掳日劳工14年诉讼无一胜诉
如果不是一次偶然的事件,1939年出生的日本华侨林伯耀可能一直只能在书本上看到“花冈暴动”中的那些英雄,更不会有后来充满艰辛的索赔历程。
1942年11月,日本东条英机内阁通过了“关于向日本国内移入华人劳工之要件”的内阁决议,随即在1944-1945年间强抓了约4万名中国人到日本,其中有6830名中国劳工死亡。1945年5月间,被拘禁在日本秋田县花岗的中国战俘和劳工,不堪忍受残暴蹂躏,奋起暴动,终因人生地疏,遭到血腥镇压。
战后至今,日本政府和企业对于往日的罪行仍未明确谢罪并予以赔偿,仅仅以所谓的救济金应付劳工幸存者和遗属。
从1995年至今的14年里,林伯耀、劳工幸存者代表、劳工遗属以及中日律师多方奔走,面对日本政府的冷漠、回避态度,他们选择抗争到底。2000年,他们的努力终于有了突破,日本鹿岛组公司尽管不承认法律责任,但同意和解,并赔偿了5亿日元。
不过,这一切并未改变日本政府与企业拒不认罪的冷酷现实。漫长的14年中,中国劳工所有的诉讼均被日本法院判处败诉。
花冈事件引发劳工诉讼潮
但是,与之前20余年的奔走劳碌相比,这算不了什么。
1987年,日中友好协会会长宇都
随后,林伯耀和刘智渠开始寻找当年的幸存者。林伯耀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当时他们并没有走向法庭,而是想通过谈判的方法让加害者给予合适的赔偿,因为日本的民事诉讼期限冗长,当事人年事已高,怕耗不起。
1988年,林伯耀和两位日本律师远赴美国向一个犹太人联合会取经,学习他们如何向德国政府索赔的经验。
由于日本政府以及在花冈奴役劳工的鹿岛组公司对赔偿诉求漠然置之,
然而,
已成旅日侨领的林伯耀近日向时代周报记者评述此次事件的意义时说:“在日本,如果你是去法庭起诉,不光是一个个官司打得异常艰难,而且法庭只能一个个审理,赔偿也是针对个案。而花冈和解的意义就在于,通过谈判使所有人都能从中得到抚慰。”
花冈和解成为掳日中国劳工民间索赔运动的滥觞之作。从1995年到现在,共有15起对日本政府以及加害企业的民间索赔诉讼,但全部败诉。
14年15起诉讼全部败诉
东京地方法院对于日本政府和军队把刘连仁从老家强制带到北海道这一事实给予承认,并且没有用日本法庭往常惯用的“诉讼时效”来限制刘案的诉讼。与刘连仁同时从煤矿出逃的劳工有5名,其中4名回到了中国。最后,东京地方法院以日本政府没有尽到救济责任为由一审判令日本政府提供数额不得低于2000万日元的赔偿。
刘案的判决不拘泥于诉讼时效,是首个认定战后政府有义务保护战时政策受害者的判例,对中国战争受害者的一系列民间索赔案将产生深远影响。
然而,案件接下来进展让人瞠目结舌。当时的小泉纯一郎政府不顾国内外的反对呼声,于当年7月23日向东京高等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在随后东京高等法院以及日本最高法院的两次裁定中,刘连仁案原告均被判败诉。
中国的劳工幸存者以及遗属,从1995年的花冈诉讼到2005年的七尾诉讼,一共进行了15次,全部败诉,其中和解3案,西松和解是其中较有代表性和戏剧性的一例。
1944年,360名中国劳工被西松组强掳到日本广岛从事重体力劳动直至日本战败,其中29名劳工被折磨致死或死在返回中国的轮船上。
西松诉讼案缘起为广岛市民川原洋子,她在参加了花岗诉讼后,决定亲自组织广岛当地被掳日本的中国劳工索赔诉讼。她与中国学者刘宝辰等人开始了在中国寻找被掳广岛的劳工,着手进行诉讼。
引人关注的是,这项赔偿计划是在日本最高法院最终裁决中国劳工败诉后,由企业主动提出的,而且在和解条文中还写入了向中国劳工谢罪的条款。西松案从
而与西松案同年进行的大江山镍矿强制连行·强制劳动案,在京都地方法院和大阪高等法院以及日本最高法院三级均裁判败诉的情况下,二审时,由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提议和解,向6名原告赔偿2100万日元,但无谢罪,不承认历史罪行。
林伯耀解释说,近4万中国劳工,在被掳日本后,分布于135个作业点被迫进行了一场残酷的体力劳动,死难者近1/6。但由于当时许多被掳劳工和战俘使用了假名,比如当时参与领导“花冈暴动“的中共地下党员王敏使用的名字就是张开华,从而使得很多人死亡后无法核实身份,花岗案和西松案的当事人均只能找到一半左右。
林伯耀表示,在日华侨已经与日本民主党掌握的国家战略室沟通,希望通过与民主党副总裁菅直人的交流,使掳日中国劳工问题能够早日得到彻底的解决。但是未来的路还很长。
本网站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及音视频),除转载外,均为时代在线版权所有,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 方式使用。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联系本网站丁先生:news@time-weekl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