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权力:从文本走向现实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政体,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载体和保证。它诞生于新中国初期,在人民对新生活的憧憬中脱胎而出。它根植于时代中国的土壤,也随着时代与时俱进。
追求真正民主的努力
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非始于
上世纪50年代初,新中国刚刚建立,面对着长期战乱留下来的烂摊子,中国共产党在着手进行国民经济整顿及消灭残匪的同时,也在酝酿着新中国的制度建设,而基本政治制度的确立,又是各种制度中最重要的基础。
在《共同纲领》第二部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人民政府为行使各级政权的机关。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人民政府为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
这些历史文件充分表明,人民当家做主,是中国共产党立国之本,也是共产党的执政目标,而这些目标的实现,则必须通过合适的手段,而这个手段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此后,苏联领导人斯大林三次建议中国党和政府应尽快举行选举,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
中共中央认真考虑并接受了斯大林的建议,于1952年底决定:尽快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并按规定向全国政协提议,由全国政协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提出定期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建议。
这次会议的召开,昭示着中国人民百余年来外御列强、内争民主的斗争第一次得到了胜利的果实,在中国政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人文社科部学者张淑娟指出: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人大地位的确立和制度的创设,还显得过于概括,不够详细、周全,但却反映了一个新生的人民政权追求真正民主的努力。
中断与重建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文革”期间没有得到正常实施。
1965年到1975年,整整10年,两届人大的时间,中国没有召开最高权力机关的会议。形形色色的革命组织取代了人大的职能。
“1957年到1977年这20年间,全国人大不能依法按期召开,其制度和原则甚至遭到严重破坏。”张淑娟认为。
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断于文革,也复建于文革。
四届全国人大会议上,有两件事情很醒目。第一是邓小平被选举为排名第一的副总理,而排名倒数第二的副总理谷牧也被后来称为改革开放的先驱之一;第二就是周恩来在会议上重申了四个现代化的目标:第一步,用15年时间,即在1980年以前,建成一个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第二步,在本世纪内,全面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使我国国民经济走在世界的前列。
1978年开始的五届人大以后,每届均为5年一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走上了日常化、正规化的道路。
恢复人大制度的政体本原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五届全国人大标志着中国一个新时期的开始。
30年来,地方人大常委会逐渐实现了从社会问题呼吁者到国家事务管理者的角色转换。
1991年3月,江泽民在全国两会党员负责人会议上讲话时,首次使用了“政体”的概念来阐述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中共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又一次采用了“政体”的概念来论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领导层终于在理论上把对人民代表大会制的认识提高到了国家政体的层面。
中国政治学会理事
胡锦涛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再次强调:“这个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康发展,人民当家做主就有保障,党和国家的事业就顺利发展;这个制度受到破坏,人民当家做主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的事业就会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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