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发帖“诽谤罪”:网民发言权再受关注
几乎在同时,福建马尾网友因在网络上发布或转发“惨遭八人轮奸致死”的“严晓玲案”帖子而被拘留,警方给出的理由仍是“涉嫌诽谤罪”。网民的发言权如何捍卫,再次受到舆论热烈关注。
“诽谤罪”是什么罪
据了解,2月初,段磊分别在天涯社区、新浪博客、百度帖贴吧,以“写给省委领导的一封举报信”等标题连发6篇内容相同的帖子,举报曹县庄寨镇党委书记郭锋“长期包养情妇”、“其子经营KTV并卖毒吸毒”等。
曹县县委宣传部表示,曹县县委曾组织人员对郭锋进行了调查,但发现郭锋并无上述问题。
曹县检察院指控称,段磊故意捏造事实,在互联网上对他人进行诽谤,损害了他人的人格、名誉,帖子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应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曹县网监大队的调查材料并不足以支持检察院的指控。
时评人“十年砍柴”认为,这是地方机关滥用公权力来维护“官威”,制造寒蝉效应,恐吓所有草民。如果法院判定,一个网民发帖因为“诽谤”镇党委书记,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那么此案在多年以后,一定会成为法治史上的大笑话。
“真正的恶意”原则
关于因言论而起的“诽谤罪”争议,并非中国独有。美国法治史上曾有沙利文案。
1960年3月,黑人领袖马丁•路德•金为给当时的民权运动扩大影响,与另外3位牧师一起,购买《纽约时报》某天的一个整版,刊登《请倾听他们的呐喊》的政治宣传广告,其中特别谴责蒙哥马利市警方以“恐怖浪潮”对待非暴力示威群众的行为。后来,蒙哥马利市的市政专员沙利文,将
1964年3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9票对0票,认定
对于美国的案例,展江说:“不要以国际上最高的法律标准来看待中国,那是最高境界。”他认为,应该以现有的框架来实行制衡。理论上制衡的手段很多,但是现有的权力监督机制具体操作时却全部失效,只有舆论在履行监督原则。
“王帅案”的意义陷落
近年来,中国地方政府部门以“诽谤罪”起诉网友的案例屡见不鲜。在新媒介批评者胡泳看来,众多类似案件的基本要素有两个:一是普通民众借由网络手段,以文字或视频在流行的网络论坛或博客上揭露和传播地方不公正的那种热切性;二是某些地方政府在遭受质疑和批评之后,把“诽谤罪”作为公权打击私权的武器。
“王帅案”是个值得注意的里程碑。2009年2月,上海青年王帅因发帖曝光灵宝市“以租代征”等违法行为,被灵宝网警会同上海警察实行“跨省追捕”,还以“诽谤罪”将其拘留8天。媒体曝光后,河南省政府高度重视,在省委领导的介入下,灵宝市公安局副局长焦占林被停职,灵宝市政府派专人赴上海向王帅道歉,并承诺将给予国家赔偿。
“王帅案”被看作是舆论的一次胜利。然而,“诽谤案”再次曝光,公众从希望中跌落。对此,胡泳认为,这是由于我国对案件的审判不依据原有案例,即使有先例依然对后续案件的处理没有任何影响。
警惕地方公权联手私用
“从西丰县委书记张治国,到曹县庄寨镇党委书记郭锋,这些地方官员为所欲为,好像公检法就是他开的。”展江直言,“一些官员的法制观念逐渐普及,开始‘找法办事’,钻法律的一些漏洞,乃至因言获罪成为了地方性瘟疫。”
一位法学专家表示,在一些地方政府公权力联手私用的结构中,法治不是“依法而治”(rule of law),而变成了“以法而治”(rule by law)。中国正迈步进入现代法治国家,要避免再进入传统的“官法如炉”的恶性循环。
经济学者郎咸平指出,要高度重视公权力的跨部门联手私用,这是动摇国本的腐败模式。贪腐之中最可怕的,就要数这种贪腐公务员联手挪用公权作案、再勾结司法权力为其行为作“合法”背书的方式对社会危害最大。
随着一个个网友在“诽谤罪”面前倒下,百姓本就有限的言论空间受到极大钳制。
凯迪论坛的一位网友说:“作为公众,我们有权利质疑,包括对当事人、对警方,太多的事情我们不明真相,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你可以解释,你可以质证,但是你不可以执法犯法,民事诉讼的‘诽谤’你动用了公权变成刑事公诉,谁给你的权力?”
“因言获罪”屡屡发生,现实呼唤建立网络言论空间的规范,公权力不应随意剥夺网民的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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