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不公开 官员财产仍是谜

2010-03-25 03:46:44
来源: 时代在线网

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高调表示:“我的财产早就申报了。……如果可能的话,你可以去中纪委查查。”但当记者就此问题致电中纪委时,得到的却是这样的回复:“一般说来,省部级官员的财产申报情况我们有所掌握,但是不对外公开。”

“申报不公开,是目前中国官员财产报告制度的基本特征。”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韩德云律师直陈。韩德云自2006年起连续5年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呼吁公务员财产申报立法,当2010年两会的大幕拉下的时候,这个有络腮胡子的传奇律师还是有些失望。

申报多少是多少

“就我了解的情况,自1995430《关于党政机关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实施之后,不仅仅是省部级官员,而是全国县级以上官员都开始财产申报了。”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选举与人大制度研究中心主任浦兴祖教授告诉记者。

按照规定,各级党、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和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县()(含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负责人,须向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申报收入。规定指出,工资、奖金及各类劳务所得和经营所得都在申报之列,并须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应的上级组织备案。

进入新世纪,中央又对省部级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作了补充规定,于2001615通过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

“我们每年都申报。一般是71-20日申报上半年的收入;次年11-20日申报前一年度下半年的收入。”上海市浦东新区纪检委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官员们的财产的确“早就申报了”,但至今普通百姓仍难以获知他们的财产状况。

在反腐败研究专家、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倪星教授看来,官员的财产成“谜”一点都不值得惊奇。“是申报了,可只面向同级和上级的纪检部门,没有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因此充其量只能是一种内部监督机制。如此一来,官员们的财产不成为一种‘谜’才怪。”

其实,官员们自己也没有把财产申报当真。

“每年,我们也就是填一下工资收入,基本奖金什么的,那些隐性收入谁都不会真的写进去。”上述浦东新区纪委工作人员透露。“不然,我们也就不会出现‘浦东地主’这样的副区长了”。

这位工作人员口中的“浦东地主”,就是“妻子拿钱他办事”的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据悉,这位副区长受贿590万元,另有1211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0923,康慧军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地方试点难破冰

尽管5年来在全国人大会议上的呼吁没有成功,但韩德云没有失去希望—多年提议案,他的呼声得到了从高层到民间的积极回应。

2009年,全国好几个地方试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虽然一度对不少地方的“非常试点”不看好,韩德云还是看到了希望。

20092月,新疆阿勒泰地区在其廉政网上公开了近千名干部的财产申报情况,迈出了官员财产申报面向大众的第一步。

同月,浙江慈溪700余名现任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财产和住房等情况被公布在本单位的政务公开栏里,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此后,湖南浏阳、湘乡、“塞上江南”银川和“山城”重庆相继开始试点。

“官员财产申报、公示试点,有两个问题是关键。一是财产公布的范围到哪一步,二是公示地方政府的行政级别”。根据倪星教授给出的上述标准,浏阳和重庆的试点最值得关注。

浏阳的财产公布范围最彻底。据规定,要求申报的领导干部个人财产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建造、购买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情况,配偶和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集体工商业企业的情况,个人私车情况以及其他个人财产情况。个人收入包括: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所得收入,出售出租房屋、领办创办企业、产业服务等劳务所得、无法拒收的礼品和礼金及其他收入等。

与浏阳民众对干部财产公示普遍叫好不同,公务员们对制度的出台反应不一。一位副科级干部曾表示“财产公示没有什么好紧张的”。另一位当地公务员则认为“不露富是中国传统观念”,并质疑财产公示与法律规定的保护公民隐私权相冲突。

“官员财产如此彻底地公开,明显有利于加大民众对官员的监督力度”,曾深入调查过湖南浏阳试点的湖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湖南省廉政研究基地及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袁柏顺教授指出,“公示为那些收入合法的官员增加了印象分,对那些捞灰色收入的官员来说则是一种警示。”

袁柏顺也看到了其中的不足之处:“财产公示之后还没有看到‘动真格’的情况”。

相较于湖南浏阳市和湘乡市的“最彻底”,重庆则是诸多试点中行政级别最高的。

200912月,重庆市通过《中共重庆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并率先在市司法领域“试水”干部财产申报。

试点包括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中三大庭的正副职,以及市检察院和下属分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分局)、渎职犯罪检察处的正副职。这些官员财产需一年一次申报,并在市人大官方网站和官方指定的报纸上公示。如查实申报不实者,将就地免职。

在韩德云看来,这“不同于阿勒泰、浙江慈溪等地方基层政府的实验,重庆的制度有立法根据,经由立法决策机关通过合法的程序制定,立法层级越高,推行后就越不容易走形”。因此,“重庆的试点具有突破性意义”。

“各地试点,将原来的财产申报制度变成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明显地扩大了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彰显了进步。”倪星对时代周报记者指出,“从2009年各地试点的情况看,中国立法和行政领域中的头号‘钉子户’—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距离‘被拆迁’越来越近了。”

然而现实仍难让人乐观。2009年下半年,上海浦东新区原本希望试点县处级官员财产公示,最终该计划止于意见征求稿;广东省也曾计划财产公示试点直奔“一把手”,结果也是雷声大、雨点小,相关人士透露,目前连一些原本计划举行的相关学术研讨会也在“停摆”边缘。

另外“试点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譬如阿勒泰的公示仅是工资和津贴这两项‘红色’收入,‘灰色’和‘黑色’收入均不见踪影,浙江慈溪则仅仅是在本单位的政务公开栏里公示了3天。另外,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多数试点均没有‘罚’则,即如果申报不实,没有惩罚措施。”倪星分析道。

“地方试点就遇到如此多的困难,全国立法之难可见一斑。”倪星很是无奈。

阳光立法“急不得”

不同于没有一般规律的“地方试点”,立法行为意味着制度的操作、落实和国家强制力。因此在不少人眼里,财产申报立法被视为“终极反腐”措施。

但自1987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的王汉斌提出“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建立申报财产制度”问题以来,20多年过去了,中国仍在立法与否的问题上徘徊。

在不少受访者看来,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和公示真正上升到立法程序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其中,“中央领导层缺乏政治决心以及现实官员经济上的问题”是导致多年来“阳光”立法难出台的症结所在。

韩德云解释:一是经济问题,不少官员的巨额不明财产引起了普通老百姓的仇富心理,加剧了社会财富的不公平,一旦立法公布会导致社会不稳定。另一个则是政治上的,一旦官员财产公示后,显示的形象与政府宣传的是人民公仆”形象相反,可能会导致政府面临巨大的道德压力。

另外,他认为,“由于在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一些具体问题上大家分歧较大”,也导致立法困难。

比如:官员财产公示究竟是从高层开始还是从底层开始;究竟是一刀切,还是给一个相应的缓冲期;究竟是从落后地区开始操作,还是从发达地区开始操作,或各地同时发力……

对官员财产申报立法连提5年议案的韩德云表示,自己“等不得”也“急不得”,在他看来:“未来中国官员财产申报立法只能是政府与社会互动合作的过程。一方面,需要政府响应社会上关于立法和官员财产透明的呼声;另一方面,则需要普通民众提高参与能力,并理性思考如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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