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宪法: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1949年7月至1950年2月间,中央政府采取果断措施,打击市场上的投机势力,平抑了四次物价大涨,稳定了社会经济秩序。此外,由于没收了以前在国家经济生活中占统治地位的官僚资本企业,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开始壮大起来。在农村,实行了土地改革,释放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村生产力回复稳定,并有提高。到1952年底,国民经济已有了比较可观的恢复。工农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长77.5%,其中工业总产值增长145%,农业总产值增长48.5%。 人民生活有了小幅改善,据比较可靠的统计资料,全国职工的平均工资基本恢复到了1937年的水平,农民的收入略低于1937年。由于政府的强健,国家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为开展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准备了条件。
“一五计划”实施
随着战争创伤的逐步平复,国民经济元气的复苏,从1953年起,中国开始了大规模经济建设。
1953年,按预定时间表,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实施。由于当时缺乏资料、缺乏经验和缺乏人才的特殊历史条件,“一五计划”边实施边编制,具有浓厚的探索色彩,被形象地称为“五年计划,计划五年”。历时近四年,五易其稿,1954年6月,“一五计划”初稿终于撰成,于1955年3月在全国党代会上原则通过。
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我国设计的156个建设单位为中心,由限额以上的694个建设单位组成的工业建设,建立我 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发展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发展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立对于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基础;基本上把资本主义工商业分别地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建立对于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
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成就是巨大的,按著名历史学家费正清的说法,“一五”期间人均收入增速达6.5%,远远超过了同期与我们基础相当的只有不到2%增速的印度。有顺口溜称:“一五成就不寻常,自产铁轨出鞍钢。一汽长春解放牌,飞机南昌又沈阳。武汉大桥跨天堑,克拉玛依油不羊。铁路鹰下宝成等,三条公路通西藏。”
到1957年底,苏联援建的156个建设项目中,有135个已施工建设,有68个已全部建成和部分建成投入生产。飞机、汽车、发电设备、重型机器、新式机床、精密仪表、电解铝、无缝钢管、合金钢、塑料、无线电等工业,从无到有地建设起来,改变了我国工业残缺不全的状况,增加了基础工业实力。统计数字也很能说明问题:1957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241亿元,比1952年增长 67.8%。原定五年计划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4.7%,实际达到18%,农业总产值也达到了每年增长4.5%的速度。国民收入比1952年增长53%,人民生活水平再度提升,1957年全国职工的平均工资达到637元,比1952年增长42.8%,农民的收入增加近30%。
一个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开始初见雏形。到1957年底,全国铁路通车里程达到
“那几年,人都积极向上,努力工作,中央的经济指令还没发生偏差,所以,我觉得这是一段非常好的时光,很留恋。而对于后人来说,作为与市场经济的参照对比,最值得研究的计划经济对象也是‘一五计划’。”原中国唱片公司退休干部邓广庆对时代周报记者说。
“一五计划”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也存在相当严重的问题。当年,周恩来即认为,“第一个五年计划基本上是正确的,成绩很大,但是错误不少”。从工农业生产指标完成的情况看,“农业比工业差一点,值得我们重视”。“同工业相比,我们对农业的重视和安排不够。”在今天看来,当时一边倒的全力工业化战略、相对忽视和压榨农业的做法是值得反思的。
“五四宪法”诞生
清末以降,中国即磕磕绊绊地走上了宪政道路。这条道路坎坷崎岖。然而,国人对民主自由的宪政追求始终未曾终止,寻求正义的热情恒未泯灭,要求公民权利的愿望从不消泯。新中国成立后,开始了宪政制度的新尝试。
在新中国的最初几年里,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旧中国的基本社会结构已经逐步解构,新的社会秩序的基本形态初步形成。代行临时宪法职责的《共同纲领》初步建构的政治架构已逐渐不能适应新的政治发展的要求,它与中国共产党人所追求的社会主义理想之间存在的深刻矛盾,使其在实施五年之后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共产党急欲从新民主主义阶段跃向社会主义阶段,这构成了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部宪法得以制定的最深刻的社会文化基础。
此外,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之前代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毕竟缺乏广泛的民主基础和合法性基础,时间不能太长。随着建国初期各项任务的完成,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条件日益成熟,宪法的诞生已胎动腹中。
自6月起,全社会开始进行为期两个多月的宪法大讨论,参加讨论的人数达1.5亿人,提出的意见共有118万多条。“那时候真是一场全民大讨论,工人在车间里,农民在地头,大家都很兴奋,似乎真有了一点当家作主的感觉。”邓广庆对记者说。
这部宪法凝聚了全社会的智慧结晶,许多人为之付出了艰辛的努力。毛泽东曾说:“每一次稿本身都有许多修改,在西湖那一次稿,就有七八次稿子。前后总算起来,恐怕有一二十个稿子了。大家尽了很多力量,总之,是反复研究,不厌其详。”
年届八十的宪法学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许崇德当年亲眼见证了宪法诞生的那一刻。当时,他是宪法起草委员会秘书处的一名工作人员。“那是在中南海的怀仁堂,宣布宪法通过时,全场起立,欢呼,鼓掌,高呼‘共产党万岁’……后来,宪法广播了以后,全城放鞭炮啊!”
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它第一次以正式宪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建立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的政权体系,确立了我国国家机关运行和国家 权力行使的基本原则,宣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这也是一部在中国宪政史上具有特殊意义的宪法。它开创了中国宪政制度现代化的一个新的时代,创设了中国宪法文化理念和制度的一种全新的模式范型,成为现行宪法的母本,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在21世纪中国走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社会主义宪政的历史进程中,“五四宪法”也是一部无法回避,必须认真反思和深入研究的宪法。
人民大学教授胡锦光说:“这个宪法确认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确认了工农联盟是国家的阶级基础,也就是说肯定了人民在这个国家中的地位。这个意义非常重大,在中国历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
著名法学专家李步云特别谈到了这部宪法所确立的两项原则:“我们有过一个1954年的宪法,这个宪法是很好的,有这两个原则:司法独立和民主立法的原则。”
在宪法通过后的几年间,社会各方都对其给予了相当大的尊重。据彭真回忆:“那个时候,中央决定重大问题时,毛主席、周总理常问:是不是符合宪法?”人民代表大会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在国家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也与宪法一起出台。
然而,毋庸讳言,1954年宪法也存在着诸多制度上的不足和缺陷。“五四宪法”在立宪目的上,是注重确立国家政权的合法性,以动员群众实现党在过渡时期提出的政治任务,这与现代宪法的基本价值和功能存在明显的指向偏离。此外,“五四宪法”关于高度技术性的宪法制度和程序性规定明显不足,导致宪法“宣言”色彩过浓,可实现性不强。
1956年底,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自“五四”以来延续至今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终成正果,中共中央于1952年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即“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宣告提前完成。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在中国全面建立起来。这是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最主要的标志。中国社会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事实已经表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为当代中国的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本网站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及音视频),除转载外,均为时代在线版权所有,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 方式使用。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联系本网站丁先生:news@time-weekl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