大喊“结构性减税”,将之列入年度财政工作重点之一。但请注意,“结构性减税”并不意味着全面、大规模的减税,而是有选择地针对特定群体、特定税种消减税负。事实上,企业所得税是法定25%税率,何种条件下可享受减免虽有弹性,但亦有法定要求。而《投资者报》所作的调查,仅是关于企业所得税税负情况,与“结构性减税”风马牛不相及,所得结论堪称关公大战秦琼。

此外,该调查报告将企业所得税的同比增长,与净利润的同比增长做比较,显然也是偷换概念。应该做比较的是利润总额,而非净利润。

这是一个浮躁的时代,有时候急功近利地站队表态比脚踏实地的调查研究更能积聚效应。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前,依据1993年《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如今降为25%,是否过高当然可以讨论,但我很难想象,当实际税负仅为10%的情况下,仍然被认为“数值不算低”,这个媒体的价值观堪称强大。我可以理解,一个为投资者所办的报纸,为企业说话是其预设立场,但扭曲到这种程度,岂不令人浩叹?

这是一个颇为草率的调查。譬如,无论之前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还是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均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因此,调查的上市公司对象,至少要有5年以上的数据才可减少5年税前利润补亏对结果的影响。但《投资者报》统计的是每家上市公司过去三年的数值,其偏差可以想见。

或者我们也可以同意以三年的平均数值进行计算的方式,但拜托,请以完整的三年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析。事实却是,将近一半(700多家)尚未发表年报,故只好以2009年三季度数据替代。这样的调查结果,可信度已经大打折扣。我们真的必须急于抢时间在所有A股上市公司年报都公布完之前,完成这个调查么?

虽然调查有离谱之处,但其第二个结论—民企的所得税实际税负远高于国企,符合我们长期的经验,并与其他的调查相吻合。在中国,国企的确是一个问题,它名义上是全民所有,但事实上只有它的领导层和员工在享受特权所带来的超额福利。但这个结论,事实上并不需要依赖这个有着众多缺陷的调查报告才能做出。

最后,让我们做个善意的假定,即这个调查报告虽然问题重重,但结论都还基本符合实际。那么,我想表达什么?首先,不是民企负担过重,而是国企减免税过多。毋庸讳言,无论民企还是国企,上市公司都是地方的强势企业,因此极容易享受一些不应有的税收优惠。国企10%的所得税税率,提醒我们,要严格控制减免税的权限,并追求相关政府责任。由此推导出我的第二个结论,当然和《投资者报》相反:问题不在税负过重,而在减免税减得过头了。

你看,即便同一组数据,当不作为企业家的喉舌,就会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

作者系知名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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