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炼化“外资变国有”路径

2009-08-20 07:27:14
来源: 时代在线网
如果你问起一些了解海南工业史的海南官员,在他们的记忆中海南有一个萦绕了二十年的炼油厂之梦,这便是今天的中石化海南炼油厂800万吨炼油项目。

如果你问起一些了解海南工业史的海南官员,在他们的记忆中海南有一个萦绕了二十年的炼油厂之梦,这便是今天的中石化海南炼油厂800万吨炼油项目。

这个迄今为止,由国务院批准的独一无二的“外商独资”600万吨炼油项目,在二十年的迂回曲折中,已经数不清牵扯了多少人和事。它如同一棵生长了二十年的树,生出不计其数的枝枝蔓蔓。

时代周报率先披露的中石化集团原总经理、中石化股份原董事长陈同海,非法抢占该外商炼油厂项目,不过是其中一个枝节。(详见本报727刊登的《陈同海下监,琼炼油上路》一文)其背后被所牵扯出的,一起涉及金额达7000万美金的外商投资侵权案也在逐渐浮出水面。

追本溯源808号批文

2006年,中石化海南炼油厂正式投产进入商业运作,累计投资114.14亿元。于20049月开工的项目,不到两年的时间里,炼油厂就迅速建成并投产。但经过多年的演变,这一个炼油项目已由当初的“外商独资”变成了“国企独资”。

当年808号批文中的主角、这个外商独资最早的项目业主,设立于1989年的香港高丰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高丰公司),在二十年间的人事变动中,已经不为人知。

据一份原始的材料显示,这个项目申报主体为英国海口(高丰)综合炼油项目有限公司,除林益民外,实际上还有其他五位股东,分别为何万伍、陈东亚、柯成明、马英炜以及龚肇康。何万伍时任董事长、林益民为副董事长。

“时至今日,何万伍、陈东亚已经病逝,马英炜和龚肇康因做出违背公司利益的事而早已被公司开除。如今为这个项目奔走的只剩下林益民和我。”何书典向时代周报坦诚,他是何万伍临死前授权的法定继承人,与何万伍是叔侄关系。

据何书典介绍,何万伍是1988年来海南投资的港商,最初经营着多家加油站,而后为考虑解决油源问题扩大发展,他萌生了建炼油厂的念头。

“何万伍的资金实力并不雄厚,但这个人很有活动能力。”现已退休、时任职海南省经济计划厅的一位官员向时代周报回忆道,最初这个炼油项目是采取高丰与海口市化工工业开发总公司中外合作,后经研究改为外商独资兴办,在各方推动下国务院很快批了下来。“建炼油厂是个大项目,当时的省委领导都很重视和支持。”

高丰公司当时拿这个项目审批可谓一帆风顺。何书典表示,二十年前,因特殊的外部环境,许多外商都撤离中国,而何万伍却坚持留在海南发展。“当时香港到海南的飞机,恐怕是只有何万伍一个人坐的。”因此,引起当时的省委领导乃至国家领导人的重视。

何书典称,高丰项目前期主要依赖银行贷款投入将近7000万美金, 但随后不久,何万伍即以“挪用、贪污公款”被捕入狱17个月,项目嘎然而止。何书典称,“这些罪名都是莫须有的,一个港商何来有贪污‘公款’之说”?但高丰的形势就在何万伍被抓以后,迅速急转直下,林益民马上从香港回到海南主持大局。

据当时也参与过这个事件讨论会的一位计划厅官员回忆,“何万伍被抓后,检察院向计划厅通报,主要是因为这个银行贷款的资金去向说不清楚。钱花了,但没见着东西。”

另一位曾主管工业的正厅级官员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尽管曾经看见过何万伍手持的几亿美金本票,但总不见资金进来。如果不引进国外资金,“以当时高丰公司的实力,绝对是搞不起炼油厂的,只能完成项目的前期投入。”

何书典对当时情况的说明和林益民是一致的,即海南海口(高丰)综合炼油厂项目有限公司在海南的商业登记因故停滞不前,无法取得营业执照。一家英国银行愿意为该项目提供13亿美元进出口贷款,英国银行方要求高丰出示营业执照未果,最后贷款告吹,使得高丰的资金链断裂。

但前述厅级官员则回忆高丰公司的运作情况时,强调“高丰在项目前期确实是投入很多资金的。”后也是因为资金不到位,才导致公司停止运作。

和邦的融资游戏

对于高丰炼油项目后来如何易手给海南和邦国际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众说纷纭。但从时间表上看,这一切的变化都发生在何万伍入狱的17个月期间。

根据《海南省工业志》显示,对于和邦的出现是这样记载的:199347,海南省经济合作厅根据外经贸部的授权,以琼经合发〔1993112号文批准英国海口(高丰)综合炼油厂有限公司在海南省独资设立“海南和邦国际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和邦或和邦炼油)。 来自上海的井欣担任海南和邦国际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总裁,唐相道担任法定代表人。

但据当时何万伍秘书何小雄回忆,当时高丰根本没有接触过和邦,更不要谈独资设立和邦,包括林益民在内的高丰几位股东,一直未知有此事。但后经高丰几位董事查实,是此前被高丰开除出董事会的两名股东马英炜、龚肇康所为,联合井欣在英国采取虚假收购入股的方式,非法侵占高丰在英国注册的公司股份。“公司早已公开声明,马、龚已被开除,因此他们将股份转让给和邦是完全不合法的。”何书典认为,和邦当时拿着808号批文复印件假冒高丰公司的名义领取了“海南海口(高丰)综合炼油厂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向省工商局提出申请,将企业名称更改为“海南和邦国际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和邦就这样迅速得到项目业主的身份。

“和邦具体怎么拿到这个项目不清楚。”时任省经济计划厅的一位处长说道,“但按理说,这个项目是要过我们部门这关。但当时它并没有按正规程序走,没有走我们部门这个程序,直接省政府上面就批了和邦这个项目。”

这位处长对当时的情况还感到奇怪:这么大的项目,如果原来业主做不成换别人,也理应由国家计委来批,上报国务院再对新业主进行资格审查。

和邦登场以后,炼油厂厂址由海口新海迁至临高县马袅半岛。据一位海口市政府退休老干部回忆,由于考虑到环境污染,决定不在海南省会海口兴建炼油厂,因此项目迁至临高。

但和邦并没有如海南人民期望的那样迅速将项目建起,项目搁置近十年。和邦拿到项目后,井欣和海南和邦融资游戏大肆登场。林益民称,和邦以项目为“圈钱工具”,从银行、股市上套取了几十亿资金。

据何书典提供的资料显示,和邦利用炼油厂项目,在海南交通银行贷款超过5亿元、浙江宁波工商银行贷款8.4亿元等,贷款超过20亿元,目前一些贷款给和邦的银行仍有坏账无法收回。

据一位当时接近过和邦公司的老干部了解,和邦真正在炼油项目投入的不过2亿元,即用以购买了土地和设备。

其间,1998年,和邦试图作价34亿元将项目发展权出售予意大利阿吉普石油公司。据当时海南省政府宣布的信息,当时正值海南省办经济特区十周年大庆之际,意大利阿吉普石油公司正式参股建设和邦炼油厂。双方签署协议的仪式地点在海口寰宇泰得大酒店。但后来和邦与意大利的合作却不了了之。

“和邦近十年来招商引资均以失败告终的根本原因,是和邦手上根本没有808号批文原件,即不是合法项目业主,对方是不会轻易交易的。”何书典说道。

中石化入主路径

就在和邦炼油项目搁置无法进行的情况,一直为项目奔走的林益民,与沙特的谈判有了重大突破。

20021222,林益民与沙特王室公司Catbird Trading Limited在中国驻沙大使吴思科见证下签订合作备忘录,规划2003年开始在海南建设2500万吨储油项目。项目仍为外商全资,Catbird Trading Limited持股65%,而海口高丰综合炼油厂有限公司持股35%

2003年,刚从国家计委空降至中石化集团的陈同海,在上任一个多月后,中石化便与海南和邦签署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收购海南和邦炼油有限公司协议》。

得知收购消息后的林益民和何书典,多次向中石化告知,和邦炼油项目发展权存在诸多问题。“当时,我以为中石化并不了解情况,发传真声明还亲自上北京去告诉中石化,项目的真正业主是高丰而非和邦。”何书典回忆,与林益民两人分别都亲自去过北京找中石化递材料。

林益民曾指出,和邦炼油项目是外商独资性质,中石化发现作为国企身份对接并不妥当,于是派出中石化集团旗下的人,以私人名义在香港成立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利用盛骏在海南成立海南实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满足项目“外商独资”的要求,最终以6.67亿元收购和邦拥有的海南炼油项目及相关资产。

为何当时与意大利谈判出价34亿元的和邦,竟以廉价许多的6.67亿元出售。时代周报辗转得到的《海南和邦炼油项目及资产转让/收购合同》显示:此次收购,卖方和邦炼油在海南和邦炼油项目产生的,包括对所有境内外银行借款、股东借款、个人所有的与海南炼油项目有关的担保、抵押、质押等一切形式的债务,均由卖方承担。即中石化撇掉和邦十年间累积的债务。

两年后的20061011

,中石化有限公司与中石化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合资经营合同》。根据该合同,中石化有限公司及盛骏国际同意对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以注资的方式,增加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其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人民币28亿元增加到39.86亿元人民币。在增资完成后,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盛骏国际分别持有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75%25%的股份权益。 

就这样时,海南炼化的身份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的孙公司转变为中石化控股的子公司。对于海南炼化项目出身问题,海口市地税局副局长马建东撰稿的《洋浦开发背景透视》一书中有这样的表述:“海南炼化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控股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但在企业性质上却是外商投资企业,让人觉得有些奇怪。”

时代周报就这个项目性质究竟如何定性咨询海南省政府有关部门,海南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厅厅长赵丽莎对向记者表示:“中石化海南炼化项目跟你提的这个(指外商独资项目)完全不沾边,一点关系都没有。”但赵厅长拒绝进一步对记者作出明确解释。

截至目前,中国政府对外商投资国内炼油领域还有诸多限制的。20063月国家发改委在《炼油工业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中规定,外方在中外合资炼油项目中必须拥有先进技术或原料供应能力,中方须相对控股。

因此,这个当年国计委808号文所批准“外商独资”项目,是迄今为止,独一无二的项目。其蕴涵的巨大价值背后正是各方利益的觊觎,当年的项目业主命运与此捆绑,个中遭遇让人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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