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纵论司法改革

2010-03-03 22:52:17
来源: 时代在线网

如何看待我国过去几年在法制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法制建设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我国司法改革将走向何方?

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于32第一时间深入来京参加此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各代表团,走访来自黑龙江、北京、河南、江苏等地的法律界代表,聆听他们的声音。

反腐:

2009司法第一关键词

时代周报:诸位均为法律界人士,想必对2009年的重大法律事件均有所了解。在刚刚过去的一年中,让您印象最深刻的法律事件是什么?为什么?

迟夙生:作为一名律师,我认为去年对律师影响最大的还是李庄案。

李庄一案刚刚被曝光时,讨论中会有很多杂音。但是重庆打黑有多少律师去?判了多少人?又有多少个李庄呢?不就一个么?其他被抓的律师,都是过去跟法官搞同流合污,欺骗老百姓,践踏人民利益的人,应该被处罚。而后来再去辩护的,包括西南政法大学的赵长青教授,他的辩词就很受欢迎。这说明重庆方面对律师的工作还是很支持的,很多观点也接受了,有些案件也能公开审理,这都是进步。

许智慧:重庆的系列打黑和足球打假都挺震撼的,还有一批高官落马。这些事件,一方面说明我国反腐的决心很大;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我们在反腐的道路上还是任重道远,有的事情也确实是触目惊心。

张立勇:我觉得在2009年,反腐败有重大突破。特别是在司法系统内,从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落马,到对广东高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重庆市高院执行局原局长乌小青等人腐败案件的查处,对于整个法律界的震动还是比较大的。法官的徇私枉法是老百姓最不能容忍的,司法界的腐败对于整个社会的道德底线和法律最后一道防线的破坏力是最强的。

刘玲:国家去年在反腐败方面确实动作频频。去年“两会”我曾经提出《关于制定<反腐败法>的议案》,但最终因为种种原因未能立案,比较遗憾。我认为我们国家真的需要制定一个反腐败法。为什么有错案、误案频频出现?这里面除了制度的不完善之外,就是没有一部具体的法律来调整它。

法治建设颇有成效

时代周报:反腐固然是一个社会热点,但我们可以看到,除了重庆打黑、足球打假等法律事件以外,2009年的众多其他案件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如邓玉娇案、云南“躲猫猫”、成都醉驾案等。民众对于这些事件的热议,传达出怎样的讯息?

许智慧:这说明民众对于民生方面关注得比较多,对于保障人权方面关注得更多。相比过去,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和人权意识要强多了。

张立勇:是的。现在老百姓遇到什么事情都会“拿法说事”,这当然是他们出于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但也显示出老百姓法律意识的提高。比如说拆迁,政府对于土地的征用,老百姓的维权意识就越来越强烈。政府有时对“钉子户”可能非常反感,因为可能影响到城市建设的进程。但从法律工作者的角度来看,应该为老百姓维权意识的苏醒和增强感到高兴。因为从某种意义上来看,老百姓法律意识的提高,正是我们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之一。

除此之外,也可以看到,老百姓的维权途径和方法增多了。特别是网络作为一个新兴载体,能够把人民群众的呼声及时、快捷、充分地表达出来,使得更多的人对某一事件给予更多的关注和讨论,这也是一种进步。也就是说,无论是政府的行为,抑或法官的行为,都必须得到人民的监督,包括网络的监督,才能更加规范、更加公正、更加符合民意。

时代周报: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是否可以被看作是我国近年来法制建设的成就之一?

张立勇:当然是。除此之外,这几年我国各项法律也得到逐渐完善,整个法律框架已基本形成。目前,我国法制建设正朝着更深入、更多元、更全面的方向发展,立法也显得更加专业化和细微化。西方法律细如牛毛,较为完善,但人家经过几百年的法制建设。而我们从无法可依的状态开始走到今天,应该说是非常不容易的。

刘玲: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还呈现出一大亮点,就是对于那些与民生有密切关系的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条文都密集出台。比如2009年的《物权法》和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虽然在制定时都颇有争议,但没有这些法律肯定是不行的。还有民事方面的《侵权责任法》也即将要实施了。这些都是关注民生的法律,也都是我国法制建设取得的突出成就。

执法机关公信力亟待提升

时代周报:但是,这其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是不是?

刘玲:是的。虽然近年来我们全民法律意识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但还有许多人对法律仍然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比如,这几年青少年犯罪率持续上升,归根结底就是法律意识淡薄,所以这次“两会”我准备建议让法律知识进课堂、进考场。

张立勇:问题还有很多。比如从立法的角度来看,对于保护私权这一方面的力度还是很不够的。直到现在,我们还是没有明确“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物权法》在“保护个人财产不受侵害”这方面是一个很大的突破,但仅仅一个物权法还远远不够。个人财产还涉及到很多方面,不仅是物权,还包括个人的荣誉、尊严、隐私等。

然而,更严重的问题还是在执法方面。社会的公平正义,执法机关的公信力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老百姓对于司法机关的执法公正、执法的权威和信誉还持有许多质疑。

时代周报:你认为这背后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张立勇:至少有这么三个方面:首先是法制理念的问题。以前我们盲目效仿西方“当事人主义”的审判模式,过于强调法官的消极主义、居中裁断这样的一种理念,完全否定了“职权主义”的审判模式。也就是说,法官完全靠当事人的举证来决定胜负。中国整个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处于一个非常不平衡的状态,各阶层人士在对法律的认知、举证能力以及诉讼水平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完全消极地采取居中裁断的审判模式,就很可能导致错案的发生。也就是说,从程序上好像是公正的,但未必能够做到实体公正。

其次,某些法官受到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和渗透。有些法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再次,我们整个司法的队伍和力量还比较薄弱,素质相对较低,责任心较差。

时代周报:最近法学界存在一种声音,认为“中国司法改革在走回头路”。对此我们应该如何理解?未来的司法改革将呈现出怎样的发展趋势?

张立勇:我注意到这种说法,但我认为这个评断未必科学。近年我国司法改革在某些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量刑答辩制度的试点工作颇为成功。以前控辩双方只是在“罪与非罪”的问题上进行争辩,现在则把量刑答辩纳入到整个审判程序当中。这比个别法官或一个合议庭私下做一个量刑的决定要更公正、更科学、更合理,更能为当事人和老百姓所接受。至于是继续走职业化、精英化的道路,还是回过头来走大众化的道路,我认为我们的改革方向是非常明确的,道路也是很清晰的,就是要贯彻胡锦涛书记“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强调司法的人民性和大众化。

许智慧:我也觉得并没有“走回头路”这种倾向。不过这种声音倒是提醒我:其实法院还没有做到完全的独立审判,受外部的干预还是挺多的。目前看来,我们“人治”的痕迹还较重,在这一方面我觉得还是有待加强。

迟夙生:“法治”就是民主的力量,“人治”就是反民主的力量。两种力量在斗争,我觉得是在互相进行博弈。但是我觉得任何一个想搞“人治”的人都没有回头的理由。因为今天的社会已经不再是过去那个可以搞“人治”的社会了,我们的国家现在只有走法制建设的道路,没有别的路可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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