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互认:不再遥远的医保新梦

2010-02-25 05:55:44
来源: 时代在线网

220,新华网面向全国开通“我向总理报民生”今年两会征集话题,医改能否打破地域界限,是网友关注的一大焦点。新华网同时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住房、收入、医疗问题成为民众最关注的两会话题。

无独有偶,人民日报和人民网就民众最关注的“两会”热点问题网上调查中,医疗改革也列十大热点。不少网友期望国家考虑跨地区转移城市务工人员和退休人员医保,能实行跨地区医疗结算,尽快推行全国医疗结算“一卡通”。一个好消息是,医保转移接续已出台暂行办法,自71日起可随身携带。

医保关系“随身带”

钱小由是湖北人,2001年大学毕业后去了广州的一家单位工作,并把户口落在广州。两年后,她跟男友一起到上海发展,社保关系却未随之迁移,已在上海置业成家多年的她因此无法享受到一丁点医疗保险,甚至连生孩子的一万多元费用也是自掏腰包。

“照理我可以去广州生孩子,不过临产时挺着大肚子,路上太不方便了。当然,到广州社保局办个手续,指定在上海某家医院生产,可能可以报销一部分钱。不过这样的事情总是冗杂繁复,我也搞不懂。”钱小由说。

在中国广阔的大地上流动着千万、上亿名像钱小由这样因跨省变动工作而面临医保难题的人员,对他们来说,今年71日起将实施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无疑是一个迟到多年的喜讯。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颁布的这一暂行办法,规定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并划转个人账户资金。医保上以户籍为藩篱,画地为牢的陈规自此被破除。

乍闻消息,钱小由挺高兴:“我也能用上医保了。”可是,在拨打过上海的医保咨询热线后,她又生疑窦。工作人员告诉她,医保与养老保险是捆绑在一起的,也即医保必须与养老保险一起转移接续。尽管医保转移不得设户籍障碍,但养老保险要想转移进上海,按上海的地方政策,还得有上海户籍。对钱小由来说,医保转移接续只是“看上去很美”。

这不是中国在通向医保一卡通之旅上的第一次尝试。事实上,中国东部沿海发达的长三角地区,在医保异地互通上早已有过破冰之举,此次则再度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就在《暂行办法》颁布之后不久,114,长三角地区社会保障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三角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意见》。根据这一开始实施的《意见》,在转出地已经参加职工医保,后因跨地区就业,医保关系需随同转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均可将自己的医保关系“随身带”。

棘手的统筹基金转移

按《暂行办法》规定,除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

但与全额自费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同,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两块。其中,单位缴费的绝大部分进入统筹账户,主要用于住院费用的报销;单位缴费的剩余部分和个人缴费一起构成个人账户。根据此次医保转移接续政策,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而在业内人士看来,统筹账户是否转移以及如何转移,将成为《暂行办法》实施中最大的难题。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程小明说,制约医保跨地区转移接续的最大问题是各地统筹标准不一,缴费比例、医保待遇也不同。如果低缴费地区的参保人员大量涌向高缴费地区,并在当地享受高标准待遇直至退休,高缴费、高标准地区医保基金极有可能出现较大亏空。

即便是在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缴费水平大体持平的长三角地区,统筹基金的转移也是件棘手的事。江苏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也表示,统筹基金转不转,如何转移,是医保关系转接的“瓶颈”。

和养老保险累积制不同,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现收现付”制,即“用现在的钱看现在的病”,因此统筹基金每年结余很少,甚至没有结余,这就会给结余少的地方带来压力。

不过,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青年学者委员会副主任、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师张录法认为,此次《暂行办法》刻意回避了对医保最具压力的退休人员的医保转移接续问题,而是致力于解决流动人员在工作地的就医事项。流动人员一般年龄层次较低,对医保的需求具有不确定性。

“他们的医保关系转到某地后,马上就会按当地标准缴费,为当地作贡献,而且他们生病的概率也不是很高,对当地的医保基金不会形成大的压力。从另一方面来看,是否应该转移统筹基金,我觉得也很难说。如果一个人从贵州转移到上海工作,以前他在贵州交了1000元的统筹基金,但他已经生过一场病,统筹基金为他支付了1万元。这时候,他的1000元还应该转移过来吗?”张录法说道。

张录法认为,如果向某地转移医保没有形成巨大“浪潮”,与其对如何转移统筹基金进行复杂的计算,不如由国家财政补贴转入地,更为方便。

未来需提升统筹层次

在公布《暂行办法》的同时,人社部、财政部共同下发《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其目标是推进区域统筹和建立异地协作机制,方便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结算,减少个人垫付医疗费,并逐步实现参保人员就地就医、持卡结算。对此,美国兰德智库资深卫生经济研究学者张炜认为,真正实现可携带的、异地互通的国民健康保险,未来的根本解决之途,应在提升统筹层次上下功夫。

“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程度不一致,各县的医保与待遇都不一样,这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互通的难度。保险的意义就在于抵御风险,参加保险的人越多,‘险池’越大,抵御风险的能力越强。未来的目标,应是建立全国范围的‘险池’。”张炜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张炜判断,未来中国很可能会形成医保的“地区联合体”。“统筹层次很可能上移,在发达程度相类的几个市之间建立,比如苏南几个市可实现医保统筹。这样,这个联合体中的参保病人可‘一卡通行’,享受同样待遇。”他说。

不过,在张录法看来,在地区经济差异客观存在的现状下,要想夷平医保转移接续的障碍,在国家层面设立统一的较低水平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也许更值得尝试。

“医疗保障体系也可以划分多个层次,分别由社保、地方政府、单位、商业保险公司来承担。社保只承担基本医疗保障,国家财政通过向不发达地区进行转移支付,在国家层面上实现拉平。这样,基本医疗保险的地区转移就会非常便捷。”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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