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异的央视女记者案

2009-08-06 06:32:40
来源: 时代在线网
此案从案发到法院审理结束,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和法院的诸多行为遭到质疑,整个过程也充满了“戏剧性”元素。

84日上午,山西太原,天气阴沉,时有阵雨。9时,备受关注的山西检察院抓捕央视女记者李敏一案在杏花岭人民法院开庭。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庭审,李敏贪污额度被认定为3.7万元,其也因此被判受贿罪名成立,获刑三年、缓刑四年执行。

整个庭审过程被“捂”得十分严实,到场的十多家媒体记者无一获得旁听资格,审判结束后,包括李敏、李敏家属、辩护律师魏大忠以及法院,都不愿意接受媒体采访。而判决结果,在庭审还未结束时,就被周泽律师所预言。

神秘的庭审

200810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中央电视台记者李敏涉嫌收受该案犯罪嫌疑人吴晓辉弟弟吴晓华的贿赂,涉嫌构成犯罪。

2008122,李敏被立案侦查。124日晚,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多名检察官赶到北京,将李敏从家中抓走。

同年129,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透露,“央视女记者李敏涉嫌受贿”案件系根据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逐级指定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管辖。

此前,李敏曾就湖南商人吴晓辉与山西某商人的一起地产纠纷案采访过该检察院。

48点半左右,等候在法庭门口的十多家媒体的记者来到该院办公室,要求办理旁听证,但被告知旁听证已经全部发放完毕。《法制日报》一名女记者当即高声质问:“我昨天在你们这里一天,你们都说没开始办证。今天一早 就来了,怎么就办完了呢?”

事实上,开庭当天,记者在法院未看到发放任何旁听证。庭审开始前,旁听人员三三两两进入法庭,太原当地记者认出,其中不少人是当地机关工作人员。在开庭后,记者看到法庭内仍然有大量空位。庭审期间,时有旁听人员出入法庭,但无一接受记者采访。

对于记者的到来,杏花岭法院早有准备。上午8点左右,几辆公安的警车就已经出现在法院的周围,一名中年男子胸前佩戴着“杏花岭公安分局副局长”的身份牌,指挥着多名穿便衣和警服的警察对法院周围进行布控。

法院领导办公室在三楼,通往三楼楼道间的铁门一直紧锁,电梯门口也有保安人员站岗,防止记者进入电梯。法院领导的办公电话,一上午没人接听。

上午1030分,庭审告一段落,宣布休庭合议。1230分左右,李敏案最终结束,法院当场宣判。审判结束后,李敏亲属走出法庭,一言不发。李敏和其辩护律师魏大忠则一直呆在法院后院,一直不露面,记者致电魏大忠,其表示不愿接受采访。

10多名记者一直等候在法院的前后门不愿离去。1245分左右,法院后门开出一辆警车,车后座坐着一名女子,该车吸引了记者们的注意力,当记者上前试图采访时发现,车内女子并非李敏。紧跟其后的另外一辆车夺路而逃,记者看到李敏就在车中。

不幸被猜中的审判结果

李敏最初的辩护律师、对此案一直十分关注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昨日也到现场,试图旁听,同样未能获得旁听资格。

在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记者拿到了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书。指控书称,李敏因利用央视记者身份收受贿赂3.7万元人民币,对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正在侦查的案件施加影响,被认定构成犯罪。

得知这一起诉金额后,周泽称,这一金额认定,有利于庭下达成协议。按照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1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但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表明李敏在量刑标准上已经降低了一个档级。

“预计此案已经达成庭下协议,开庭只是走过场。李敏将被判有罪,但会缓刑。”周泽站在法院大厅对记者说,“即李敏被判有罪,但不用坐牢。同时,李敏放弃上诉,检察院放弃抗诉,法院结果当庭生效。”

最后的判决结果被其言中。

来自法庭内部的消息称,在庭审中李敏当庭认罪,认为自己的行为违反了职业操守,其辩护律师对其构成犯罪亦无异议。法庭考虑到李敏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3.7万元的受贿款是如何认定的?由于没有任何一方接受媒体采访,这一金额的认定过程,记者无从知晓。

李敏被抓后,其家属一度委托周泽为李敏的辩护律师。周泽说,200812月下旬,他一直为会见李敏多方奔走,但遭到刁难。

20081223,周泽和李敏家属前往看守所试图会见李敏,却获悉李敏已经有律师,且正在会见李敏。此律师即为此后李敏的辩护律师、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魏大忠律师。

有媒体当时就指出,李敏案出现指定代辩的嫌疑。记者了解到一个背景,魏大忠系山西人,在前往北京工作前,曾在山西做了10年律师。

今年5月份在北京举行的“‘诽谤政府’与公民监督权研讨会”上,包括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知名律师田文昌等法学(法律)界人士呼吁,司法机关应慎重启动对记者的犯罪调查,打击记者的背后可能就是扼杀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 

另外,据《法治晚报》报道,山西杏花岭检察院在抓李敏时所依据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签发的“指定管辖”文件,实际上是指定山西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管辖吴晓辉的“贪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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