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关键是权力监督
在前段时间热播的《建国大业》里,有一句令人印象深刻的台词,“反腐,亡党,不反腐,亡国”。此语一出,电影院里一片哗然。
“所有的腐败最后追根溯源都可能找到是共产党内,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我们党内的腐败应该是最严峻的一个腐败,具有挑战性的一个腐败,因为我们是执政党。”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说。他同时强调,“不是说一党执政就不能够治理腐败”。
权力应得到监督
在《中国:挑战腐败》一书中,学者胡鞍钢将腐败分类为寻租性腐败、地下经济腐败、税收流失性腐败、公共投资与公共支出性腐败。根据胡鞍钢的估计,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四种主要类型的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平均每年在9875亿到12570亿元,占全国GDP总比重的13.2%到16.8%之间。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认为,反腐败的重点是做好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不是说一党必然腐败,问题是权力怎么样得到制约和监督”。在他看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上一个思想非常重要,可能就会“破解这个难题”—现在就面临着我们党自身的建设上,怎么样去解决一些权力得不到监督的问题。
从“从严治党”到“民主防腐”
在李成言看来,正在积极推进的党代会常设制,“将会是巨大的推动,历史性的机制转变。”
在长达20年之久的试验中,尝试“改变现行党内权力运行机制”, 重新界定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之间的权力关系的党代会常任制一直难以推广。从1988年开始,浙江等5省先后开展了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直至2003年3月,四川省委组织部专门出台了《关于市、县(市、区)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意见》,指导17个市、县、区进行试点工作。
十七大提出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在2010年建成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经过今后5年的扎实工作,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党风政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
新近举行的四中全会则做了进一步的要求和部署,提出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
“历经‘运动反腐’、‘办案反腐’再到‘制度反腐’的探索历程,从当初把反腐败作为一场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斗争’,到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的理念在升华,思路在转变,要求在提高”, 安徽省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主任、
“反腐仍然需要根本性的制度改革,”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中心主任任建明在接受采访时说,“很多已经试行或探索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应该全面地推行,而不是仍然局限在有限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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